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人:长沙市新城学校
委托代理编号:HNJZ-2021N06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录
第1章比选邀请
第二章比选须知
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比选邀请
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沙市新城学校的委托,对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JZ-2021N061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比选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本比选文件公告期为2021年07月15日起至2021年07月21日。
地址:长沙县泉塘街道东七路78号
联系人:黄老师
代理机构: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0731-84462168
联系人:聂浩、周许
比选保证金汇至: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
银行帐号:19010180******1124302
购比选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
银行帐号:1901001009201240180
比选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许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3、特定资格条件: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二、比选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比选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比选文件期限
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7月21日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第二章第12.1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第二章第19.1款
比选保证金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数额为:/元(人民币),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在2021年月日(星期)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
五、响应文件的比选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3%;联合体参与比选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为3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无
附页4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价格
报价
10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食材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学生伙食标准的70%-75%区间)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其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食材成本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食材成本得分=投标成本÷评标基准成本×10
备注:根据《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19〕74号)的文件精神,托管食堂实行零租金租赁,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商务部分
经营业绩
12
近三年内有从事高校、中学食堂经营业绩的,就餐人数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规模的每个计3分,就餐人数在500人(含500人)以上规模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客户满意度评价书的计3分,最多计6分。
人员配置
食堂专职负责人要有食堂经营管理经验,优秀的计8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
2、本项目配备的高级营养师具有岗位职业技能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风险承诺
6
1、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食堂投保《食安保险》,且保险赔付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计3分;
2、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计3分。
增值服务及合理化建议
8
针对本项目制定并承诺提供增值延伸服务及合理化建议,优计8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
经营管理各项方案与措施
对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可行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的计2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
对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流程清晰,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的计2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3
对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的实用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计3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对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计3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对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的流程清晰的,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计2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对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计2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对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计2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对投诉处理方案的及时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计2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对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的及时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计2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对价格管理方案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优秀计3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经营目标与管理模式
有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的经营目标与管理模式,优秀的计6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食堂托管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的优劣进行评分,优秀的得6分,方案欠合理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企业实力
通过比较企业形象、经营食堂规模、花色菜式、菜的价格、卫生情况、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其主要制度执行情况等优劣进行评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5分,其他一般的得3分。
安全保障
5
合计
100分
第一章合同条款
长沙市中小学校
学生食堂委托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第一款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项目编号:)通过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
第二款为了维护师生切身利益,维护校园食品安全,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微利经营、师生满意”为宗旨,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和《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长教通〔2019〕74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对学校食堂托管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甲方确定将学校食堂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经协商达成协议。
第三款合同的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本合同书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长沙市政采服务平台合同
第二条经营场所
第二款乙方应遵守学校食堂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按要求使用和管理好各项国有资产。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一款乙方的餐饮服务范围仅限于为学校和教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范围。
第二款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品种为基本大众伙食,含面点、米粉、粥品等,经营品种必须在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
第四条经营期限
第一款乙方在食堂的经营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营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款本年度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即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第五条财务管理
第一款乙方须按月或学期按实缴纳水费、电费(含员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水费按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标准计价、电费按长沙市居民生活用电标准计价,每月抄表,乙方凭抄表数按期到甲方财务室交纳。燃气费用由乙方直接按表支付给燃气公司。
第二款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管理,保证学生食堂按照“非营利”要求运行,利润控制在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以内。
第三款乙方应建立学生食堂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会计核算电算化,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对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定期退还给学生。学生食堂充值卡须单独建立财务账户,单独列支、独立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列支与食堂经营无关的开支,也不得将与食堂经营无关的收入存入食堂账户。大宗食材采购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减少或杜绝现金交易行为。食堂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学校必须按年度请第三方对托管企业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审计结果及存在的问题须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款乙方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服务质量
第一款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在监管部门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中,食堂餐饮服务的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经营服务合同。
第二款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指南。
第三款乙方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
第四款甲方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对乙方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满意度考评,总分须达到招标文件承诺满意率分及以上。低于分的,每降低1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第五款甲方应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学生对餐饮服务满意率测评,若餐饮服务满意率(连续两次)未达到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餐饮服务合同。
第7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餐饮服务质量、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原材料验收入库、出库时甲方由专人签字。
第二款甲方对交由乙方使用的各类资产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保护权和调配使用管理权。
第三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
第四款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的正常有偿供应。
第六款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
第七款甲方负责给排水系统、垃圾系统、电脑网络系统、消防系统等的维护保养。
第八款甲方成立膳食委员会,每月组织进行食堂餐饮服务的考核评比和奖惩,不定期督查食堂卫生、安全,且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在餐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三款乙方既是餐饮服务者,又是学生食堂范围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卫健委行政等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五款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款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得使用柴、煤作燃料,经营服务所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餐厨垃圾实行定点回收,交政府部门规定的餐厨垃圾公司并签订合同,做好台账。
第十二款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出借、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款乙方商号、印章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等文字,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民商事务活动。
第十四款乙方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设备或乱用消防水作生产用水。灭火器换药按时更换并承担换药费用。
第十五款乙方应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应安全使用、妥善保管。
第十六款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各级各类检查和教育考察,保证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经营行为完全规范。
第十七款本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合法经营、依约办事。如履约过程中,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违约金、赔偿款、垫付款、乙方应交未交款以及有关税、费,乙方应在甲方扣款后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到壹拾万元。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财产移交完毕且乙方与其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清后30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二款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甲方均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当按壹佰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款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损害情况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安全或服务质量等引起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5.利用甲方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将经营场地或设备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8、擅自转移、隐藏、变卖、破坏国有资产的。
第四款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如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垫付款项或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款乙方向甲方迟延支付水电费、违约金、损害赔偿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每迟延一天,按应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迟延30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该项费用及其滞纳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一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需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第二款合同期内,如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或因政府行为、司法行为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或赔偿。
第三款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
(2)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协议解除或依法解除。
第四款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将甲方移交给乙方以及工作人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其他财产在一周内向甲方无条件返还,并做好移交工作。乙方返还的房屋应完好无损;返还的设备设施应运行良好,运行维护资料齐全,所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乙方未按本条款规定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迟延移交的,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按日计算,每迟延移交1日,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壹仟元。且甲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方式强制收回食堂,乙方若有财物或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第五款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规定与其聘用的劳动者结清工资、社会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债务关系,并做出妥善处理,乙方及其聘用的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也不得干扰或阻挠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展。
第十二条附则
第一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采用的行内合同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新城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二、项目概况
学校概况:长沙市新城学校位于长沙县泉塘街道东七路78号,是一所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学校现有在校师生140多人。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专门学校办学需要,学校即将接收由公安、检察、法院强制送来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人数在100人左右。学校现有框架式两层食堂一栋,总面积1900平方米,设施设备齐全,食堂结构、布局已通过长沙县有关部门验收,已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
总要求:
三、托管方应有经营学校食堂的成功案例,能严格遵守国家三部委第45号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湘教发【2018】30号《湖南省中小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长教通【2019】74号《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节》
四、提供优质服务,致力于保证学校全体师生的用餐,安全、健康、营养均衡。
托管方式及对托管方的要求
2.托管方负责食品食材的采购配送及现场管理
3.托管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不间断地向师生需要就餐的人员提供饮食供应.。
4.做好师生的文明就餐工作,做好三净(即打的饭菜吃净、餐桌上的残渣收净、地面保持干净),培养勤俭不浪费的美德。
7.校方有权检查托管方派出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有权对托管方派驻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8.校方有权监控厨房的各项开支,及食堂运营资金监管。对不恰当的开支提出意见,并要求尽快改进。
10.因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并公示每周营养带量食谱和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指南。
11.托管方应实行“三公开”: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及餐价,由专业会计单独核算,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2.成本开支方面,托管食堂实行零租金租赁,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不得使用调和油,尽量不使用冻货,冻货量不得超过10%。每月向校方提供财务报表;每年向校方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13.托管方必须聘任持有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及管理,且员工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托管方应为每个食堂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食堂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意外由托管方承担。
14.如厨房员工服务水平或服务态度达不到校方要求时,必须给予撤换,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托管方承担。
15.在不提高学生伙食收费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学生伙食水平。
16.托管方应努力做到合法用工,对员工进行严格管理,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增减员工,对员工的劳动关系负全部责任。
17.托管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托管方承担,与校方无关。
19.托管方应根据校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校方的供餐方式,例如警送生需要每餐送餐至宿舍等。
八、经营期限
托管方经营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一个经营年度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违约行为,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要求、承诺,且学生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按合同要求履约续签合同;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可解除合同,由校方重新组织招标。
九、退出机制
托管方经营食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
2.托管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校方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3.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或服务质量等引起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5.利用校方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提前终止合同或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将经营场地或设备出租、出借、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8.擅自以校方名义对外开展民事商务活动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比选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八、报价一览表
附件8:报价一览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册号:
注册地址: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附件2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比选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提供第二章比选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供应商从事比选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项许可(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5比选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比选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2)食品质量控制方案;(3)管理措施及人员配置;(4)服务承诺;(5)企业综合实力及信;(6)合理化建议(7)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