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在该项目的沟通以及合作过程中,要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并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行销计划、推广渠道、应用场所,等等.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甲的资料。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协议有效期一年,或该项目正式发布之日止。
7.其他约定
如果甲方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签署人(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乙方因故退出此项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我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一)我方对乙方或其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代表转让或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泄露我方商业经营内容,并对我方造成重大商业经营损失的,我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未对我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叁_年,自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企业)[<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代表>]
乙方:(员工)[<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员工违约金>]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D)。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作用途。
二、租期
租赁期共年,从年月日起止年月日
三、租金
每月人民币(RMB)元
大写
从年月日起收租金
四、押金
签约是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押金元,在租赁期满一周内乙方在缴清一切费用后,无违反合同规定以及其他事故,甲方所收的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或中途提前解除合同退还租赁房屋,甲方所收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五、租金及费用缴付方法
六、其它事宜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发生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将租赁的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转租或分租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变,转租或分租的租户的管理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由于忽视消防安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同时造成甲方的影响及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租赁期满或中途退出,除可以用螺丝刀拆卸的乙方财产可以自行带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装修和甲方的设施设备均不得带走,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5、甲方因产权发生问题,造成乙方损失或甲方中途无故收回房屋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以双倍押金金额赔偿乙方。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7、备注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95号18号楼351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共同推广健康美容高科技产品的共识,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一、经销产品及期限。
______市______区经营产品。
2.协议期限:自年月日签署起有效,至年月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
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四、乙方销售奖励。
1、基本月奖:
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1)直接人员提成5%;(2)店长提成3%。2、月附加奖: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万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万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万元,返利3%;达万元,返利4%;达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五、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六、退换货制度。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卓智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卓智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2)、退换货前须将详细的退换明细以及退换原因传真至公司,经卓智公司批准后再将退货发出,否则卓智公司有权不予收回;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4)、退货应附产品清单明细,以便双方清点核对,若实点数与退货清单有出入或产品质量检验有异的,以卓智公司清点数作实,卓智公司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代理商、经销商;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卓智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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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保守相应的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而泄露第三方;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签约日期: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甲方: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
合同号:
日期:
买方:____电报:____电传:____
卖方:____电报:_____电传: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
单价:____
总价:____
总金额: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
6、装运港口:____
7、卸货港口:____
8、保险: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公司____
(电报: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卖方:____买方:____
甲方:(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担保方:
法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其合法拥有且符合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的商业用地上
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座落及规格
1.1商业用房的座落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位于处的该地块上,该地块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该地块使用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2商业用房的面积、层高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包括地下层至层、地上层至层,其建筑面积和层高分别为: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不少平方米,层高不低于米,净高不低于米;地上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层高不低于米,净高不低于米;地上二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层高不低于米,净高不低于米。
1.3商业用房各层用途及承重
该商业用房的地下一层,供乙方作为使用;地上一层供乙方作为使用;地上二层供乙方作为使用。其中商场的楼板承重为600kg/m2;收货区及库存区的楼板承重为1000kg/m2。上述各区域的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4附属场地
1.4.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建设完成并向乙方提供下述商业用房附属场地,由乙方单独使用和
管理:
1.4.1.1位于商业用房地下一层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供乙方用作机电房。
1.4.1.2位于商业用房的不少于平方米的机动车停车场,且车位不少于个。
1.4.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4款场地的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
1.4.3上述场地的位置及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5配套设施
1.5.1甲方拟建造且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在配套设施上应当满足:
1.5.1.1提供自来水400m3/日,其中生产用水200m3/日,空调用水200m3/日,并配置1个60m3备用水箱及变频泵系统;
1.5.1.2每小时供燃气容量60立方米,如使用燃气空调,则空调所需燃气容量按照设计要求另计;
1.5.1.3具备二路供电,每路容量1600KVA,两路同时使用,总计用电容量3200KVA;如果当地供电部门不能满足两路同时使用,则甲方应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其中一路常供电容量3200KVA,另一路备用电容量1600KVA。如甲方因供电部门原因不能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则甲方必须提供备用发电机组(含降温、降噪设备),容量1340KVA,且须向乙方免费提供备用发电机房由乙方负责管理。
1.5.1.4甲方须为该商业用房安装变配电设备并为乙方在水、电、燃气公用事业单位以乙方名义独立立户,并为乙方安装独立使用的水、电、燃气计量设施。
1.5.1.5冷却水塔及冷冻、冷藏设备的室外冷凝器按设计要求必须安装在楼顶适当位置,甲方确保不得对相邻关系构成损害。甲方应负责办妥与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的核准。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的安装场地和日常维修通道。如因前述配套设施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此影响乙方大型超市的施工或正常营业,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5.2因上述第1.5.1.1条至第1.5.1.4条中所涉及的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且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
第二条商业用房的建筑设计
2.1建筑设计的交底
2.1.2乙方自行精装修部分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机电部分除外)。乙方精装修作为该商业用房整体建设的一部分,在上报消防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甲方委托的总设计单位盖章,则甲方应当保证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予以配合,如不配合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2.2设计方案的修改
2.2.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商业用房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的要求及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停车场及出入的动线)。
2.2.2若乙方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存在差异,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共同商讨并与有关审批单位沟通后进行修改。在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完成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原件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发包及施工的依据。如需修改,须同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2.2.3在该商业用房建设施工过程中,若因国家、地方规定发生变化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原因需要对规划设计或施工图纸进行必要合理的修改时,在不影响乙方大型超市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应予以同意,且应出具书面同意书或在有关文件上签章。
2.2.4若政府部门在审定该商业用房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可能对乙方经营该商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该商场的使用功能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大型综合超市营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成,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即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乙方如已向甲方缴纳定金,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
第三条店招与外墙、附属场地使用
3.1店招
3.1.1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自行决定店招名称及形式,并有权在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内设
3.1.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及结束后,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店招或商业标记,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3.2外墙与附属场地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外墙作宣传、展示等用途;同时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附属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宣传、展示、营运等用途;如有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第四条商业用房的工期及交付
4.2商业用房的交付标准
4.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与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中对具体工程界面的约定,完成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办理完成所有关于建设与竣工验收的报批与验收手续,且在符合下列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将该商业用房交付乙方。
4.2.2乙方自用的客梯、货梯、风幕机、冷冻、冷藏室、监控系统由乙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责。
4.2.3甲方须按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和乙方需求完成绿化及建筑外立面装饰并承担费用。
4.2.4甲方须按市政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用地外围沿侧的人行道上铺设道砖,道路的宽度与长度根据规划要求实施。甲方须保证建筑物四周场内及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同步完成,且可供进出商业用房的各类车辆、人员正常通行。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的室外广场铺设花岗石地坪,以达到租赁期间长期耐用的要求。
4.2.5该商业用房(包括乙方的精装修部分)的全部消防送审与验收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乙方应提供其装修部分的施工图纸以便甲方申报。
大型超市建筑物可供营业使用的验收合格的有效批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质监、环保(含环评)、排污、绿化、交通等)。甲方应将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与一套完整的竣工图一起交乙方,以便于乙方在今后的维修保养中使用。
4.3该商业用房的验收及移交
第五条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5.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5.1.1土地使用权
5.1.2商业用房产权及用途
甲方保证其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为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的争议,且该商业用房用途为商业并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甲方负责于乙方开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出该商业用房的产权证,并尽快办理租赁给乙方的租赁许可证。办理前述权证及证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商业网点规划
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符合当地政府商业网点规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个月内取得当地地级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并将该批文原件交乙方用于有关申报手续。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市、省、部级政府后未获批准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应于乙方发出终止本合同履行的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立即无条件退还乙方交付的定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乙方租赁该商业用房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因甲方不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导致乙方租赁权益受损,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与租赁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5抵押担保
5.1.5.1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在内)在出租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所有权行使上的障碍,并且保证在办妥租赁登记手续之前不得设定担保,但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已向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除外。
5.1.5.2若甲方确已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向银行抵押贷款,甲方须向乙方出具该贷款银行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乙方不因银行抵押权的实现而丧失租赁权。
5.1.5.3在租赁期内且租赁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前提下,甲方如将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抵押给第三方或用于贷款抵押,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确保抵押权人出具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抵押权人不因实现抵押权而致乙方丧失租赁权的函给乙方。
5.1.6同业禁止
甲方保证,除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外,该地块上甲方的其他建筑物内,不论是自营,还是租赁给第三人,均不会用于开设综合超市、生鲜超市、家电商店等与乙方存在竞争的业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2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5.2.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5.2.2乙方保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5.2.3乙方保证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
5.2.4除政府因素或第三人原因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停业。
5.2.5乙方保证其营业额数据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
第六条租赁用途及注册地
6.1租赁用途
6.2经营注册地及税收
6.2.2该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将作为该公司的担保方,对该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租赁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置
7.1租赁期限
该商业用房的租赁期为20xx年,从乙方的大型综合超市对外营业日起计算,建设期及精装修期不含在内。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再自动顺延租期20xx年,但顺延租赁期不应超过甲方土地批租的使用年限;顺延期内,甲、乙双方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完全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执行。
7.1.2租金与租赁期自乙方正式对外营业日计算;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移交商业用房后的9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装修和开业准备,正式对外营业,该90天为乙方的免租期,若乙方提前开业,则仍按完整90天享有免租期
7.2期满后的财产处置
7.2.1租赁期内以及租赁期满后,该商业用房内由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皆属于乙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乙方有60日的拆空期,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前提下,将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拆空搬走。拆空期内除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外,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2.2拆空期届满后,乙方应当把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连同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完整清洁交还给甲方,但租赁期内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除外。
第八条优先权
8.1优先承租权
该商业用房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该商业用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8.2优先购买权
8.2.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该商业用房,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2.2若乙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在向第三人转让该商业用房的合同中列明:
第九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9.1租金的起算日
9.1.1租金与租期以乙方开设的大型超市正式对外开业之日起算。乙方应在甲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设施)交付给乙方(标志为双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且乙方已办理完成国家规定的大型超市开业审批手续之日起的60日内,对外开业。
9.1.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在上述60日内未能开业,则从该商业用房通过乙方验收并在甲、乙双方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后的第61日起,作为乙方对外开业日开始计算租期与租金。
9.2租金的金额、结算方式
9.2.1乙方承租甲方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年租金,按照如下金额和方式支付:
9.2.1.3乙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租。甲、乙双方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的实际年租金进行结算。结算时若抽成租金超过保底租金时,乙方需补足差额部分。以后双方的结算以此约定类推。租赁期的最后一年,乙方不再预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期满当年的实际营业额结算租金。
9.2.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履行了租赁义务;如甲方股东对该租金分配产生纠葛,由甲方及其股东自行解决,与乙方无涉;如甲方因此纠葛而影响乙方经营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9.2.3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租金前,甲方均需先开具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租赁发票给乙方。如甲方开具的发票乙方无法入帐,则甲方须无条件调换。如因甲方提供的发票瑕疵导致任何税务问题或税务部门的处罚,概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弥补。若甲方不能及时解决并弥补乙方损失,则乙方有权缓交下期租金。
9.2.4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10.1甲方应保证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在保修期内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中。
10.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已包含乙方应予以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外,向乙方额外再收取其他费用。10.3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业用房和附属场地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保险
11.1该商业用房的保险由乙方进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其受益人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如因乙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该商业用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但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该房屋设施损坏获保险公司理赔的,则修复所需费用应先由理赔费用中支出,理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商业用房损坏,乙方不承担修复责任,而应由甲方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房屋使用、修缮责任及其改建、装修
12.1自租赁期起,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在国家及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应由甲
方负责维修或责成供应商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时,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需要紧急抢修的情况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届时甲方若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实施维修行为时,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2.2该商业用房及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但如因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质量原因致该商业用房损坏的,仍应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2.3由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12.4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局部改建而改变原建筑结构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需审批的,须事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实施;不影响建筑结构的装修,乙方可自行决定并组织工程队施工,届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所需政府手续。
第十三条转租
13.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其承租的该商业用房中的大厅区域(净转租面积不超过
第十四条征收与征用
14.1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1.1该商业用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政府依法提前收回的;
14.1.2该商业用房或其四周红线范围内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用、征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1.3该商业用房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占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3如上述土地或该商业用房仅被占用或征用一部分,在不影响乙方经营的前提下,则甲
方应根据土地或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
14.4如虽未发生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情况,但因市政工程造成该商业用房四周道路阻断,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并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营业额持续下降,则甲方应根据道路阻断与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而导致的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情况,并根据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比例。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5.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果乙方要求退租,则乙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自该书面通知发出六个月届满时按最近六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向甲方支付任何其它额外费用。15.3乙方退租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投入设备的处置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7.2款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甲方责任
16.1.1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大型超市开业前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6.1.2如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为此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每天赔偿人民币万元(拾万元整)计算,同时乙方有权免交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若损失补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6.1.3前述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与情况:
1、甲方不当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本合同第
5.1.3条中有关商业网点规划的保证不能实现的除外);
3、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第三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4、因该商业用房的建筑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十一天开始,甲方除应按16.1.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外,乙方还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若选择终止履行本合同,则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本合同即告终止履行,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再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并有权按本合同第7.2款的约定撤离其设备;如甲方的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还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16.1.5若甲方不按照双方确认的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或建造该商业用房,乙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整改意见后应立即予以整改。如甲方在收到书面整改意见后不予整改,则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从乙方通过快递或其它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后的3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乙方已支付定金,则甲方须予以全额返还。16.2乙方责任
16.2.1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至开业前改变租赁意向(不包含乙方在建筑设计方面的修改及本合同第2.2.4条约定之原因),则视为乙方违约。16.2.2乙方若未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该商业用房的租金,则乙方应从迟付的第一天起,每日按当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应交付的租金逾期未交付满六十天,且此期间经甲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有权在书面通知记载的合理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合同。16.3违约金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金均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如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则须赔偿其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定金
17.1定金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收据。
17.2定金折抵
乙方开业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人民币万元整转为预付租金,在正式计付租金时将该笔定金折抵租金直至抵扣完毕。折抵时甲方须开具正式房屋租赁发票以换取收据。
第十八条代位执行
18.1若因甲方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遭到财产保全或终审败诉等情形而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实行代位执行,则乙方在执行中被扣划的任何财产及款项均视为其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届时甲方不得以未经其同意或未直接向其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承认乙方的支付行为,同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被扣划的数额向乙方开具税务机关认可且能够正式入账的正式发票。
18.2若法院代位执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期限尚未到期,则乙方被扣划的财产及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法院扣划日至乙方支付租金日期间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在乙方支付下期租金时进行抵扣。
18.3由于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法院对乙方代位执行而导致乙方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补充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应符合国家和该商业用房所在地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20.1若甲方及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未能取得市或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若已收取乙方定金等款项,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后的7天之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2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完全理解并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2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发出关于存在争议、争论或索赔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提请仲裁。在解决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
22.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为正本;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有关政府手续。
22.2本合同条款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3甲方或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文件,其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凡因提供虚假文件而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应由提供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23.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
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权证复印件
附件五:甲、乙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无正文)
签约方:
甲方: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鉴于甲方在项目的需要,鉴于乙方与投资有限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从投资有限公司处获得土地转让权提供媒介服务,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为促成甲方获得土地转让权开展工作。甲方与投资有限公司订立任何形式合作协议后,乙方居间事项视为完成。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项目开发完毕(三年内)止。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土地转让价款的%,即万元人民币。
2、甲方应在与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合同工作日内现金支付报酬给乙方。
3、甲方获得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土地后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乙方拥有甲方地面所有建筑和设施销售款额的%,每月底结算。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居间费用的承担: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投资有限公司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另行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全部报酬;
(二)甲方未按期如约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当支付报酬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甲方除按约定支付报酬外,还应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如开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_____户,合作者姓名_____,经营品类__________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_____万元,超过_____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_____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_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_____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1)租金标准:_____元/月.平方米
(2)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次年_____月_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_日至_____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_日至_____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2)条约定的
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和业务拓展的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乙方发展的机会;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该栏)
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该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商业用房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深圳市号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见附件一:商业用房租赁范围平面示意图)出租给乙方。乙方亦同意租用上述出租房屋。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乙方应分摊的附属通道、公共设施部分的面积)。
(二)甲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到现场查看或了解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如出租房屋内部已存在装修(如抹灰、油漆、地砖、吊顶、其他隔墙、水、电等等),由乙方决定继续使用或进行重新装修。如乙方决定继续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维修,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决定重新装修的,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但原配置的空调、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应交由甲方处理。
(三)本合同项下之出租房屋仅可作用途使用,乙方须依法经营,在开业前获得必要的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的书面核准文件及证照,以保证出租房屋的规划功能及其配套使用,并有义务在开业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书面核准文件和证照的复印件。上述核准文件及证照如有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书面核准文件及证照的复印件。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三)房屋交付日:年月日。
(四)免租金装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施工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乙方应承担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电、管理费、政府部门因乙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如免租金装修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乙方正式向甲方交纳三个月租金后,方可申请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五)租金起计日:年月日为开始计算乙方应支付租金的日期。自该日起,不论乙方是否正式使用出租房屋,均应当支付房租。但,若甲方逾期交付出租房屋,则起租日也按逾期交付的天数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但,不论甲方是否逾期交付出租房屋,若乙方提前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出租房屋开始经营活动、办公,则以乙方提前使用出租房屋的日期为正式起租日,从即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租金。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租金
1.在本合同租期内,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出租房屋租金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
2.在本合同租期内的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出租房屋每一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按%上涨,并由甲方直接调整租金。
(二)其他费用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下列方式之一于每个日历月的首十日支付当月租金:
1.现金形式。应付至设于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一楼的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下称租赁中心);
2.银行划款代收、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应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莲花山支行;帐号:4420xx014),银行划款代收、转账凭证及支票应注明收款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用途”或“备注”栏应注明“号房屋年月租金”。如甲方的开户行和帐号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方式之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整作为本合同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该租赁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切实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保证。
(二)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已把本合同规定应付的所有租金及其它款项支付完毕,也没有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而未修复的情况,则待进行出租房屋清点记录并完好交还给甲方后,乙方即可办理退房及退租赁保证金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接和使用
(一)甲方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二)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建设、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责任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及其它污染。
(五)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六)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出租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使用用途。
(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发布招租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允许他人使用。乙方经营所需证照的负责人与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单位)须一致(品牌连锁店除外)。
(八)乙方在出租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下列条款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3.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4.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产生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及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明火做饭(租赁用途为餐饮项目的除外)、燃烧香烛、搭建阁楼,不得存在屋内留人住宿、仓储等违反消防法规的“三合一”或“多合一”情形,不得乱拉乱接水、电、气等管道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化学用品,不得占用或阻塞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不得遮挡、占用、封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十)乙方在对出租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及其雇员或雇请的工人倾倒物料进入公共水渠、洗手盆、厕所及其它排水、排污设施,导致其受腐蚀、阻塞或损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乙方需对出租房屋现有配备的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搬离出租房屋时不得拆除前述的水电设施。
(十四)乙方需要在出租房屋内自行安装空气调节系统,安装前须事先获得甲方和出租房屋所属屋村管理处核准。
(十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改造、升级、增容后的水电设施及招牌设置等不作任何补偿。
第七条房屋维修和维护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上述维修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和损失的扩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造成损失后48小时内报甲方查验并确认,之后申报损失的,甲方一概不予认可,而且,甲方只对直接的财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对乙方的营业损失、水电消耗、员工工资支付、物业管理费支付等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维修问题,乙方不按前款规定及时通知甲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负责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出租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并承担维修和维护费用。
(三)乙方未履行出租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和维护责任,造成相邻用户损失的,乙方须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紧急情况,且未能及时联系到乙方的,在未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乙方不交租金两个月的;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合计超过两个月租金数额的;
3.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或其设施严重损坏,或经甲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私自拆分、私自分隔或改变出租房屋结构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相邻房屋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的;
8.甲方交付出租房屋后,除正常装修外,乙方超过三个月不使用出租房屋的(仅用于登记商业主体注册地址的视为未使用);
9.乙方及其雇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经计划生育部门提请处理的;
10.乙方经营所需证照的负责人与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单位)不一致的(品牌连锁店除外);
11.乙方在未取得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文件和营业证照之前经营的;
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或污染,经书面通知不整改的;
13.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两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出租房屋。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已占用房屋的,应及时迁离出租房屋。
(三)乙方拖欠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拖欠金额乘以拖欠日乘以万分之五。
第九条退租与经营项目变更
(二)合同期内,乙方如提出变更经营项目申请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合同剩余有效期须保证在一年以上。乙方申请变更的经营项目须符合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本出租房屋经营项目设置的要求。经甲方同意变更的,在本合同剩余有效期内进行变更。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有违约情形的,提出变更经营项目申请时,甲方不予受理。
第十条合同终止(解除)
(一)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结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出租房屋。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十日内,结清出租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出租房屋。
(三)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和未在规定时限内搬出出租房屋的,甲方可以采取加装门锁、停止水电气供应等必要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可将出租房屋内所有物品(包括装修、空调等其它设施设备或物品)在公证机关公证下予以提存。提存满3个月乙方未领取的,视为抛弃物,由甲方处置。
(四)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迟延交还出租房屋的,甲方有权就逾期返还出租房屋期间,按照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的月租金数额的双倍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如果房屋占用费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对不足部分甲方仍有追讨的权利。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可自行拆除其对出租房屋加装的可移动的附属设施,但拆除时不得损坏出租房屋的原有设施、墙体等,并须恢复原状;但对于乙方在装修时加装的固定的装饰物,乙方不得拆除,该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地震、水灾等);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建、扩建、改造、装修租赁房屋的;
(三)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的。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
(一)甲方或租赁中心发给乙方的每一份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送达:
1.派人送至出租房屋;
2.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寄至出租房屋;
3.张贴于出租房屋门上;
4.张贴于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橱窗内。
(二)通知、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日期以以下方式确定:
1.派人送交的,签收当天视为有效送达;
2.通过特快专递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三天视为有效送达;
3.通过挂号信寄出的,在投寄日(以邮戳为准)后的第七天视为有效送达;
4.通过张贴于出租房屋门上和出租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告橱窗内的,张贴后的第三天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年、月”的定义与解释
(一)“年”:本合同中的“年”如未明确指明为某一年,则指自起租日之月、日计,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年。
(二)“月”:本合同中的“月”,如未明确指明为某一年的某一月,则指自起租日起计,向后推算,满30日为一月,若按此方法计,满30日后为当月的31日,则该31日也计入该月,少于30日的月份也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三)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页之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对本合同修改的部分,则以附页的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商议的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_60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经营日用百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xx年04月11日至20xx年04月10_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贰_万_零__千_零_百_零_拾_零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贰_万_零__千_零_百_零_拾_零_元整。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4个月的10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10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1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三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三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六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三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贰页,一式_贰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商业秘密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技术名称、资料
1.技术名称:
2.“技术文件资料”的包括:产品设计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等等。对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全部技术资料,保证和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
3.在合作生产期间,甲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5.乙方应在合同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转让费。
6.乙方应保证利用甲方转让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不低于甲方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
甲乙任何乙方违约都应该向对方支付转让费200%的违约金,甲方违约还应该返还已收取的转让费;乙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转让费。对于仍有实际损失的,双方还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