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确保食品安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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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目的就是降低食品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将对人体有害的或存有潜在危害因素的不安全食品从国民的生活中剔除,保障国民饮食健康和安全。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帮助食品企业控制风险,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增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对于社会和公众的意义和作用
众所周知,目前在我国出现大规模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均采用政府直接介入,对消费者直接赔偿的方法。这种模式实质为企业损害政府买单。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体系构建完成,保险公司可代替政府先介入事故的救助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与社会秩序,有助于减少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
3.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从市场发展来看,目前有10余家保险公司开办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超过30款,覆盖企事业单位4870家,风险保障金额近400亿元。
新华社记者在江苏常州采访工商局和部分客户
从试点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地区推广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2012年长安责任保险为扬州市食品流通企业集体承保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山东省青州市和湖北武汉市硚口区食药监管局发文在餐饮业实施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人保等公司在广西、江西、大连等地开始了试点。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受害人权益、促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挥了积极作用,已先后有67家投保单位的消费者获得保险赔付2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