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可行性
2.1法律基础
2.2理论基础
2.3实践基础
3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框架体系
为避免交强险的经营困境,应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被保险人合理设计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产品、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费率、赔付方式和额度等。
3.1保险主体
3.1.1保险人。基于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保险人资格也需进行综合评估。应优先选择偿付能力强、赔款准备金充足、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尤其是那些已经成功实践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保险人承保前需对被保险人进行调查、评估,承包后还需对投保食品企业进行非行政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1.2被保险人。总的来说,被保险人主要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而我国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分布范围广、层次多、差异大,应多角度的划分被保险人,对其进行有区别的承保和管理。
3.2保险客体———食品
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对保险客体———食品的判断和选择直接关系到该制度的实现程度及实施效果,而当前食品种类和生产形式日趋多样化,如流通量的日常食品、工艺复杂风险高的食品,现场制作的即时性食品等,需分类标识保险情况,方便消费者依据外包装标识判断该食品的参保情况和安全现状。
3.3保险产品
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具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深入食品市场调研,对于不同经营规模、不同食品种类的企业,按其特征和需要开发合理的保险产品,制定能被各种投保企业接受的保单条款,经由保监会审批后实行。
3.4保险费率
科学设计保险费率,保证保险人能集中足够的资金应对各种事故,又要在合理范围内预防损害发生。根据投保企业产品、规模、销售额、承受风险能力等设定不同的费率,也可设计保险费奖惩条款,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参考企业安全事故率实行梯级费率,形成浮动费率。
3.5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范围
3.5.1责任范围。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经营场所生产或销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杂异物,从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7](不包括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或其他事先条款中注明的,保险人赔偿条款约定的费用。
3.5.2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主要包括战争或社会动乱、自然灾害、放射性污染、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被保险人在合同列明之外的场所生产、销售食品[8]等。
3.6保险金赔付和赔偿限额
3.6.1保险金赔付。当被保险人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事故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保险人可依法主动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当保险人未主动赔偿,或者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保险人赔偿时,第三人有权在保险金承担范围内依法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予赔偿。
3.6.2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对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最高额度。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人对每人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在保期内,无论多少次事故,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4建立推行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4.1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方式
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有2种具体方式:一是修订新《食品安全法》,将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列入其中;二是单独立法,参考现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尝试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9]。
4.2循序渐进试点推进
4.4保险业切实发挥行业优势
首先,保险业对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其次,应加强保险业务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不定期抽查参保企业,对于违背合约要求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如增加保险费率、减少赔付额度等;另外,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进度,及时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合理赔付。
4.5被保险人提高投保意识
4.6进一步明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关键词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现实中,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如下三个特征:第一,严重性。食品安全的问题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第二,复杂性。包括治病原因的复杂性和安全问题分布的复杂性。在病因清楚的事件中,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数和患者数最多,分别占48.3%和63.3%;化学物引起的暴发事件数和患者数分别占24.8%和15.5%;动植物引起的暴发事件数和患者数分别占23.5%和17.7%。食品安全问题分布也呈现出城市和农村不平衡的状态,一般是大城市容易集中爆发食品安全事件。但是农村几乎没有食品安全体系,基本处于“裸奔”的状态之中。现在的局面就是,城市虽然有食品安全体系维护,但是食品安全事件却是应接不暇;农村食品安全事件规模较小、零散分布,但是却毫无任何安全保障体系。第三,广泛性。最为典型的例证就是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几乎广泛而全面地涵盖了整个食品范围。其他的如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说当今中国食品领域没有一块儿净土。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安全法》最大的进步是引入风险分析(riskanalysis)模式,风险分析是食品安全控制的科学基础。该法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一章中,基本构建其了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风险分析制度的引进,使得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范围覆盖到整个食品链,顺应了食品安全立法的发展趋势,既有利于保护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食品市场中的竞争力。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与食品安全规制制度最为紧密的是产品召回制度。但是我国产品召回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监测制度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存在大量“替罪羊”条款,减轻了监管者的责任;立法较为抽象粗放等等。这些缺点也导致了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制度效力被弱化,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目的。
通过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所存在问题的梳理,基本上可以勾勒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这为制度我国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风险管理制度
严格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基本论据就在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引进了风险分析理论。但是这并不代表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就完美无瑕。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食品消费者应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必须坚持如下着力点:第一,构建新时期的公民道德体系,唤醒全社会民众的道德主体意识;第二,批判的吸收古今中外的道德主体性文化,对社会大众进行道德主体性教育;第三,将构建消费者道德主体性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其次,食品消费者监管主体地位的缺失。我国《食品安全法》虽然规定了食品消费者对食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和建议权,但多流于形式。食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基本处于缺位状态。这就造成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处于政府一家独大的局面。
(三)建立良好的食品信用体系
按照有关学者研究,食品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第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从本质上说,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类似于个人信用管理体制。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个人信用管理体制,我国的个人信用管理体制建设也初现端倪。我们可以参考构建个人信用管理体制的做法建立起我国食品信用管理体制。
第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这个该制度的构建需要以广大食品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为准,以消费者的需求为标准,在我国《标准化》法的框架内构建该种制度。
(四)适时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构建国家先行赔偿制度的法条基础。这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64条,《公司法》第215条,《证券法》第232条的精神理念是一致的,都在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以使受到伤害的消费者优先受到国家赔偿。国家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让位于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支付,是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先进理念的实践。有争议的是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责任是否产生优先于其他民事责任的受偿问题。
(五)完善食品安全的责任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的责任制度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管理学层面责任制度构建和法律层面责任制度构建。
于管理学层面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构建如下:(1)推进食品安全责任的明晰。由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多头、多环节监管,往往导致了不同环节之间的分工相互重叠或者空缺,有利者大家都管,不利者无人问津。这样就导致了责任混乱。具体做法就是:第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科学划分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各个部门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形成一张严密的监管大网;第三,引导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都出现在企业生产这一环节,而企业又是离食品安全风险最近的“人”,其预防风险的成本也最小,故而应当鼓励企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第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2)推动安全责任的落实。要充分利用管理学理论,构建食品安全责任的组织协调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综合测评机制、信用考核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运用制度合理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于法律层面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构建如下:(1)私法性质的责任制度构建。具体来说就是运用《食品安全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所规定的民事责任制度,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2)公法性质的责任制度构建。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对食品安全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在食品安全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中要考虑刑罚威慑的最优规模和刑罚的最优水平。(3)新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构建:惩罚性赔偿责任。其中尤为关键的是要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责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完善统一标准与举证责任等。
参考文献:
[1]魏益民,刘为军,潘家荣著.国食品安全控制研究[J].科学出版社,2008.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下移重心,切实加强基层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安委〔xx〕1号)文件精神,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行为。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执行《××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积极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九)抓好全运会食品安全和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县食品药品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目标考核
按照《××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细则》(×食安委[xx]1号)规定,年终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食品卫生事故,努力减少一般食品卫生事故,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县食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旅游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强化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完善责任考核办法,使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狠抓基础工作,夯实根基
一是明晰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内容,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单项考核签订责任书,列入年度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同时加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努力形成责任到位、管理有序、奖惩分明的责任制体系。
二是继续抓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以会代训等培训工作,使其能灵活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另外,重点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四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加强重要节假日及旅游活动期间的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查联动机制,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和企业互查机制,增加检查的密度和力度,整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努力遏制旅游企业中出现重大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做好假日旅游“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组织进行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各黄金周前两周内,组织完成对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重点监督完善星级旅游饭店食品准入制度体系。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整治,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强重要节假日及旅游活动期间的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以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为切实监管好辖区食品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大全二: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编办《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及各级有关食品安全会议、文件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1、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沂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配合食药、疾控等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学生不吃霉烂变质食品,拒绝食用垃圾食品。
3、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食堂、小卖部(超市)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4、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食堂业主按时办理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险,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学校工作职责,协助执法部门严格对所属食堂、超市(小卖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将平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集中整治有机结合,督促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时更换、食品原材料及时全面索证、饭菜足时足量留样备查、餐具用品规范消毒、防蝇防鼠措施到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质量有效保证等各项工作。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淄博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6、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7、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案(事)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校园。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学校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