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唐旭鵾)随着法制观念越发深入人心,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通过理性投诉和举报来解决问题,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协同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9年投诉分析,同时也曝光了2019年间10起投诉维权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9年度受理的投诉中,按照消费者投诉种类分类,位于投诉量前三名的依次是:食品类、家用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据了解,食品类消费投诉197件,占投诉总量的14.49%;家用电器类消费投诉137件,占投诉总量10.07%;房屋及建材类投诉130件,占投诉总量的9.56%;日用商品类消费投诉124件,占投诉总量的9.12%;服装鞋帽类投诉104件,占投诉总量的7.65%。
案例一:新车行驶2公里出问题消委调解获换车
莫先生花费15.3万在沐川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起亚城市越野车(车架号LJD2AA146J0075878),于2019年2月17日提车,提车当天行驶2公里路程,汽车熄火无法打火,投诉人立即联系销售商,销售商联系4S店。4S店派出维修人员和销售商一同对汽车进行检查维修,最后确定是汽车发动机问题,需要拉回4S店进行修理。2019年2月21日早上,该品牌4S店通知投诉人称需换发动机,表示只更换发动机,并补偿2000元损失。投诉人认为,购买的新车提车才开2公里就出问题,觉得汽车质量有问题,对仅仅换发动机和补偿2000元的方案不接受,向沐川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退钱或者换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沐川县消委会于2019年2月21日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查了解,经过了解,投诉人投诉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意见,某汽车销售公司为消费者换同款新车。
案例二:美容院虚假宣传消委调解促维权
2019年1月8日,沙湾区消委会接到黄某投诉称沙湾某美容院误导他母亲美容消费,向他母亲宣传美容按摩能够预防、治疗多种疾病,花费了几千元钱也没有任何效果,与经营者协商退款无果,请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沙湾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工作人员初步调查,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提出调解意见。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3573元。
案例三:健身房内锻炼身体受伤获赔偿
2019年3月3日,消费者张某带自己9岁的儿子在峨眉山市某健身房游泳时脚不慎被划伤。消费者张某认为,消费者在健身房消费过程发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健身房应当给予一定程度赔偿,协商未果产生消费纠纷,随即投诉到峨眉山市消委会。
案例四:气表分户收费高消协解忧获维权
案例五:汽车销售多收保险费消委维权获退款
2019年4月4日,井研县消委会接到井研县研城镇市民陈先生投诉称,其于2019年3月27日,在乐山某汽车公司井研分销店购买某品牌H2型汽车一台,总金额为99900元,此总价款包括上户、代交购置税、办理牌照以及汽车的各类保险费等。其中载明6500元用于缴纳汽车保险费(包括第三者险150万元、座位险1万元×4人、交强险、不计免赔险)。但提车时该汽车销售公司只出具交强险保单,不出具其它险种保单和发票,无法得知共交了多少保险费。后来多次索要仍不给予。这6500元的保险支付成了个迷团,此保险是在井研某保险公司购买。投诉人陈先生认为自己不能知晓汽车购买保险的真实金额,该汽车销售公司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遂到井研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核实预付6500元用于购买保险费的真实金额。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后,井研县消委会立即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通知该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购车保险的所有保单及发票。经查明核实该车购买:商业险3125元、交强险950元、车船税250元,合计支付保费4325元,比预交的6500元多收了2175元。井研县消委会指出,该汽车销售公司这一行为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侵权行为。当场责成汽车销售公司立即退还多收部分2175元给消费者陈先生。汽车销售公司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
案例六:购二手车未告知真实信息调解退款退车
2017年12月5日,消费者王先生到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的某车行花费20.5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2011款E260L二手轿车,双方签订购车协议,并在协议中载明该车的里程数是8.4万公里。2019年3月,王先生想将车卖掉重新换一辆新车,在过户时发现该车发动机不是原厂发动机,王先生认为,他购车时经营者并未向其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双方发生争议,王先生于2019年4月9日投诉到市中区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依法受理该投诉并展开调查,先后到该品牌汽车4S店,该品牌汽车销售公司,以及到该公司特约维修点调查取证。经过充分的调查后,组织该公司和消费者王先生进行调解。王先生称:自己在购车时该公司未告知该车的真实信息;该公司则称:由于二手车的特殊性,易损件和公里数不在质保范围。
案例八:新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获补偿
某消费者投诉称,2019年8月28日在某4S店购买一家用轿车,车辆还未开出4S店,仪表盘便显示变速箱故障,4S店告知没有任何问题,要其先去加油,随后在行驶中,出现无法提速问题。现4S店承认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但不同意换车,只愿意为其进行修理,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当即拨打了12345投诉热线。
案例九:八万死鱼农民悲成功调解获巨赔
2019年6月24日凌晨5点,井研县三江镇郝某某的鱼塘的叉尾鮰陆续开始浮头和死亡。刚开始死亡量不大,但温度一升高,突然死亡量就加大了,直到中午鱼塘里的几万斤叉尾鮰均出现浮头以及死亡,而且死鱼现象仍在持续。郝某某一下就乱了,遂致电向该县消委会求助。
经多方核实了解,叉尾鮰鱼是因使用过期和叉尾鮰禁用鱼药造成浮头和死亡。此时,郝某某提出此前鱼塘内共计叉尾鮰8万斤,且均处于生长期,按1.5万斤增长比例算,共计9.5万斤,目前市场价格为9.5元/斤。希望蒋某某赔偿现金90万元。面对巨额赔偿,蒋某某犯了难,他承认是自己忙中出错卖错药。但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时的疏忽,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工作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多次反复做工作,本着互谅互解、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的原则,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书面协议:由蒋某某整塘包干处理鱼塘的鱼,按6.7万斤(鱼塘叉尾鮰已打捞数),市场价格9.5元/斤,总价值63.6万元(后二次调解商定为59.4万元)赔偿郝某某;塘内剩下的鱼以及打捞的死鱼由郝某某自行做无害化处理,必须挖坑深埋,不得影响生态环境;郝某某鱼塘的水质改善药物由蒋某某无偿提供。
案例十:网购假冒电器通过电商直通车平台成功维权
2017年1月,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一家名叫“某品牌网销店铺”的店铺花了883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热水器(型号为:E6054—R超薄扁桶60升)。2019年1月,该热水器出现质量问题,王先生联系该品牌售后人员维修时发现该产品是假冒产品,王先生多次与某网络购物平台投诉热线联系,但因受理人员不断变化、商家已经关店、无鉴定报告等原因,王先生自行维权2个月后仍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王先生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峨边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把自己的经历详细地告诉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立即受理了此投诉。
七日后,消费者王先生来到峨边县消委会激动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说:“我已经收到了购买热水器的全额退款,太感谢你们了......!”并送来了一幅锦旗,上面铿锵有力地写着“心系群众勇担当消费维权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