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发展,在银保监会资金部指导下,我公司梳理汇总了登记工作的常见问题,编制形成《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业务问答(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业务问答(一)
一、关于《基本信息表》《要件要点表》《合规自查表》有哪些登记查验要点?
答:管理人不应擅自增减《基本信息表》《要件要点表》《合规自查表》有关内容,并应按要求完整填写;申请材料之间对同一条款的表述应一致,不应彼此矛盾;托管机构、代销机构和投资顾问(如有)应填写机构全称;索引页码应与文件页码相对应,为方便智能查验,应按照“XX文件第X页第X章第X条…”的格式标注索引,保证索引的正确性。
二、关于业务资质有哪些登记查验要点?
三、关于产品决策文件有哪些登记查验要点?
四、关于《托管协议》有哪些登记查验要点?
五、关于产品投资范围有哪些登记查验要点?
六、关于封闭式产品有哪些登记查验要点?
答:封闭式产品应明确封闭期,对于建仓期设置分期打款安排的产品,管理人应进行充分的合规论证并明确打款次数和打款期限,建议管理人遵照《资管新规》中关于封闭式产品的规定,公平对待投资者。
七、关于混合产品投资比例有哪些登记查验要点?
答: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混合类产品的投资上限不超过80%。
八、关于投资顾问有哪些登记查验要点?
九、关于《设立报告》有哪些审查要点?
涉及发行前的要素变更,应按照《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前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的要求,进行说明。产品登记后、发行前,管理人新聘、更换、增补投资顾问或者代理销售机构的,需在设立报告中特别说明,并参照登记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对于查验意见中要求在设立报告环节补充提交的事项需补充完整,如产品托管账户详细信息。
十、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产品要素变更范围及变更要求?
答: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间,除产品管理人、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外的其他要素均可变更。
十一、还有哪些文本质量问题可能影响登记效率?
答:电子申请材料扫描件不完整,出现缺页、缺件、模糊、手工涂改等严重影响查验工作的情况;盖章页未彩色扫描,文件多于一页的未加盖骑缝章;产品文本引述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