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教育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丹医保发〔2024〕98号)文件精神,为高效推进我市2025年度学校、幼儿园参保工作,促进我市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应保尽保,现就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生参保的重大意义
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学生、幼儿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幼儿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保、教育和税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动员,落实学生、幼儿在学籍地参保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保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现应保尽保
各级医保部门要优化经办流程,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保登记,为学校提供便利的参保登记渠道,做好新生入学(园)和毕业生升学等医保关系变更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各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在园幼儿参保和政策宣传工作,为医保和税务部门与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之间开展参保缴费工作提供支持,指导和督促参保缴费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保费征收工作,及时与医保部门交换共享医保登记信息和缴费信息,协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缴费服务。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确保学生及时参保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级医保、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能,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使每位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和家长充分了解参加居民医保的意义,有效提升政策知晓率,让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和家长从意识层面的“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五、明确工作流程,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参保登记对象: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参保登记方式:
1.上一年已在学校、幼儿园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还未毕业的学生、幼儿,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或家长可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方式自行缴纳2025年保费;
2.2024年9月新入学的学生、幼儿,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报盘模板见附件2),参保登记完成后学生或家长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方式自行缴纳2025年保费。
(五)2024年11月起医保部门对已完成2025年参保登记的学校、幼儿园,每周提取一次未缴费人员明细发给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督促未缴费学生或家长缴纳保费。
六、加强信息管理,保障学生数据安全
参保登记信息为保密信息,各级学校、幼儿园、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学生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除参保缴费使用以外,不得泄露采集的学生数据,确保学生信息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