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社保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一)关于鼓励地方委托投资养老基金
(二)关于逐步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险种
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除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半基金积累模式外,其余四个险种均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当期缴费主要用于当期待遇发放,基金结存超过一定比例后要下调费率以减少积累。截至2017年底,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6万亿元,其中养老基金结余占比约65%。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对其余四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委托投资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三)关于提高社保基金存款收益率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养命钱”、“保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为解决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比例较高、基金运营效率较低的问题,一些省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等财政专户资金采取竞争性方式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的操作办法,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跟踪各地贯彻落实财库〔2017〕76号文件情况,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存放管理,进一步提高存款收益率。
二、关于加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顶层设计
(一)关于制定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社会保险法》、《投资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都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此外,我部还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3号)、《关于确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底收益率的复函》(人社部发〔2018〕36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等文件,对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养老基金委托投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研究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二)关于社保基金存款享受优惠利率
2017年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方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为落实对社保基金实行优惠利率的规定,人民银行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允许商业银行法人对社保基金会、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办理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结息和计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为社保基金提高存款收益率创造有利条件。
(三)关于开发有利于提高基金收益的银行产品
三、关于明确责任主体和提高统筹层次
(一)关于明确社保基金增值责任主体
(二)关于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
四、关于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核激励机制
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有利于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我们曾与财政部协商,将基金保值增值情况作为核定地方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一个参考因子,以提高地方委托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地方提高留存资金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存款结构,注重增加三年及以上期限银行存款的比重,努力提高利息收入,更好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考核激励机制问题进行研究,更好地提高地方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