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管理机构青岛解放前,没有独立的交通主管部门,车辆登记备案、检验审查、发放或吊销牌照、考核培训机动车驾驶员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等交通监理业务,营业运输的审批和管理等都属公安部门的工作范畴。公路修建、养护则由青岛市公务局及后来成立的交通部公路总局所属的第八区公路工程管理局青岛工务总段负责。
青岛解放初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路运输部内设公路运输处和青岛牌照监理所,分别负责运输行政管理和交通监理工作。1951年底,青岛市军管结束,运输管理由山东省运输公司青岛分公司和青岛市搬运公司分别承担。青岛牌照监理所改名为山东省交通局青岛市车辆监理所,隶属山东省交通局管理。
1955年1月,青岛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成立,是青岛市第一个专门的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青岛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成立之初,与青岛市运输公司实行一套编制,政企合一。半年后,交通运输管理局与市运输公司分别建制。1957年3月,青岛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与青岛市运输公司实行合署办公,对外是行政、企业两个部门,对内则是一套机构。既负责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又承担全市除长途客货运输外的全部运输任务。作局(公司)共有职工13000余人,各级管理干部352人,机关科室人员205人。
1975年6月,青岛市交通局将直接领导的各运输车队、修理厂组建成3个局直属运输公司:青岛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青岛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青岛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1982年1月1日,青岛市交通局直属的3个运输公司划出,受新组建的山东省公路运输联合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领导。至此,青岛市交通局与运输企业脱离隶属关系,政企职责分开。
1982年,青岛市交通局设组织科、纪律检查委员会、宣传教育科、工会、计财劳资科、市场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办公室。全局行政开支25人,企业开支30人,总计55人。1986年,青岛市交通局的机关编制定员44人。机关设办公室、纪委、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计财处、行政处、科教处8个处室。所属单位有运输管理处、汽车购置附加费征收处、客车修配厂。对青岛市公路管理段和山东省青岛交通监理所实施党政领导。青岛汽车发动机厂、青岛地方港务管理局和青岛筑港工程处的党组织由青岛市交通局党委代管。
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青岛仅辖市区和崂山郊区,未成立独立的公路部门。1958年秋,即墨、胶县、胶南划归青岛。1959年春,青岛市交通局成立路政科,青岛市所属各县公路站改并为各县交通局的路政股,青岛市交通局路政科负责对各县交通路政政股的业务指导。1961年3县划出,青岛市交通局路政科撤销。1962年,山东省交通厅青岛公路管理站成立,负责崂山境内的省养干线和省养支线的公路修建养护任务。1979年春,山东省交通厅青岛公路站撤销,成立青岛市公路管理段和崂山县公路管理站,青岛市所属即墨、胶县、胶南、崂山4县和黄岛区公路站归青岛市公路管理段领导。1984年,莱西、平度两公路站也划归青岛市公路管理段领导。
运输管理机构青岛解放前,没有专司运输管理的机构。20年代,营业运输的审批领照由公安局负责。运输营业中的具体事务。如议定运价、统一车租、划分营运路线、停车站点、货源分配等,由各运输行业中的同业公会自行协调处理,如遇到同业公会本身无力解决时,由社会局出面干预。
1987年6月,青岛市运输管理处设:秘书科、业务科、客运科、计财科、驻港站办公室、运输管理检查站,辖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楼山6个运输管理分处。青岛市辖各县(区)均成立交通局运输管理所,负责本地的运输管理,各县(区)还在辖区内部分乡(镇)设立交通管理所,既是各县(区)交通局的派出机构,又是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机关。1986~1987年底,全市共有7个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101个乡镇交通管理所。市运输管理处对各县(区)运输管理所和乡镇交通管理所实行业务指导。
交通监理机构德占时期,青岛设有“车辆车夫收容所”,专门负责车辆检查和运输工人管理(主要对象是洋车和洋车工人),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和年龄、健康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拉车人进行收容处理,不准上路营运。从20年代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青岛每年都由公安部门定期对各种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检验,核发牌照,并组织运输从业人员训话,学习有关法规等活动。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在交通部门中正式设立交通监理机构。青岛于1946年成立汽车监理所,隶属于交通部公路总局第八区公路工程管理局。1947年,交通部撤销交通监理机构,其业务重新划归公安部门。1948年4月,再次将交通监理移交交通部门,青岛交通监理也同时改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第八区公路工程管理局青岛工务总段接办,并一直维持到青岛解放。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路运输部内设青岛牌照监理所,负责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牌照证件等管理工作,管辖地区除青岛外,还包括烟台、昌潍专区和临沂专区的一部分。1951年10月,改名为山东省交通局青岛车辆监理所,隶属于山东省交通局领导。1958年,青岛车辆监理所下放青岛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领导。1962年,收归省管。1963年,青岛车辆监理所业务归省交通厅车辆监理处领导,党政工作再度由青岛市交通局负责。1982年,山东省交通厅青岛车辆监理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交通监理所。1983年,交通监理工作城乡分治,市区归公安部门,市郊和农村归交通部门。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交通监理所更名为山东省青岛交通监理所。同年10月,全国交通监理部门全部划归公安部门,青岛于1987年7月完成移交工作。
青岛市公路运输总公司1982年1月1日,市交通局与运输企业政企分开,山东省公路运输联合总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隶属山东省公路运输联合总公司,直接领导和管理青岛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青岛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和青岛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1985年6月,山东省公路运输联合总公司撤销,青岛分公司下放青岛市,改青岛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其体制、机构、下属单位和经营范围均不变。1986年,青岛公路运输总公司改为市直单位,负责对市属专业公路运输企业的管理。
第二节路政管理
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对新建铺设路面的公路,制定章程禁止铁木轮马车和牲畜通行,由县建设局、公安局、民团与区公所执行。烟青、烟潍等重要公路仿照铁路的办法,组建护路警察维护路产路权和保证各项公路章程规定的实施,规定的章程主要有:《禁止车马践轧汽车路暂行办法》、《违禁罚法》、《公路规则》、《护路章则》等。
建国后,路政管理主要内容为:
一、设置各类标志,保障行车安全。建国初期至70年代,在干线公路和重要的县公路的险要路段上,设置各种类型标志,开始多用木料、铁皮制作,进而用混凝土或钢管铁板,设专人养护,按时检查,随时更换补充,为安全行车起了一定作用。由于经济发展,路线等级提高,交通量增大,对标志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进入80年代,青岛地区所有国道、省道和重要县乡公路上设置了悬臂式玻璃钢闪光标志,行车条件大大改善。1986年青岛设置各类公路标志1156个。
青岛市公路标志数量统计表
表24(1986年)单位:个
标志名称
路线类别
指向标志
警告标志
地名标志
分界标志
限速禁令标志
国道、省道
261^
327
250
35
237
县乡公路
2
5
1
3
二、维护路产路权,纠正违章。1980年10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各县区公路站及分站配合交通、公安、监理部门和各级政府做了认真贯彻对利用公路排水沟做灌溉农田的水渠或在路面开挖水沟、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在公路上摆设摊点的违章现象作了及时处理,并在广大群众中展开广泛宣传。1986年共拆除在公路上违章建筑488间达2940平方米,清理摊点762处,拆除棚房347处,清除在公路上的堆积物4649处13947立方米,迁移集市14处,清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6015处计296883平方米,出动路政宣传车250车次,公路交通秩序向好的方向发展。
三、公路设施管理。主要对公路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桥梁、涵洞、路基、路面、路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这是公路站、养路工班、驻线管理员、养路队经常性的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并于每年的汛期前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多处来已形成制度化,以确保所有公路设施经常保持完好。
建国初期,养路费征收工作,以次检次征为主,路检为辅。1953年改为按月计征后,各县(区)公路站按行政区域将车户逐户建立征费车辆台帐,按月缴费,规定每月10日前为车户缴费日期,逾期不缴者,每迟缴一天处以应缴费额的1%的滞纳金;瞒报收入、少报载重量、假报使用性质者,除补缴费款外,加处10~50%以内的罚金;对涂改、挪用、伪造票证、无牌行驶的,除补缴费款外,处以应缴费额50~100%的罚金等。征收部门还通过实行征费“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及通过银行托收等,方便车户及缴费单位等。同时,结合路查及深入有车单位查帐,杜绝了养路费漏征现象。另外,还制定了停征车牌照管理办法,使养路费征收工作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为体现养路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的原则,养路费分配使用首先保证公路干线的需要,适当安排一般公路的支出。在养路费支出中,公路修建、大中修、小修保养等养路工程项目占养路费总支出的70~80%之间。1980~1986年青岛地区养路费总支出11298.65万元,其中公路改建、大中修、小修保养等项共计支出8864.99万元,占78.5%。
解放以来至1986年,国家对养路费的费率做过多次调整。
青岛市养路费收支表
表25(1960~1986年)单位:万元
年
份
收
入
支出
总
计
其中
改建
大中修
小修
保养
绿化
房建
机具
购置
行政管
理费
其他
县乡公路补助
养护
专项
修建
1960
306.80
105.90
-
47.10
19.70
1.30
23.0
6.30
8.50
196l
210.60
43.00
8.90
14.60
0.40
13.0
O.50
5.60
1962
176.70
39.20
14.54
19.20
0.13
2.69
2.64
1963
150.40
48.02
20.80
11.56
12.60
O.18
0.89
1.77
0.22
1964
219.60
39.50
18.11
15.30
O.83
0.05
2.30
0.46
2.45
1965
253.90
39.30
16.42
18.92
O.72
0.64
1.89
0.31
1966
103.40
48.28
13.83
9.05
18.77
0.72
1.16
4.14
O.37
0.24
1967
105.40
68.60
21.84
21.00
18.85
0.23
2.79
3.46
O.22
0.21
1968
108.00
86.73
48.55
7.55
18.40
0.19
4.07
3.69
3.73
0.55
1969
127.20
87.31
61.20
11.80
3.80
6.47
3.40
0.49
O.15
1970
146.40
83.17
54.30
14.99
4.54
4.7l
3.36
1.27
1971
186.80
65.23
42.25
12.86
O.77
4.06
3.57
1.72
1972
238.00
77.85
39.25
16.35
1.45
9.54
4.84
2.48
3.94
1973
320.50
108.42
56.32
5.2l
21.6I
O.14
1.67
7.48
5.21
5.16
5.62
1974
390.OO
124.38
46.87
13.38
16.26
10.99
16.56
5.27
2.37
12.68
1975
561.10
154.58
41.15
20.85
27.40
1.12
4.51
29.20
6.10
3.14
21.11
1976
641.88
192.21
53.97
37.32
26.63
2.90
3.42
26.29
7.07
5.9l
28.70
1977
872.85
240.08
33.00
42.60
40.23
8.47
10.10
21.60
7.63
7.39
69.06
1978
933.00
207.80
63.72
58.00
24.11
8_30
15.89
7.84
9.27
5.59
15.08
1979
1441.8
469.00
108.10
121.30
3.20
37.70
15.10
20.30
32.17
110.90
20.00
1980
1652.92
675.89
331.65
46.00
93.64
5.00
40.71
8.00
27.64
30.00
68.00
25.25
1981
1546.18
531.00
55.80
151.40
94.90
4.90
38.60
19.OO
31.10
10.60
56.10
1982
1770.8
947.80
306.26
209.85
96.54
4.24
55.51
14.98
33.16
56.68
79.22
91.36
1983
2084.0
973.60
298.60
221.00
109.70
5.OO
19.00
5.10
37.20
108.30
71.50
98.20
1984
3382.6
2137.59
1278.95
171.67
178.59
10.00
15.52
18.90
42.48
48.08
137.70
235.70
1985
7808.9
2943.24
1171.57
769.77
226.93
26.27
33.33
78.12
89.77
168.03
379.45
1986
10215.4
3089.53
543.16
1358.99
240.02
27.33
297.70
44.40
223.68
214.40
96.85
青岛市历年汽车缴纳养路费费率表
表26单位:元
年别
类别
1949.10
1950.7
195l
1952.12
1953.8
1954.1
1956.3
1960.7
1964.5
1967.7
1972.2
1985.2
按运费总额%
5~8
4~8
8
12
15
大型汽车大米折价(斤)
400~200
小型汽车大米折价(斤)
200~60
按吨位年半吨
13.5
空驶按运价总额%
30
按次按吨公里(元)
0.02l
0.0137
O.027
按日按吨公里(元)
37.8
115
按车按月按每吨位(元)
20
58
社会汽车按月按每吨位(元)
80
75
按每月行驶里程(公里)
按每吨位(元)
31.5
续表
1951
1952.2
2000
42
按每月行驶里程(公里)按每吨位(元)
2500
52.5
3000
63
l000
18/15.6
l500
27/23.4
36/23.4
45/34
54/46.8
油罐车每月每吨(元)
175
特种车、拖盘车、挂车每月每吨位(元)
48
说明:1950年7月养路费率,机关、学校、团体车辆减半征收。
拖拉机、革新机、三轮摩托车历年缴纳养路费费率表
表27
胶轮拖拉机
按月缴纳(元)
45
按次年吨位(元)
4
24
履带拖拉机
按月级纳(元)
按次复吨位(元)
拖拉机按运费总额%
6
革新车按运费总额%
革新车按每月每吨位(元)
三轮摩托车按月(元)
畜力车历年缴纳养路费费率表
表28
1964.4
按月缴纳的小米折价(斤)
单套
双套
25
三套
23
40
按月缴纳的大米折价(斤)
按月缴纳费额(元)
半套
套半
10
两套半
9
多套
10.5
2l
2.5
4.5
7
3.5
7.5
17
每月按每吨位%
按季缴纳费额(元)
单套、套半
18
双套以上
36
第三节运政管理
营运车辆管理1904年,德占当局颁布《营生执照章程》,规定“凡拉货之车、二把手小车、东洋车、自行车欲在青岛内界各处谋生者,均宜领有营生执照”。同时,还颁布《东洋车专条》,规定东洋车营业应遵守的事项和运费标准。20年代,青岛民营运输有较快发展,各类运输同业公会出现,作为民营业户间的联合组织,对各类运输纠纷,运输价格,营运范围、路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协调。1931年,青岛市政府根据当时公路运输业发展较快的实际,先后制定了一些运输管理法规,规定重大问题由社会局出面解决,汽车、马车、人力车运输开业由市公安部门登记、审批、发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试行办法》。1983年,国家经委、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公路客货运输一律放开,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公路运输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时期,申办营业客货运输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业户不断增加,市运输管理部门主要承办业户的申请登记,开办审批,核发证照等项管理工作。
营运区划与分工20世纪初,在车站、码头、港口等物资集散地,货物运输被封建行帮分割把持。1935年,山东全省汽车路管理局根据全省公路运输发展情况,将全省线路划为10个段(后缩减为6个段),其中青烟海段(段址在青岛),主要经营客运业务,货物运输大部分由商车经营。客货运的线路均由山东省汽车路管理局确定。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华北汽车公司青岛办事处”控制青岛的公路营业运输,日本商人在营运方面享有许多特权,中国商人只能经营货运,其路线为:市内短途有青岛至四方、沧口、崂山等线,市外长途有青岛至莱阳、即墨、平度、金口、掖县等线。
建国后,全市的散车散工前后处理了3批:1951年登记合格的2300余人编入搬运公司;1955年、1957年两批4000余人就地编为搬运合作小组。1958年搬运合作组分区组成台西、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6个运输合作社(后改为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沙岭庄6个)。至此,原来分散经营的个体搬运装卸业组成了国营、集体搬运企业,纳入了计划管理的轨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运输管理机构陷入瘫痪。后来随着车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汽车实行驾装合一,作为独立经营的人力搬运装卸业才告结束。
第四节交通监理
车辆管理德占时期,车辆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力车和畜力车。1904年11月1日,德占当局颁布《青岛内界街道往来各种车辆条规》。当时,还设有专门管理营业人力车机构,破旧车辆不准上街营运。
20年代后,青岛汽车数量增加,其他车辆也有发展,青岛市公安部门每年都对各种车辆进行检查。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对青岛的道路交通管理有所加强。从1929年底到1931年初,青岛市政府先后公布了一系列青岛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关于车辆管理的有《青岛市汽车管理规则》、《青岛市马车管理规则》、《青岛市人力车管理规则》、《青岛市车辆处罚施行细则》。汽车、马车、人力车管理规则对营业和自用车辆觅保立案、领取牌照、换照、过户、停止使用、车辆结构状况、载货车辆的载重数量、载货长宽限制、车辆行驶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处罚办法,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车辆处罚细则,对处理违章车辆的处罚程序、处理方法和负有处罚责任的公安局、财政局的职责范围,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日伪青岛警察局定期举行各种车辆检查,加强对车辆的控制。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市政府重新核发各种车辆牌照,执行行政院发布的《汽车管理规则》。1947年10月,国民党青岛警备司令部出于内战需要,颁布《征用营业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强行征用营业性汽车。1948年6月,对公商汽车一律编队,以供国民党军队使用。
青岛解放后,山东省青岛交通监理所对全市车辆全部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照。车辆管理重点是执行国家颁布的管理法规,管理各种机动车(尤以汽车为主)。主要法规有:1953年3月30日政务院批准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和1950年7月交通部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60年1月2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72年3月25日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1985年7月19日公安部发布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暂行标准》和《公安系统机动车考验员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国家法规,车辆分类在50年代初至60年代,机动车分为大型车、小型车、机器脚踏车3类。如从号牌分类,可分为大型车、小型车、机器脚踏车、临时车和试车5类。60年代后,车辆分类改变为8类16种。8类是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挂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包括专用机械和电瓶车)、特种汽车、专用机械牵引车。16种是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电瓶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全挂车、半挂车。
机动车牌照的颜色,1986年前,大型车:黄底黑字2面;小型车:橙蓝底白字2面。1986年10月改为:
(1)大型汽车、无轨电车:朱红底白字2面;(2)小型汽车:中绿底白字2面;(3)挂车:白底黑字1面;(4)二、三轮摩托车:中绿底白字2面;(5)轻便摩托车:白底朱红字2面;(6)大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专用机械、电瓶车:淡黄底黑字2面;(7)使馆汽车、领事馆汽车、其他外籍汽车、外籍摩托车:黑底白字2面;(8)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蓝底白字2面;(9)临时号牌:白底红字2面;(10)补牌证:白底黑字。
青岛地区机动车号牌使用年限规定为14—×××××:1983年在崂山、即墨、胶县、胶南各县使用;44—×××××:1983年在市内5区使用;74—(10001-17000):在市内使用(1983年);74—(17001-19999):在崂山、即墨、胶县、胶南各县使用(1983年);35—×××××:1980年10月在崂山、即墨、胶县、胶南、平度、莱西各县使用;山东02—×××××:1986年10月在市内使用;GA—公安专用号牌;T—出租、旅游专用;G—个体小公共汽车专用;山东02—×××××反光号牌,1990年7月在全市使用。
青岛解放后,对机动车每年都进行年度检验审查。在交通监理工作移交公安系统以前,年审工作是由交通部门负责,公安部门派员参加。公安系统接管交通监理业务后,则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监理所负责进行。车辆年度检验审查主要是车容、车况,以及对驾驶员的体格和驾驶作风等方面的审验。
青岛市机动车号牌分配表
表29(1986年10月)
号牌
单位
大红牌
大绿牌
小绿牌
小白牌
大白牌
大黄牌
市南
00001一01700
00001-04000
00001/03000
00001/00700
00001/00020
00001/00100
G0030-0100
G0201-0500
市北
0170102400
0400l一05500
03001/05000
00701/01000
00021/00040
00101/00150
G010l一0150
G0501-0700
台东
02401一03400
05501-00800
05001/06800
01001/01500
00041/00070
00151/00250
GOl51一0230
G0701—1000
四方
03401-04800
06801-08300
06801/08800
01500/02000
00071/00130
00251/00450
G023l-0300
G1001一1300
沧口
04801-07300
08301一10000
08801/11000
02001/02500
00131/00190
00451/00700
G030l-0420
G1301—1430
黄岛
07301-07700
10001一10500
11001/11600
02501/02600
00191/00210
00710/00800
G0021-0054
G0151-0600
系统
07701—11800
10501—12000
11601/12000
02601/02700
00211/00650
00801/01000
号牌单位
崂山
11801—14300
12001—15000
12001/21000
0270I/08000
0070I/01000
01002/01500
G0501—1200
G15011700
Y0001——Y1000
即墨
14301—15800
15001—17000
A0001/A9999
0100I/01200
01501-02000
G1201—1300
G17011800
Y1001一Y2000
胶县
15801—17400
17001—19000
B0001/B9999
B000l/B9999
0120I/01500
02001-02500
G1301—1450
G1801一1850
Y2001一Y2500
胶南
17401—18400
1900120000
C0001/C9999
0150I/01750
02501-03100
G1451—1470
G1851—1870
Y4501一Y5100
平度
18401一19800
20001-22000
D0001/D9999
01755I/02300
03101-04100
G14711520
G1871—1950
Y5101一Y6100
莱西
1980l一21000
25001-26500
E0001/E9999
0230I/02500
04101-04500
G1521—1600
G1952050
Y6101一Y7500
公安
90000/90050
90000—90150
90000—90600
90000/90150
9080090850
9080090900
市所
核发
2100l/22000
22001/25000
26001-27500
0800110000
00651-00700
04401-04500
26501/28500
青岛市机动车统计表
表30(1949~1986年)
年份
机动车数
1949
1772
2650
1950
2002
2814
1578
3173
1952
1574
197l
3712
1953
1707
4456
1954
1559
5790
1955
1277
7174
1956
l204
8594
1957
1257
10320
1958
1362
12594
1959
1600
15474
1437
24446
1961
1499
27032
1692
29446
1832
30748
1922
23520
2050
43270
2215
48004
2380
29860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20年代初,青岛汽车数量增多,开始重视对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驾驶员须经公安局的驾驶技术考试,考试合格方能领取驾驶执照。1927年胶澳商埠局警察厅聘用德国人担任顾问兼教练,负责对驾驶员的考试和培训工作,并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制定公布了《青岛市公安局汽车司机人担保简则》、《青岛市汽车司机人管理规则》等地方交通法规。《青岛市公安局汽车司机人担保简则》对为汽车驾驶员进行担保的商家在司机违法和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本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青岛市汽车司机人管理规则》对领取各种司机执照、驾驶员的身体状况、执照保管和使用,驾驶员违法的处理决定等方面作了规定。1936年底,青岛市还曾拟办“汽车司机养成所”,有计划地培养汽车驾驶员。该计划经青岛市政府批准交汽车同业公会筹办。后因战局日紧而停止。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日本华北交通株式会社青岛自动车营业所的司机,招考合格后,先到北平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经学习培训毕业后,再回青岛从事驾驶车辆。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成立了专职的交通监理机构,对汽车驾驶员的管理趋于正常。
青岛解放后,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是交通监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制度化。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粗通文字,略知机械常识。驾驶证分为:(一)学习汽车驾驶证;(二)营业汽车驾驶执照(职业);(三)自用汽车驾驶执照(普通)。驾驶员的培训人数和方法:1984年前,无车单位没有驾驶员培训指标,有车单位按“六车八人制”选派培训驾驶员。培训方法有两种,一是有培训条件的单位,举办培训学习班集中教练。二是以本单位的生产用车进行培训,采取“以车带徒,以营带徒”的办法。1984年后,凡参加初学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集体统一培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全市设培训点13处。对初学驾驶员的考试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内容有:(一)交通规则;(二)统一命题的机械常识;(三)桩考;(四)路考。初学驾驶员考试合格后转入实习。对领有正式驾驶执照的机动车驾驶员,每年都进行年度审验工作。审验工作包括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总结驾驶工作经验,评选优良驾驶员、安全行车40万公里和开车10年以上的驾驶员。同时,对驾驶作风恶劣、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缴销其驾驶执照,对情节较轻的给予缓审处分。
公路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德占初期,青岛市区一带开山修路,为保证行人、车辆安全,施工现场插有红旗。1899年1月25日,当局发布《炸药轰炸地基章程》,规定:“凡一切往来行人并乘马者以及各种车辆,经过时睹见红旗,须明危险,即行绕避......。”
1931年,青岛市政府批准《青岛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该规则对道路使用、各种车辆行驶、装载、行人行走及违章处罚都作了详细规定。
青岛市驾驶员统计表
表31(1949~1986年)
驾驶员数
2304
5103
2603
2052
5306
2044
6291
2219
6369
2027
8087
2150
9876
1883
12208
1930
14512
2942
16615
2931
19618
1868
33539
l949
35383
2200
45043
3822
48925
4008
36720
4299
63412
3932
75778
4783
87930
建国前交通事故统计表
表32
车别事故件数与伤亡人数年份
汽车
自行车
人力车
其他车辆
总计
1929年度(1929.7~1930.6)
伤82人,亡3人
1930年度(1930.7~1931.6)
伤63人,亡5人
1931年度(1931.7~1932.61
伤74人,亡2人
1934年度(1934.7~1935.6)
伤330人,亡5人
1939年度
135件,伤92人,亡11人
2件伤1人
1件
5件伤3人
143件伤96人,亡11人
1940年度
197件,伤112人,亡8人
1O件伤10人
1946年度(1946.1~1946.12)
军用主
美用军车
客车
卡车
公共车
伤:男151人,女1人,儿童2人。亡:男26人,儿童1人
20件
75件
29件
lO件
1947年度(1947.1~1947.12)
71件
90件
114件
8件
11件
42件(包括自行车)
伤:男245人,女33人,儿童30人,共计308人。亡:男40人,女2人,童9人,共计51人
青岛市交通事故统计表
表33(1949~1986)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济损失(元)
87
22
66
276
11
223
3236
356
196
3873
339
176
3468
450
25l
4954
456
288
16471
181
13
111
8327
221
114
12183
143
14434
300
14
165
17454
36l
38
14I
43697
469
67
268
36350
314
33
213
27719
129
15582
195
158
14483
277
5505
207
183
3319
199
19l
5875
365
44
19000
336
34
290
20035
355
55
241
18275
379
53
279
70385
560
47
490
56282
583
49
593
87579
752
5l
756
135616
662
8l
612
146921
835
88
739
123636
1095
78
1005
299108
1412
90
1276
250588
792
7l
688
125272
420
50
392
4634l
647
567
79377
643
52
577
212170
633
140
506
17l558
603
65
50l
133150
566
482
194547
360
282
326979
409
285
513223
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市政府整顿市区交通,重建交通标志,区划停车场,限制客货汽车载重、载客量。同时还针对美军军车数量剧增,交通事故和美军与中国群众纠纷迭起等情况,组织中美宪兵联合车巡队,以维持正常秩序。但由于美军无视中国主权,高速行车,横冲直撞,美军军车在青岛频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建国后,公路安全管理自1949~1987年,市内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县(区)由交通部门的监理机构负责。在市内,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联组,安全中心组”制度,在主要干线设固定检查点32个,分段包干。派出流动巡逻队进行安全检查,纠正各种违章,疏导交通。市郊和各县(区)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安全管理。每年春秋两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图片展览。在全市范围开展“百日安全竞赛”、“五月安全月”、“大干十月”以及在驾驶员中开展“假如我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讨论活动,深入车队,深入农村集市,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意义,教育群众重视交通安全。各专业公路运输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有车单位都设有安全机构,每周召开驾驶员安全行车会议,及时通报交通事故,强调安全生产。并配合公安或监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和年度车辆检验审查。
1987年前市内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各县(区)由交通部门中的监理机构负责处理,重大事故由双方结合进行,对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