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执行“返乡需7日核酸证明”的首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新政策导致核酸检测需求大增,
对于“愿检尽检”的返乡人,
大部分情况下,检测费用是需要个人进行承担的
核酸检测价格是否有下调,何时会进行调整?
其实,为了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
作为组织制定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的政府部门
国家医保局,地方医保局一直在努力
维护群众健康,减轻人民负担
为了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
国家医保局与2020年6月19日发布通知
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并做好三方面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局规定,
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
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巩固防控成果
把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费用
逐步降至100元左右
新年伊始
北京市、天津市两市核酸检测价格也已降至80元,京津冀地区价格统一。
沪宁杭地区除浙江已经提前降价外,江苏医保局官方网站已经发布降价到80元的公示信息,公示期满立即执行,据悉上海也在酝酿跟进。
加上2020年底前,广东、浙江、湖南、江西、吉林、辽宁、重庆、新疆、山西、河南等全国半数以上省份已将公立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预计在春节前,全国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份价格将全部降到80元以内。
同时,针对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需求,多地也发布了混合检测的收费标准,如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在30元-40元不等,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在15元-30元不等。
结合带量采购成本降低、检验技术发展、医疗机构检测能力普遍提升等实际因素,近日多地医保部门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下调,让百姓切切实实获得实惠,对推进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部分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北京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市卫健委1月27日发布通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样本检测价格调整为80元/次。
同步调整混合检测价格,即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元收费。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西藏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1月27日发布通知,对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从200元/人次降至80元/人次、二级及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72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价格从100元/人次降至4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调整后的价格从1月29日开始执行,为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新疆
2020年1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第四次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从单人单管260元/人次,降低至现行的单人单管80元/人次;核酸5合1混合检测19元/人次;核酸10合1混合检测11元/人次。
四川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1月26日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28日起,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由现行120元/人次下调至80元/人次,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由现行100元/人次下调至72元/人次。
贵州
贵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26日起,贵州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目前,贵州省医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打包总价为:79.17元/人次,包括以下三项内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0元/次;核酸提取试剂盒11.39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17.78元/人次。
陕西
湖北
湖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1月14日联合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湖北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132元/次调整至80元/次;每人每项抗体检测由40元调整至25元,于1月15日在全省执行。
福建
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项目价格:
1、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由原来的每人次95元降低至每人次80元。
2、新增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和5混1检测项目价格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5混1检测每人次30元。
青海
甘肃
1月28日,甘肃省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80元/次。该价格自2021年2月1日零点起执行。
黑龙江
黑龙江省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109元调整至80元,该政策于2021年1月20日起在全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