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疫情期间,不少人工作都会有变动,有些是被公司辞退,有些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有些人则是自己主动辞职……
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含失业前按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标准缴费的港澳台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那么,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呢?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目前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53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620元;
●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710元。
厦门市人社局结合厦门实际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下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01
阶段性新增本市人员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1、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
▎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划重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最高可以领取6000元!按月发放!
▎执行期限
▎提醒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领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在厦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02
阶段性新增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03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04
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
政策规定延长两类人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只能享受一次。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限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龄上限。
05
经办及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人员含本市户籍人员、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普通外来务工人员。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
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06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及发放流程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分工负责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