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震理赔上,大多数长期寿险产品都可以保障地震。一般来说,终身寿险产品都没有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所以由地震引起的人身损失风险、海啸和台风引起的身故和全残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终身寿险的理赔只看结果,但意外险理赔则更为严格,一般要遵循“近因原则”。例如,被保险人如果是因为地震本身造成的伤害死亡,则保险理赔;但被保险人在地震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则要看和地震本身的关联程度理赔。
地震保险无人开发
到底我国地震保险出台难在哪里?记者从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到,由于地震灾害具有发生频率低、一次性灾害损失大等不同于一般风险的特点,保险公司很难根据历史经验获得有效数据,难以准确厘定费率。
另一方面,由于一次损失巨大,也导致保险公司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因而不愿开展地震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面前也仍然较为谨慎,仅将地震风险列为附加险进行承担,不敢轻易尝试开办独立的险种。
此外,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无力独立承担地震灾害带来的巨大风险,因而需要完善的再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担。但是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并不发达,不能满足分保需求。
二、巨灾保险制度的风险
不但是地震保险没有商业机构买单,其他巨灾风险的保险也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受到灾害地区修复还主要依靠政府支持和民间捐助,尚不能由商业保险为此买单。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难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何界定巨灾保险承保范围和性质,如何厘定风险以及分散风险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此外,缺乏非营利机构的法律框架也是难点之一。从各国经验看,巨灾保险体系的核心任务都是由非营利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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