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L的全称是IndexUniversalLife,指数挂钩万能型终身寿险,是目前美国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同时也在新加坡、百慕大等保险市场占有一定市场份额。IUL均衡了保险的保障属性和投资储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具有很好的产品竞争力。本文将详细解读IUL的市场发展、产品形态特点和投保风险。
IUL发展历史
IUL的全称是IndexUniversalLife,指数挂钩万能型终身寿险。纵观美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出,每一种人寿保险都顺应当下的经济环境,IUL最早出现于美国保险市场,推出后直到今天依然是美国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
1.1定期寿险
1.2终身寿险
1940年,保险公司开发出了早期的终身型寿险以弥补定期寿险在保障期方面的局限。终身寿险可认为有一定储蓄功能,终身寿险分为终身付和分期付,终身付需要一直交费直到99岁终止,分期缴付保费可分5年交、10年交等,投保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费,年交保费不够灵活,保单内的现金价值将随之不断增加。终身寿险的设计类型多数为分红型,在不进行部分领取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固定的收益,保障终身赔付,且根据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定期派发浮动红利。
1.3万能型寿险
1.4投资型寿险(VUL)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形势一片大好,股市大涨,投资者为了得到更高的回报,将目光纷纷投向共同基金、股市等,甚至有人把保险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去投资股市。保险公司顺应市场,推出了投资型寿险。投资型寿险和万能寿险关键的区别:VUL的保费比UL便宜,大约是1/4;VUL可以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基金范围内选择投资不同的基金,从而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上不封顶,而且收益不需要交税,但同时也不保底。如果现金账户在金融市场亏损过大,那么投保人就可能需要追加更多的现金来维持保单有效性。因此,承担的市场风险和投资管理手续费都非常高。这类产品对客户/经纪人自身的投资水平要求比较高,在美国一般都是从事金融行业或者懂投资的人购买此类保险。
1.5指数挂钩万能型寿险(IUL)
1994年,美国债市危机爆发,众多投资者亏损严重,意识到金融产品控制风险和保障投资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发现市场上找不到一款既可以保障投资安全,又有长期且稳健收益的产品。于是在1997年,指数型万能寿险(IUL)应运而生,正式成为人寿保险的一个产品体系。2000-2002年股市大跌,更多的投资者意识到投资型寿险的风险,蜂拥投资于IUL,IUL逐渐成为美国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同时美国保险市场也在IUL的带动下进入了高速发展期。
IUL是目前美国市场的主流产品,同时也发展到新加坡保险市场、百慕大保险市场等,是多地相对成熟的保险市场经过多轮产品迭代所筛选出适合作为投资型保险的产品,从保障性、安全性(风险可控)、投资储蓄性来看有着相对均衡的表现。
IUL产品形态及特点
2.1IUL产品形态
从设计类型来看,IUL是万能型保险产品,细分属于指数挂钩的万能型保险产品,结算利率与指数表现挂钩,挂钩指数可为单一指数,也可为一定比例的混合指数,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结算利率设有保底和上限:保底结算利率可一定程度上控制挂钩指数下行的风险,一般范围为0-2%;上限结算利率为弥补保险公司承诺保底结算利率而承担的指数向下波动风险,一般范围为6-13%。具体保底和上限结算利率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不同的IUL产品以及挂钩不同的指数而有所变化。当指数表现低于保底结算利率时,保单结算利率=保底结算利率;当指数表现基于保底与上限结算利率之间,保单结算利率=指数表现;当指数表现高于上限结算利率时,保单结算利率=上限结算利率。
图:IUL产品形态
2.2IUL产品特点
高杠杆:IUL是全球保险产品里保证身故杠杆(保证身故保额/总保费)最高的一类保险产品,相同保额,IUL的保费大约是中国大陆终身寿险的1/3,大约是香港终身寿险的1/2。同时IUL的保证身故杠杆具有一定调整空间,对于追求高杠杆的保险消费者IUL可提供更高的保证身故杠杆。一般保证身故杠杆可达到6倍以上,即:投保100万保费可获得600万以上的基本保额,如果追求更高的保证身故杠杆,则面临更高的风险(具体风险详见第三部分)。
灵活性:IUL区别于普通型或分红型杠杆寿险,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资产量灵活设置投保额度和交费年限,灵活适配个人及家庭现金流情况。此外,固定收益策略风险低可用于避险,指数增值策略风险较高收益也较高,IUL投保人可根据个人风险偏好选择固定账户和指数账户的比例,也可选择指数账户挂钩的指数,这也使产品更具有灵活性。
投资属性:IUL的平均投资收益可达6-7%(费前),对比目前中国大陆储蓄险收益率约为3.0%,香港地区储蓄险收益率约为4-5%,均具有明显优势。同时IUL是有保底结算利率的指数挂钩万能险,对比无保底的VUL其亏损风险和波动小了很多。
IUL产品风险
3.1IUL的主要产品风险——保单提前失效
IUL虽然比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风险小,但其设计类型本质上仍是万能险,投保风险仍高于普通型保险和分红型保险,因此在所挂勾指数表现不及预期的市场环境下,即使有大于等于0%的保底结算利率,扣除各类费用,保单账户的现金价值仍然可能逐年递减,当保单账户的现金价值归为零,保单即失效,即使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基本保额作为保证身故保障,在不采取任何手段恢复保单的情况下投保人将损失投保的全部保费(本金),这也是IUL的主要投保风险。
3.2保单提前失效产生原因
图:单位保额保险成本(COI)变化
如果仅考虑保单的保证部分,初期身故杠杆为6-7倍情况下多数IUL将在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之前失效,而如果初期身故杠杆更高,保证情况下保单提前失效的情况将更为夸张。以下为4款IUL(百慕大、美国)的情况演示:
3.3保单提前失效风险测算
根据计划书演示,IUL1和IUL2的初期身故杠杆为6-7倍,在达到演示利率的情况下保单不会提前失效。下面模拟两款产品近十年达成演示利率的概率,可以看到达成概率均高于50%。可以认为在身故杠杆不过于激进的情况下,保单提前失效风险可控。
IUL1:挂钩指数为100%标普500,保底结算利率1%,上限结算利率6.6%,演示利率5.00%,模拟测算近10年达成演示利率(挂钩指数年涨幅高于演示利率)的概率为67.12%。
图:模拟IUL1结算利率达成情况
IUL2:挂钩指数为60%标普500+40%恒生指数,保底结算利率0%,上限结算利率8.2%,演示利率5.25%,模拟测算近10年达成演示利率(挂钩指数年涨幅高于演示利率)的概率为50.32%。
图:模拟IUL2结算利率达成情况
3.4保单提前失效风险趋势及风险规避
保单提前失效的风险规避主要以下三种:(1)适当降低初期的身故杠杆:相同保费,投保保额越低,保单提前失效的风险越小,保险消费者需要平衡保额杠杆与保单失效风险;(2)在保单即将失效时补足拖欠费:拖欠费为拖欠当日退保现金净值由负数恢复至零所需缴付的金额,若在宽限期内补足拖欠费,保单将不会失效;(3)附加保单提前失效保障:保单提早失效的保障期是5年,在保单提早失效保障期内若可以通过提早失效保障积存保费测试,则保障不会被列入拖欠状态。综合来看三种规避风险的手段:第一种适合还未投保的潜在保险消费者,可根据可承受的风险设置初期的身故杠杆;第二种适合已经投保且不希望保单失效的保险消费者;第三种由于保障期仅5年,其相对成本是最低的,但是也很难通过附加保单提前失效保障规避保单提前失效风险。
IUL研究体系
基于IUL的产品特点,在研究IUL时可以主要研究以下五个方面:
展望——中国保险市场何时引入IUL
中国大陆保险市场和港澳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监管环境区别较大,因此需要区分来看这两个保险市场何时引入IUL。
5.1港澳保险市场
5.2中国大陆保险市场
基于以上原因,IUL在近几年不会成为中国大陆市场的主流产品,但是类似IUL的产品可能在中国大陆市场进行小范围试点。在强监管环境下,产品可能相对保守,体现在保单提前失效的风险更低,同时初期身故杠杆也较低;同时,对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及销售渠道可能提出较高的准入要求,以满足保险公司具有开发和经营此类产品的能力,销售渠道对此类产品有着深刻认知,具备销售此类产品的能力,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