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区别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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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次贷危机;住房金融制度;合同契约型

一、我国住房金融制度的现状

(一)住房金融制度的类型

从国际住房金融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目前占主导地位的住房金融制度有三种:强制储蓄型、合同契约型和资本市场型。

强制储蓄型是政府凭借国家权威和信用,通过国家法律和行政规定等强制手段要求雇主和雇员将雇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存入制定机构,该机构以优惠贷款方式支持雇员住房消费,其本质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最为成功。

合同契约型住房金融制度中,政府一般采取适当干预政策保证本国住房金融制度实施。以德国为例,政府采取由政府出面构建多模式综合性住房金融体系以满足不同阶层居民需要、设立具有保障性质的建房贷款制和建房互助储金制以鼓励私人建房和购房,同时对住房储蓄提供奖励、免税等优惠以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购房。

资本市场型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住房资金的一种住房金融制度。以美国为例,该国利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解决一级市场“存短贷长”的矛盾,控制住房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稳定经营收益,促进一级市场的发展,形成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我国住房金融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住房金融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而逐渐建立与发展起来的。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住房一向被看作是公共消费品,住房消费市场的主体基本上是各种社会集团,而个人作为住房的最终消费者并不直接进入市场,整个社会缺乏一种依靠最终消费者自己的力量消费住房的压力和动力。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如何发展我国的住房金融,国内曾进行过很多探索。如1987年烟台和蚌埠的住房储蓄银行试点,1991年上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2004年天津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成立,2005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国内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MBS的推出等。

客观公正地说,中国的住房金融虽然起步晚,发展也不尽如人意,但是至今已初步建立起颇具中国特色的住房金融体系,即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以各大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为运行主体的一种住房金融模式。这种住房金融体系可以首先大致分为房地产开发金融和个人住房金融两大块,前者为开发商,投资商、建筑商的住房建设等提供融资;后者则给居民个人购房提供金融支持。个人住房金融又可大致分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和商业性住房金融两大类,前者俗称为“委托性”业务,以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为核心;后者又叫“自营性”业务,以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主要方式。

这是种以强制储蓄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导、合同契约型和资本市场型为辅的住房金融发展格局。强制储蓄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现阶段的主要模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的合理选择。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低,住房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解决,资本市场不发达,投融资渠道不畅。同时,住房公积金具有筹资数额大、资金期限长、筹资成本低等优点,特别适应我国目前住房消费的要求,应予加强和完善。但作为强制储蓄的公积金制度,制约了市场机制在住房资金配置中的作用,不符合国际住房金融的市场化发展趋势,而且我国的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狭窄,不能适应经济体制、人事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要求,再加上公积金制度内在的难以解决的公平性和保值增值的问题,决定了它从长远来看很难成为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主体模式。

二、次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

次贷危机爆发之前,美国的“资本市场型”住房金融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先进和最完备的制度,进而也是各国金融当局学习和研究的主要内容。然而次贷危机爆发之后,特别是当次贷危机日益演变成由美国向全世界扩散的金融风暴时,各国都开始反省自己在住房金融制度或多或少“资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国尤其应该从美国次贷危机中汲取经验教训。

(一)住房金融制度的基础:适合自己的国情

美国“资本市场型”住房金融制度是建立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金融制度相对完备的基础之上的,其一级市场活跃着的是体系化的信贷评级制度和历史悠久的评级公司;其二级市场不仅有政府担保下的“两房”、各类增级公司,还有历来活跃的投资银行。可以说,美国的住房金融制度是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下形成的,能为住房市场带来高效率、高流动性的住房与金融的有机安排。我国目前不具备这些市场条件和市场主体,因此这一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型”制度,非常适合于新加坡国家小、不需较高流动性,易于统一行动的特点,是与“资本市场制”相对立的一个典型。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金融制度必须着重考虑两点:首先是我国二元型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下城乡住房市场的二元化,决定了我国的住房金融制度不能一刀切;其次是我国与住房金融制度的各项配套尚未健全,特别是诚信系统的缺失,决定了我国的住房金融制度必须以稳定为基础,不能过分冒进。

(二)住房金融制度的关键:监管

尽管各国在建立住房金融制度时都充分考虑了自己的国情,然而这一制度一旦成型,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管,来制约住房金融制度给国民经济带来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之一,便是监管的缺失。消费习惯的提前化、政府对住房金融体系风险的漠视、投资银行对风险资产趋之若鹜,都是危机爆发的前兆。而适时适当的监管,是有可能化解这场危机的。2008年10月,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亲自向公众承认此次危机中的监管不足问题。可见,一种体系再完善,也必须将监管视作关键。

反观我国,在住房金融活动的监管方面,主要由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银监会主要是对开发商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可以说,银监会是监控住房金融风险的主体。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模式,银监会和证监会之间并无实际交叉,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混业经营活动,无法进行有力监管,在部分机构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后,此类住房金融业务的风险,成为监管的空白点。

三、次贷危机后我国住房金融制度的发展方向―合同契约型住房金融制度

鉴于“强制储蓄型”和“资本市场型”住房金融制度的不足以及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给我们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合同契约型可以成为我国住房金融制度发展的主要方向。

(一)我国已具备合同契约型住房金融制度的运行条件

(二)合同契约型作为我国主要住房金融制度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运行条件仅仅说明了合同契约型制度在各国的共性的话,那么,选择合同契约型作为我国住房金融制度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其次,合同契约型制度的核心之一是封闭运行机制,即存贷款利率由存贷款双方共同商定,不与资本市场发生联系的机制。这一机制不但将住房金融制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限制在住房市场和储蓄机构之间,而且对于监管当局来讲,有很大的便利性,特别适合我国分业监管的格局。

(三)关于合同契约型住房金融制度全面实施的几点设想

1.政府在住房金融制度中的作用

首先,可以由政府出资建立国有的住房储蓄银行,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地方住房储蓄机构的发展。美国次贷危机的经过表明,实施较为保守运作的住房储蓄银行在促进美国住房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保证了合同契约型机构的相对稳定。目前我国的住房储蓄银行多从事地区性业务,唯一一家中外合资的住房储蓄机构――中德住房储蓄机构由于起步较晚、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等原因,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竞争。由政府作为发起者,必将给住房储蓄银行带来足够的流动性和影响力。

其次,在合同储蓄制度通过住房储蓄银行得到贯彻,这一体系逐渐成熟之后,政府应当出台相应措施。比如住房储蓄银行相对应的存款保险制度等对该体系进行完善。

2.对合同契约型住房金融制度的监管

目前我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实施监管职能时,主要分四部分,对国有银行、非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其他银行机构等进行监管,其中并未将住房储蓄银行作为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为了对合同住房金融制度进行有效监管,一方面,银监会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对住房储蓄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和证监会之间在条件成熟时进行的证券化业务进行监管方面的合作。

目前与住房金融制度相对应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没有专门针对合同契约型制度的法律法规。

针对合同契约型制度可能产生的合同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等,法律上仍处于相对空白状态。应当制定针对此类风险的专门法律法规,保证我国住房金融市场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美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牌照管理制度

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前者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和财务公司等。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部门有联邦储备银行(FED)、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政府的银行监管机构、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国家信用社管理局和司法部共同组成。

新加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牌照管理制度

全面银行,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的全面牌照,功能多样,业务全面,受限较少,可向当地或外国的公司及个人客户提供符合新加坡《银行法》规定的全面金融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贸易融资、资金汇划、信用证、委托收款等业务,还提供贸易、投资、外汇管理、资信状况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批发银行,在经营范围上不包括新加坡元的零售业务,在提供各项金融服务上有以下几方面限制:除非得到金管局特许,否则不得经营新加坡元及其他外币的储蓄业务;不得接受金额低于25万新加坡元的定期存款;可对新加坡居民开办新加坡元往来账户业务,但无存款利息;只准许在新加坡设立一个营业场所,不许开设分支机构。除上述限制外,批发银行的功能与全面银行基本一致,但金管局根据自身判断,对批发银行的限制会有所区别。

中国香港银行业准入的三级持牌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香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香港银行业就实行三级制,三类金融机构包括持牌银行、有限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统称为认可机构(AuthorizedInstitutions,AIs)。除了可以在香港经营存款业务的三类认可机构外,境外银行业可以在香港设立代表处,这些代表处主要职责只限于从事总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并对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三类认可机构中,持牌银行可以提供包括零售和批发性业务在内的全面银行服务,可以经营往来账户或储蓄账户业务,接受公众任何数额及期限的存款以及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等,所有持牌银行均须成为香港银行公会成员。本地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3亿港元的实收资本,以及曾作为认可机构经营最少3年。持牌银行须达到最低规模准则,即客户存款总额30亿港元及资产总额40亿港元。

几点启示

一、影响货币政策在农村经济中有效实施的原因

造成货币政策在农村传导机制受阻而不能有效实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很低,自身就远比城市复杂,因此,货币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会遇到比在城市更多和更复杂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

目前,在农村起主导作用的金融机构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非常有限,如北京市农业发展银行的年贷款余额仅有六、七十亿元,。而农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中基层网点大量撤并,贷款权限上收,农业贷款的比重不断下降,也无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如1999年—2001年北京市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比重分别为46.63%、38.42%、29.03%。大部分农户和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只能依靠农村信用社,但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也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据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而通过民间借贷借入达190元。因此,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金融主体弱化不仅满足不了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也导致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不畅。

2.传导工具的缺乏导致货币政策的传导力度减弱

在货币政策的实际操作中,基层央行仅有名义上的再贷款、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等调控手段,但是再贷款的调控作用仅限于支农再贷款、紧急性再贷款和经营性再贷款,而且都需要经过上级银行的严格审批,再贴现指标被控制得较紧,也很难发挥作用。因此,窗口指导成为基层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主体。过多依靠窗口指导和道义劝说的办法,缺少其它必要的辅助手段加以保证,对商业银行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都不强,货币政策操作手段的匮乏客观上制约了央行货币政策职能的发挥。同时,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基层商业银行在执行政策时,会以其上级行的政策取向作为执行标准,央行的指导意见显得苍白无力。传导工具的缺乏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在农村经济中的有效性。

3.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调整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实施“大城市、大企业”的战略目标,其在农村的经营状况开始收缩,大量的农村资金被吸收上存。例如农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权限上大多采取上收一级的管理办法,县级以下机构基本上仅有发放5万元以下本行存单质押贷款权。目前市级国有商业信贷审批自主权被削弱,组织资金30%左右上存,而县级支行的主要任务则是组织存款,除小额质押贷款外,基本上没有放款权。

同时欠发达地区受到经济结构调整迟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就使得其社会有效信贷需求相对不足,信贷失去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基本上成为总行派出的专门负责吸收存款的大储蓄所。资金的过度集中背离了正常的经济运行规律,农村经济中自然也就失去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渠道与资金基础。

4.农村社会信用环境的欠佳导致货币政策难以发挥传导实效

由于农民信用意识淡薄,再加上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贷款的收回。近几年,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信用环境治理力度,但金融维权难,农户、村组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等问题对金融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了支农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的后果,而且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投入的积极性。

而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使逐步市场化的利率机制失去效应,过高的负债成本逼迫各基层行贷款利率的刚性上浮,使央行的最高浮动利率演变为实际执行利率;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中介机构,贷款抵押难、抵押物资处置难、担保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信贷资金正常运行。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需要一个良好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欠佳不仅导致货币政策难以有效传导,而且也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2.适当增加农村货币供应量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尚且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农村货币供应量增加幅度可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留在地方作为支农贷款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可以按照合理比例以央行再贷款的形式返还给农村金融机构使用。

还可以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比例和备付金比例,增加可用资金规模。

3.人民银行应加强“窗口指导”,用活支农再贷款

应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三农”和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适时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以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紧张的矛盾,同时,人民银行应修改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延长贷款上限,以尽量满足农户对资金不同档次的需要。

4.合理运用再贴现以及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5.创新适应农村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体系

目前在我国,农民享受到的金融服务非常缺乏,绝大多数农民与金融机构的接触仅仅限于存款、汇款而已,金融产品的匮乏直接导致了货币政策传导受阻。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积极开发新产品,形成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同时,加大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与开拓,除了对现有的中间业务品种进行认真整合外,还应加大对高附加值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与营销,特别是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业务、信用证、贷款承诺业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保险、金融机构委托等业务的创新与营销,通过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在满足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货币供给的效率。

6.注重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

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则表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是引导和配置经济资源的“原动力”。两大政策的均衡配置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反之则制约经济发展。因而,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套安排和联动。财政政策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发挥能动作用:(1)继续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支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2)为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一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3)制定税收、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来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

7.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离开信用,任何新的经济模式都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也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农村诚信获益失信受损机制和农民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大对逃废债的制裁力度;二是加强对农村企业和农民的诚信教育,提升农民诚信意识,不断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状况;三是加强与农村政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农民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形成完善的诚信体系;四是各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引导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将各自的信贷政策、诉讼结案率和执行率与农村信用建设挂钩;五是对农村企业和借款人按信用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期限放宽等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于丽红.解决“三农”问题的金融创新思路[J].北方经济,2006,1:59-60.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理财风险;信息披露;改革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第三,理财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理财产品品种少,缺乏创新。从产品设计来看,少数商业银行未全面考虑客户的利益及其风险的承受力,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同时,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推出的一些品名花哨的理财产品,而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仅是为了组合货币市场的产品,对国际业务或个人业务进行归类,金融创新层次较低、产品科技含量少、创新范围狭窄、创新业务运用效果差,理财服务实质性内容少,导致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从销售售后方面讲,目前国内没有完善的理财产品售后服务体系,银行只注重销售而忽略了售后服务,在应对客户投诉方面处理不当,影响客户满意度;同时,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是手续繁多复杂,而且客户准入条件也很苛刻,也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这些也可能影响产品销售的。从业务网点上讲,我国虽然有很多的产品销售网点,但是缺乏高品质的财富网点,不利于吸收高端的客户。

二、解决对策

第一,完善理财业务法律监管和管理机制。借鉴国外的体系,如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构成:一是大众化理财服务,二是在大众化理财服务基础上的半个性化理财服务,三是等同于私人银行业务的个性化服务。在监管上,单独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制定消费者保护规则来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出现当消费者维权是互相推诿的情况。在澳大利亚,针对独立理财师、签约理财师和雇员理财师这三种经营模式形成对不同的理财经营模式和服务层系分别监管体系。其中澳洲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负责对贸易实践法的执行;审慎监管局对储蓄机构、保险公司和退休金的审慎进行监管;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负责交易商执照发行。英国实行银行和持牌接受存款金融机构区别监管的模式,成立金融服务局实行一体化监管模式,确定监管具体规则并明确地位。我国应借鉴以上三国的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准确界定不同类型的理财业务,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统一监管,完善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加强各监管机构间的联合。

第二,加快银行理财产品改革创新。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调研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市场的环境与实际需求的特征,利用先进的技术,吸取国外的成熟经验,联合本行业的其他同行,一同研发适合我国现实的个人理财产品。明确掌握客户资料,了解不同客户的不同理财需求,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提高国人的理财意识。目前,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不强,多数居民尚未真正理解理财观念。而发达国家自小为孩子讲解理财观念,培养儿童的理财意识,并长期发展这种理财教育;大力宣传理财产品,向公众宣传金融知识、理财观念和理财产品;借助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了解个人理财内涵及其业务流程。

一、澳门、香港与祖国内地货币发行制度比较

(一)澳门的货币发行制度

除澳元外,在澳门流通的其他货币还有港元、美元、英镑、日元和马克等,其元的流通量占有较大比重,在大宗对外贸易的结算中,使用港元的数量要大于澳元。为保证澳门的国际收支平衡和澳元币值的稳定,澳门在允许外汇自由进出的前提下,同时也对部分外汇汇兑采取一定的管制措施,如规定外贸进口所得外汇收入,应将外汇收入的50%按低于银行汇率的公价汇率,强制性地汇兑给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以保证澳门的外汇储备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同时实行澳元直接与港元挂钩的政策。

(二)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

香港目前拥有900多亿美元的巨额外汇储备,并在汇兑方面通过实行港元与美元直接挂钩的政策,保证了港元在十几年中币值的相对稳定,促进了香港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

(三)祖国内地的货币发行制度

(四)比较和评析

澳港地区的经济体制和市场情况和祖国内地有巨大差异,他们的货币发行制度显然不适合内地,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发展,内地的经济活动已逐步参与到世界经济活动中去,保持巨额的外汇储备,防止出现对外支付危机,对于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现有146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按1:8.27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为12074亿元人民币,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流通中的12074亿元人民币实际上是有等值外汇担保的。当外汇市场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过大,有可能危及人民币币值稳定时,中央银行就可以动用外汇储备来干预,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基本稳定在1:8.27左右。因此,祖国内地发行货币虽然不采用缴纳等值外汇做担保的方法,但是,保持巨额外汇储备的做法实际上就起到了货币发行过程中的国家担保作用。在目前国际金融形势动荡的情况下,为保持人民币的币值稳定,我国的外汇储备只能适量增加,不能减少。

二、澳门、香港与祖国内地银行体制的比较

(一)澳门的银行体制

按1982年8月3日第35/82/m号法令《信用制度暨金融结构管制法令》的规定,信用机构是指有权办理银行业务和其他信用业务的机构,主要分为两类:

1.货币信用机构,指具有创造支付工具资格的信用机构,包括货币暨汇兑监理署,邮政储蓄机构、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和离岸业务银行。只有货币信用机构才能使用“银行”名称。

2.非货币信用机构,指从事货币和外汇买卖、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的信用机构,包括各种基金、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经营有价证券的公司等。非货币信用机构不得冠以“银行”名称,否则将受罚款处分。

(二)香港的银行体制

根据现行《银行业条例》的规定,香港可以吸收存款的银行分成三个等级,香港政府按它们不同的等级和经营范围,对其进行管理:

1.持牌银行。在香港注册的这类银行最低实收资本必须达到一亿五千万港元,它可以接收公众任何期限和数量的各类存款,包括三个月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储蓄存款业务。但是,存款利率必须接受香港银行公会制订的协议利率的限制。

2.有限制牌照银行(原称挂牌接受存款公司)。在香港注册的这类银行最低实收资本必须达到一亿港元,其经营利率不受限制,但只可以接受每笔数额达一百万港元以上的大宗存款。

3.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在香港注册的这类银行最低实收资本必须达二千五百万港元,其经营利率不受限制,但只可以接受每笔数额在十万港元以上,期限为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的存款。

(三)祖国内地的银行体制

祖国内地现行的银行体制雏形形成于1984年,以后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1995年3月和5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祖国内地的银行体制作了如下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它在祖国内地银行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

2.商业银行,是祖国内地银行中最主要的金融机构。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人民币。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和结算;发行金融债券;收付款项等业务。每家商业银行的具体经营范围由其章程规定,并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也可以按批准的经营范围、办理存款、货款和结算等银行业务。

从澳港两地和祖国内地关于银行体制的规定来看,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澳港两地不设中央银行,而是将发行货币和对金融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分别让商业银行和专门监管机构行使,祖国内地则按世界通例设立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来行使上述权利;澳港两地比较注重保护存款人利益,对接受社会存款和业务广泛的银行监管十分严格,而祖国内地的法律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相对比较宽松。

显然,澳港两地不设中央银行的做法不适合祖国内地,这种做法是澳港两地特定金融环境的产物,世界上现在很少有这种现象了。但是,澳港两地对银行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其业务范围的做法,特别是香港的银行业三级制,规定以实收资本数额来确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权限,不允许所有银行都可以无条件地从社会上吸收不受期限和数量限制的存款,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祖国内地的银行机构不论大小,一般都可以从社会上吸收各种期限和数量的存款,形成“抢客户、抢存款”而不计后果的现象。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可以依法被宣告破产,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小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竞争能力相对比较弱,一旦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将会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造成社会动荡。因此,借鉴香港银行三级制的做法,对小银行吸收存款业务作必要限制,对健全银行体制,稳定金融秩序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澳门、香港与祖国内地的银行监管制度比较

为保证银行机构能在法律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内有秩序地开展活动,必要的监管制度是不可缺少的。有关监管制度的规定是银行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澳门的银行监管制度

1.政府监管,主要通过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来监督澳门银行业的活动,其职权是:参与制订澳门地区的货币、金融等有关政策及法令;对银行的开业和变更情况进行审批;对银行的业务进行检查,除要求银行定期报送有关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外,并可以在事前不通知的情况下,到银行直接检查该银行的交易、簿册、帐目及其它记录或文件,以判断银行活动是否合法。

2.行业监管,主要通过澳门银行同业公会的活动,对会员经营活动进行自我约束。该银行同业公会于1986年1月成立,主要宗旨是调处会员之间纠纷;代表会员向澳门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金融政策措施等问题进行协调,制订银行业规则约束会员的行为等。

(二)香港的银行监管制度

1.政府监管,主要通过港府财政司下属的金融管理局进行。该局成立于1993年4月,监管职责主要由其下属两个机构来承担:

(1)银行监理处,它是直接监管银行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机构,主要职权有:审批和发行银行牌照;审核和检查银行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银行经营状况的文件、资料;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提出劝告和改进措施,必要时可派员进驻接管银行或向有关部门建议撤销其银行牌照;对银行资金存放海外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派人外出调查银行在海外分行的情况。银行监理处在执行职责时要求银行每月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和每周三营业日结束时的流动资产水平的详细报告,通常每年还要派审查队对在香港本地注册的银行进行审查。

(2)金融管理局

2.行业自律,主要通过银行业的行业组织——香港银行公会来对银行的自身行为进行约束,根据1980年港府制订的《银行公会法案》,所有银行都必须参加银行公会。银行公会的主要职责是:为银行业务活动制订行为规则,在立法草案涉及到银行利益时反映大多数银行的意愿等。银行公会设有咨询委员会,它可以行使银行公会的一切权利,但它最重要的职责是制订协议利率让各家银行遵守。协议利率的主要作用是防止银行之间进行恶性利率战,稳定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存贷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协议利率来控制银行的信贷规模。

(三)祖国内地的银行监管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祖国内地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来对各地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包括银行分行和支行)的活动实行监管的。

1.中央银行的监管,祖国内地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它对各地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管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设立商业银行,颁发经营许可证;对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可以进行稽核和检查监督;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会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银行可以实行接管;要求银行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规定予以公布等。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1(第一单元)

一、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

1、商品

①含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②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和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2、货币的含义及本质

①含义: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所以说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本质:一般等价物

含义:货币具有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3、货币的基本职能

(1)价值尺度

①含义:指货币作为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②价格:用一定数量的货币表示出来的商品价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决

定价格,价格反映价值。

③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

(2)流通手段:

①含义: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

②商品流通: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公式:W-G-W

③需要现实中的货币。

(3)货币的其他三种职能: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

4、货币流通规律——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受货币流通规律支配

①其内容是: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同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的流通次数成反比

②公式:

5、纸币

①含义: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国家能决定纸币的发行量、纸币的面值,但不能决定纸币的购买力或者纸币代表的价值)

②优点:制作成本低,易于保管、携带和运输,避免磨损减少贵金属的无形流失

③限度:发行量要以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过多易导致通货膨胀,过少易导致通货紧缩

6、电子货币: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贮存、转账、购买、支付的

7、货币的发展:金属货币(金银条块——铸币)——纸币——电子货币

二、信用工具和外汇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用纸币来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行为

转账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来完成经济往来的收付行为

2、常用的信用工具——信用卡、支票

①信用卡(含义: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贷款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银行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对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优点:功能多、方便、节省、安全等)

②支票(含义:是活期存款的支付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种类: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3、外汇含义: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4、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如果用100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成更多的人民币,说明外币的汇率升高,外币升值;

反之,则说明外币汇率跌落,外币贬值)人民币升值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反之,相反。

5、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

①含义:对内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②意义:对人民生活安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世界金融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影响价格的因素

1、各种因素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是通过改变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实现的。

2、供求影响价格

①供不应求,价格升高——卖方市场(卖方起主导作用,处于有利地位)

②供过于求,价格降低——买方市场(买方起主导作用,处于有利地位)

3、价值决定价格

①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一般情况下,商品价值量与价格成正比)

④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4、价值规律

②表现形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四、价格变动的影响

1、对人民生活的影响:①一般说来,价格上升,购买减少;

价格下降,购买增加。

②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小,对高档耐用消费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大。

③在替代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消费者将减少对该商品的购买,转而消费另一种商品,导致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加;反之,一种商品价格下降,消费者将增加对该商品的购买,导致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即替代品的价格变动对双方的影响是反向的)

④在互补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不仅使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也会使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反之,一种商品的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会引起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即互补品的价格变动对双方的影响是同向的)

2、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调节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个别劳动生产率),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

五、消费及其类型

1、影响消费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是居民的收入和物价水平。

2、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

①一般说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成正比——要发展经济,增加居民收入

②居民消费水平不仅取决于当前的收入,而且受未来收入预期的影响——改善收入预期

③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高低与人们收入差距的大小有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二者成反比)——缩小收入差距

3、一般说来,物价水平与人们的消费水平成反比——稳定物价

4、消费类型:

①按产品类型分,可分为有形商品消费和劳务消费

②按交易方式分,可分为钱货两清消费、贷款消费和租赁消费

③按消费目的分,可分为生存资料消费(最基本的消费)、发展资料消费和享受资料消费

5、消费结构,反映人们各类消费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它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6、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

恩格尔系数减小,表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改善。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2(第二单元)

一、发展生产,满足消费

1、生产决定消费——人类历史就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①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

②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③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

④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2、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消费的发展促进生产的发展

①消费是生产的目的——产品消费了,生产过程才算最终完成;

②消费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具有导向作用;

③消费是生产的动力——一个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够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发展;

④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

3、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分配、交换、消费(是最终的目的和动力)四环节。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公有制经济:

①地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②内容: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④主体地位的表现: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⑤态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

①内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②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态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因:

①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

②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③实践证明,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三个有利于)

三、公司的经营

1、企业:

①含义: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②地位: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加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③分类:按所有制标准划分,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

④组织形式: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

2、公司:

①含义: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由股份形式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②形式: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基本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③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执行机构(总经理及其助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监督机构(监事会)——进行监督。

④公司制的优点: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管理结构。

3、公司的经营

①含义及目的(略)

②公司经营成功的因素:

第一、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

第二、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第三、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4、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会导致兼并或破产

①企业兼并是指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兼并相对劣势的企业。其意义是有利于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把劣势转化为优势;有益于减少失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②企业联合——“强强联合”

③企业破产是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实施破产结算的经济现象。其意义是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四、新时代的劳动者

就业:

②形势:我国的人口总量和劳动力总量都比较大;劳动力素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就业信息不通畅。

党和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劳动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环境。

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自主择业观、职业平等观、竞争就业观、多种方式就业观。

③解决途径

3、劳动者的权利:

①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意义: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保证。

②劳动者权利的内容: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③劳动者权利的维护——维权基础:自觉履行劳动义务;维权依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权途径:法律。劳动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五、储蓄存款和商业银行

1、储蓄存款的含义: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2、储蓄机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邮政企业。

3、利息:

①含义: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是人们从储蓄存款中得到的唯一收益。

②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

③影响因素:本金、利息率水平、存款期限

4、存款储蓄的种类: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

5、商业银行:

①含义: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

②组成:我国商业银行以国有独资银行和国家控股银行为主体,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④其它业务:债券买卖和兑付、买卖外汇、保险、提供保管箱业务等。

⑤作用:“纽带”、“依据”、“监管”

六、股票、债券和保险

1、股票——高风险、高收益同在

①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

②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差价。

影响股票价格因素: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

③意义:搞活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建设资金、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2、债券——稳健的投资

①含义: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凭证,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②性质:债务证书

③类型: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3、保险——规避风险

①含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②类型: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③投保原则: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总结3(第三单元)

一、分配制度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应于所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然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为主体

①基本内容和要求(含义):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前提——生产资料公有制

②必然性:

物质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

直接原因——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

③意义:第一、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技能,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是对以往几千年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条件,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④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在所有分配方式中占主体地位。

3、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

(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扣除成本和税款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受国家保护。

4、按生产要素分配

①含义: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

②内容:参与收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

③意义:

第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

第二、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④原则: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原则

1、含义:

①效率: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它表示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效率提高——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②公平(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要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2、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具有一致性。

表现在: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

三、财政收入与支出

1、财政就是国家的收入与支出。

由政府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国家年度基本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国家决算。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是财政的两个方面。

2、财政收入

①形式:

②主要影响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基础性的影响因素)——发展经济(根本途径)

分配政策——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

3、财政支出

①含义: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②分类(用途):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4、财政收支关系

①收入>支出,财政盈余

②收入

③收入﹦支出,最理想的状态,但几乎不存在

④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支出,略有节余;收入

四、财政巨大作用

1、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

2、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3、国家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注意】财政政策的运用

①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经济增长缓慢、有效需求不足时,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②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过热、物价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五、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3、税收的种类

种类:流转税——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4、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特点: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

作用:既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六、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①税收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有国必有税。

③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自觉依法纳税。

2、违反税法的行为:偷税(即逃税)、欠税、抗税、骗税

3、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

①必须承担义务——自觉依法诚信纳税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资金;金融

一、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资金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物质精神文明的基础。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优化农村资金供给结构,增强农村集体组织自我造血功能将是改变当前农村建设资金短缺的必由之路。本文试图在分析当前农村资金供给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性建议。

二、我国农村资金供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财政投入不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

一方面,财政支农支出相对财政总支出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说,总量投入不足。长期以来,中央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效益农业GDP占总GDP的比重,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符。财政支农资金支出中实际投入农业的比重并不大。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和生态建设的占70%以上,直接用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仅占11%。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财政资金的支持。目前,中央财政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很难直接覆盖到广大乡村,农村修路、修电网、办学、整修水利等中小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实际上主要依靠农民自己集资和劳动的非常有限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善。

另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

(二)农民自身积累能力较低

农村由于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政府政策、农民自身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民收入一直在低水平长期徘徊,大部分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不仅农户个体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而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虽然劳务输出已成为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主要渠道,但仅靠农民有限的打工收入根本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必须借助外部资金支持。

(三)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且效率低

1、机构缺失。一是商业性银行退位。近年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按照机构管理“扁平化”要求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机构网点和业务纷纷向大、中城市转移和集中,县及乡镇机构网点大幅减少,即使仍存在的部分网点也收缩了放贷权限。二是政策性金融缺位。目前,农发行基本上是一个单纯的粮、棉、油收购银行,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诸多关键环节方面政策性效能受到制约,政策性职能发挥不完全。三是农村信用社错位。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加大支农投入,成为信贷支农的主渠道,造成农村信用社长期超负荷经营。

2、资金短缺。在目前市场化金融安排下,城乡金融发展的二元结构特征突出,一方面,农村经济“失血”严重,农村金融被严重边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邮政储蓄机构成为县域资金流出的主渠道。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不断发展,农村融资需求总量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需矛盾。

3、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贷款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农村金融市场引力不强,缺乏竞争,市场化程度严重滞后,同时信贷结构失衡问题较为突出,总体呈现向农户“一边倒”的现象。当前,我国农村贷款主要是农户贷款,约占78%,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约占1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占6%,农村交通贷款约占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占3%左右。

4、农业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缺位,难以顾及农村地区的小企业、农村种养户等对资金的需求。目前,由于农业保险公司连年亏损,目前农业保险呈逐年萎缩状态。农业保险停滞不前,使农业投资项目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和风险分散渠道,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农户归还贷款的能力减弱,风险很容易转嫁给农村金融机构。

三、改善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供给的政策建议

(一)整合优化支农资金

1、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倾向农业和农村。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始终是农业投入的重要渠道,而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则是政府支农的主要手段。我们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明确财政支农重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的投资。从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都十分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这是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现阶段,结合农业和农村的基本情况,财政支农在坚持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的交通、水电、文化、卫生等生活基础设施的投资,以降低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还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维护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区别各地区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支持方式和力度。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区位优势的差异,各地区农业生产状况不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上要区别对待,实现地区间农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以实现各地区的协调发展。

4、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农业投入中的事权范围。根据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结合农业财政投入的特点,各级政府财政农业投入的范围应各有侧重。

5、发挥农业财政支持政策的导向功能,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是各国政府投资和保护的重点产业,但并不是对农业的全部投入都属于公共财政的范围,都要由国家来投资。农业财政支持政策的运用,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直接增加农业投入,还在于吸引和带动全社会的农业投入。同时,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农业投资给予优惠和奖励,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

6、大力推进农村税费、农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的福祉。现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除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相对过剩、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负担沉重。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摊派和集资项目,以保证农民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农业生产,有富余的资金改善生活条件。

7、发扬民主,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分配运行的监控。我们要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农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支农资金的预算立项、使用过程、事后效益进行全面的监管。既要有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中介机构等的参与和密切配合,还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对支农资金的监督作用,落实和完善村民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的民主管理。

(二)鼓励农民自筹资金

1、增加农民外出打工积累。要通过途径加大对农民工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增加农民工的整体收入水平。

2、帮助农民调产增收。有关部门应重点做好市场调研,为农民及时提供参考信息及技术指导,帮助他们打开销售渠道。按照农民“自己办自己的事,自己的事自己办”的原则坚持农民自主管理。由民选理事会全权负责发动群众、筹措资金、组织建设、监督质量、后续管理等工作。

(三)扩大金融支持

1、适度开放农村金融,培育多元主体参与的竞争性市场。一是对经济发达地区可将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农村信用社合并组建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实行股份合作制;对于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而言,考虑到他们主要是支持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带有明显的政策性业务色彩,可将其改为农发行的基层网点。二是要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鼓励设立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三是农发行可以考虑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利用各种社会基金、在国外发行债券和筹措国家商业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四是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按照行业种类或经济区域拆分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五是加快邮政储蓄机构改革,逐步扩大自主运营资金的范围。可以先期开展向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业务,缓解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短缺资金不足的压力。待时机成熟,可直接面向“三农”提供贷款服务。

2、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开放市场的利率变化是货币价值发现的动态过程,反映市场上的资金供需状况,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贷款利率自由化,信贷机构整个才有可能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或者根据整个贷款资产组合的综合风险进行定价。

3、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应对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根据财力状况,政府应对选择较高保障保险农户的保费以及经营农业保险的农村互助保险组织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二是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应成立政策性再保险公司和和为商业再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建立巨灾保障基金,对重大水灾、旱灾、禽流感等商业保险公司“不可保”的灾难损失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向秋芳.欠发达地区农民工金融服务问题亟待解决[J].中国金融,2007(4).

3、于南,苏俊儒.内生变量主导:新农村建设与金融支持[J].金融研究,2007(1).

4、贾克玲.欠发达地方资金流动、缺口与回流机制研究[J].金融研究,2006(2).

5、孙开,田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财政投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5(18).

6、刘苏社,张俊峰,邱国军.当前政府支农投资领域的若干重大问题[J].中国经贸导刊,2005(1).

7、苏明.我国农业财政支持的政策取向[J].经济研究参考,2002(8).

关键词:消费者金融保护法;消费者保护;金融产品或服务

2010年7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TheDodd-FrankWallStreetReformAndConsumerProtectionAct,以下简称《法案》)。《法案》针对次贷危机以来暴露出来的金融立法及监管上的弊端,要求设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inancialStabilityOversightCouncil,FSOC)以及在美联储之下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FinancialProtectionBureau,CFPB),并规定了包括调整金融监管权力、限制商业银行自营交易、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以及强化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新措施。《法案》共十六篇,其中第十篇为《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①(ConsumerFinancialProtectionActof2010,CFPA),共八章100款,集中围绕金融产品消费者保护做了全面的规定。本文在介绍CFPA的实施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在消费者金融保护方面新举措的基础上,阐述CFPA对我国的影响及启示。

一、CFPA的实施背景

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重视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的立法保护。一方面,美国出台《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家庭平等贷款消费者保护法》等专门法案集中规定消费者金融保护条款。另一方面,在大量的金融立法中规定了包括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以及禁止交易歧视等反映消费者保护原则的条款。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1971年通过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就于1996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作重大修改,强化了保护个人隐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此外,涉及保护消费者内容的金融立法还包括:《诚实借贷法》、《未经申请信用卡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住宅抵押披露法》、《消费者租赁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以及《选择性抵押借款对等法》等。在新法出台前,根据联邦监管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拥有涉及消费者金融保护职能的机构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FRB)、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全国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货币监理署(OCC)、节俭监督办公室(OTS)以及住房和城市发展部(DHUD)等。

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美国既有消费者金融保护制度的不足,集中体现在:金融机构的规模和控制力不断增加,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衍生品方面)使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技术性愈加突出,消费者金融在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弱势地位也更加明显。加上有效监管不足,消费者处境十分不利。此次危机,进一步加深了各界对金融领域的公平、安全和效率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使之深刻意识到保护消费者对于金融安全的重大意义。在此背景下,《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应运而出,由此也形成了美国保护消费者金融立法与监管体系的新格局。

二、《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CFPA除了定义性规定外,从A到H共有8个分篇,分别是:(1)消费者金融保护局;(2)保护局的一般权力;(3)保护局的特有权力;(4)州法律的保留;(5)执行权;(6)职责转移、人员及过渡性条款;(7)管理改进;(8)修正性条款等。CFPA主要内容以消费者保护为主旨,围绕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职权运作展开。

(一)保护局的权力、目的和职能

CFPA规定,保护局的权力包括一般权力、特定权力和执行权。一般权力是指保护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进行规则制定、对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的一般性权力。特定权力则指针对一些特定事项或特定问题,如金融机构不公正、易引起误解或欺诈性的行为、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披露信息、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对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的处理等,保护局所拥有的权力。而执行权是保护局为履行职责所拥有的包括调查、听证、签发终止命令(终止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等在内的针对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的执行性权力。三种权力从三个维度立体性阐释了保护局的职能。

根据CFPA关于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保护局须着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向消费者提供及时、易懂的信息,以便其决策;二是保护消费者,避免不公正、易误解、欺诈以及歧视行为侵害其利益;三是定期识别和清理过时、不必要、过于繁重的规则;四是确保统一执行消费者金融法律以促进公平竞争;五是使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透明、高效运作,便利于市场进入和创新。

为实现上述目标,CFPA主要赋予保护局以下具体职能:一是执行金融教育计划;二是归集、调查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三是归集、研究、监督和出版与发挥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职能有关的信息,识别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四是监督有关金融机构遵守消费者金融法律的情况,采取执行措施,处理违法行为;五是出台规章、命令和指令以贯彻执行联邦消费者金融法律。保护局及其职能机构的权力运作均围绕这些职能展开。

(二)在保护局之下设立职能机构

(三)保护局的一般权力与限制

1.规则制定权。根据CFPA,除特殊情况可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规则外,针对联邦消费者金融法律出台细则的权力专属保护局。保护局为贯彻联邦消费者金融法律而制定规章、命令和指令(统称“规则”)时,须考虑该项规则可能给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带来的利益和产生的成本,包括对消费者消费能力的影响,并须特别顾及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的影响。此外,为避免因过分强调金融公平而妨害到金融安全,CFPA明确规定,如果FSOC的成员机构①认为保护局制定的规则可能对美国银行系统的安全或金融系统稳定带来威胁,其可申请FSOC取消相应规则或条款。

3.对保护局一般权力的限制。在上述分业务、规模对保护局监管金融机构的权力作出规定的同时,CFPA明确禁止、限制或界定了保护局监管特定主体或行为的权力。原则上,保护局无权针对以下主体或行为制定规则、实施监管、执行和其他权力:(1)商人、零售商和其他非金融产品服务的销售者;(2)房地产经纪行为;(3)手工房屋(manufacturedhome)和模型房屋(modularhome)(均属简易式房屋类型)零售商;(4)会计和税务人员;(5)律师依据执业所在州法律进行的活动;(6)州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对象;(7)员工利益、补偿计划(由财政部、劳动部或国税局安排,不被视为提供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等安排;(8)州证券监管委员会监管对象;(9)联邦储备委员会监管对象;(10)期货商品交易委员会监管对象;(11)农场信用管理委员会管理对象;(12)慈善捐款活动;(13)保险;(14)汽车交易商。但这些主体或行为也都受到严格限制,并且在一些情况下保护局仍然保留一定程度的监管权。

(四)保护局的特定权力

(五)保护局的执行权

三、CFPA在消费者金融保护方面的创新

四、CFPA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

[1]邢会强.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新思路[J].现代法学,2009(9).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演进经历了4个阶段:

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把“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制度,分级确定存款和贷款总额,存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差额包干的原则和办法。

2.1985年,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出发,制定并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制度。

3.1988年针对我国财政赤字的剧增及国民收入超分配形成货币发行大大超过经济运行正常需要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管理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制度。

4.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集中管理,逐步运用贷款限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总量、调节信贷结构,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一直到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以“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

1.集中信贷审批权,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据调查,国有金融机构县级行一般无贷款审批权,地市级分行根据其经营管理水平、效益指标、不良贷款比例及所在地区经济状况,被授予不同的权限。如工商银行西安营业部最高单笔审批权可达0.7亿元,铜川市与商洛地区单笔审批权为0.2亿元,个别行由于历史原因未被授予审批权。同时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目前,西安市的存款、贷款各占全省的59%、57%左右。

2.贷款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倾斜,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退出的行业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和一些中小企业等,而投向信息产业、交通、能源、纺织、高新技术产业及学校医院等。

3,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设置不同的偿债能力、财务效益、资金营运和发展能力等指标,每个指标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再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据评分结果授予其不同的信用等级及相应的授信额度(一般银行内部都有授信的最低信用等级要求),增加了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建立“绿色通道”,区别对待“好”、“坏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重塑银企关系,根据银行业的“2-8”规律,为优质黄金户建立了“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随到随办”的优质服务;且对优质黄金客户进行公开授信,从而在信贷资金配置上形成“好企业驱逐坏企业”的良好趋势。

5.完善信贷决策机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批、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行分解,建立起各层次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审贷会一周一次,一般7天可获得贷款)。由贷款审查委员成员对每笔贷款提出意见记录在案,作为贷款出现风险后应承担责任的凭证,并明确了贷款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1.这是宏观经济金融背景变化下的必然选择。符合金融体制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要求,符合金融增长方式由过去简单的规模扩张向集约经营提高效率转变的要求,也符合加入WTO后面对国际竞争的要求。

3.银行信贷基本满足了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有效贷款需求指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调查发现,企业对信贷的有效需求呈下降趋势。(1)企业现处在所有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整个社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逐年下降,企业进入微利时代。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业景气监测的149户大中型企业报表显示,亏损企业78户,若再加上那些“微利”边沿“摇摆”的公司,将达100多户;宝鸡市259户企业,AA以上的只有35户,这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决定了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2)物价指数下降。统计显示,近几年陕西省的平均物价指数增长-1%左右,物价在低位运行使企业贷款的实际使用效率提高,从而也减少了企业的贷款需求。

5.银行努力扩大信贷有效供给,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利用“增量移位”和“信贷集中”来实现贷款使用效益的提高。“增量移位”就是将信贷资金从效益低的企业(行业)移至效益高的企业(行业)。“信贷集中”就是将信贷投放到效益好的地区。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将信贷资金投向高新技术、能源、交通、纺织和院校医院等行业及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说明银行风险意识和利润约束明显增强。

2.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和实施规则,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增强了信用评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只考虑了全国各行业的统一性,却没有顾及到各地区的特殊性,这些评级办法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来说标准过高,达到全国平均授信“及格线”以上较难,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行业与企业,在政策制订上“歧视”了西部不发达地区。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各自不同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出现不同级别的现象,也易引起授信混乱。如宝鸡卷烟厂,工行评其为AA级,建行却评其为AAA级。

5.造成局部信贷膨胀与局部信贷紧缩。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商品的“嫌贫爱富”天性,导致授信对象“趋同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地区“发达化”——经济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和统一的行业贷款指导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到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致使授信在地区分布上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同一地区,更多地集中于某个城市或某些城市;在行业上,更多地集中于某个或某些行业。这种“局部的信用紧缩”和“局部的信用膨胀”必然不利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尤其会导致西部的县域金融服务萎缩。

2.适当增加基层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使基层行掌握一定的信贷经营决策权(在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允许的前提下)。

3.建议建立有差别的信用评级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因素。

5.建立授信激励机制,完善授信责任制。国有商业银行(1)要对信贷风险重新认识。众所周知,有贷必有风险,风险度为零的贷款是不存在的,风险始终伴随着贷款,只要放贷,就有收不回的可能。(2)应意识到,不同区域贷款风险不同,尤其是西部经济基础较薄弱,风险度较大。因此,科学认识信贷风险是制定授信责任制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风险的划分标准以及完善责、权、利对等的约束激励机制,改变现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信贷责任“终生追究制”的做法,增加一些对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的激励措施,如增加绩效工资比例,也可考虑对于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完成银行下达的收本收息额目标后,按收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激励。新的约束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培养和稳定高素质、复合型的客户经理队伍,也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树立新的信贷营销形象。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保险机构,投保成员机构定期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当投保成员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予以赔付的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银行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股东和存款人因存款类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损失,保护存款人利益和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演进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迄今已逾70多年,其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33年的银行业危机促成了美国统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诞生。至60年代末,共有9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鉴于银行业固有的脆弱性,尤其是20世纪80~90年代爆发的银行危机和金融危机,促使大部分国家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纷纷建立或考虑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全球存款保险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6年6月,全球共有95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还有20个国家正在研究、计划或准备实施。在已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非洲有8个,亚洲25个,欧洲42个,美洲20个。

各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目标可大致归纳为:(1)保护大多数小额存款人的利益;(2)通过建立对问题银行的处置规则,避免危机的扩大和传播;(3)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保证银行系统的稳定并进而增加储蓄,刺激经济增长。

长期以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化解金融风险,增强人们对银行业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制度所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市场经济国家,并阻碍了各国加速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步伐。在存款保险制度经过多次金融危机的考验后,人们逐渐意识到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但这种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建立在具有完善的法律框架、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制度、完善而强有力的银行监管体系、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众普遍接受金融安全知识教育的基础之上。

国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总体架构组织形式

从世界上已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即由政府建立和管理;也可以是民间机构,即由商业银行或银行业协会自己建立和管理;还可以是一种混合形式,即由政府和商业银行或银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和管理。截止2003年底,有51个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是政府机构;有11个是民间机构;还有22个是混合形式的机构。

(1)由政府建立和管理的存款保险机构资金是由政府提供或进行后备支持。它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并具有广泛的职权和作用,如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等。作为政府机构它可以保证信息获取的充分性和使用的谨慎性,并可通过国家信用来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2)由商业银行或银行业协会自己建立和管理的民间存款保险机构资金主要来自各商业银行,没有政府的援助。其一般职能较少,既不承担维护银行体系稳定这种政府部门所追求的目标,又不能应付大范围的银行破产。在日常管理中,由于职权有限,民间存款保险机构会减少收费,尽量避免增加投保银行成本支出。民间存款保险机构为保证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精确性,一般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应向其提供信息的责任。

(3)混合形式的存款保险机构由于政府对其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存款保险机构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政府,在职权和信息的获取上要优于民间机构。

不同组织形式的存款保险机构,在管理形式上有着一定的区别。以美国、巴西和西班牙为例:(1)政府管理的存款保险机构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独立于总统的行政机构,向国会负责,接受美国审计总署的年审。FDIC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由总统协商参议院提名和任命。美国其他监管机构,如货币监理署和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的负责人为FDIC董事的当然成员。(2)民间存款保险机构以巴西为代表。巴西存款保险机构设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巴西全国金融机构协会(民间组织)任命。巴西存款保险机构有内部审计制度,并通过公开年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方式来实现对管理层的问责。由于职能有限,为体现机构的精简,其工作人员多采用招聘的方式,一些工作也采用外包的形式。(3)混合形式的存款保险机构以西班牙为代表。西班牙存款保险机构决策层由经济部任命,共7名,其中1名来自经济部,4名来自中央银行,2名来自金融机构。其中,西班牙中央银行副行长还同时担任3只存款保险基金的主席。对管理人员的问责是通过内部审计系统和公开发表的年报来实现的。

不同的功能与职责

由于各国存款保险机构设立的目的不同,其功能和职责也不尽相同。有些保险机构职责单一,仅在受保机构倒闭时负责赔付,即仅具有“付款箱”功能。这种类型的存款保险机构其作用是被动的,即只有在金融机构破产或被关闭之后才开始发挥作用,而在此之前没有权力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干预,以减少破产损失。仅有的权力也只在银行清算过程中起一些作用。银行关闭或破产前的一切挽救行动通常都是由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机构负责安排和处理。这种单一的职能不仅不能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是随着历次金融危机中人们对存款保险所发挥作用认识的不断加深而逐步扩大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新调查显示,在已经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31个国家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已经不断扩展,还有部分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能是通过中央银行来完成的(见表)。

部门间的紧密配合和协调

信息共享机制

美国早在1970年就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官协会(FFIEC)。该协会是一个类似于协调监管行业组织职责的常设机构,通常由美联储、货币监理署、全国储蓄监管局、FDIC轮流出任协会主席,负责制定统一的监管原则、监管标准和监管报告的形式,以减轻银行的监管负担。

在信息共享方面,各监管部门一般采取或者轮流检查、结果共享,或者联合检查、但各有分工的方式,对银行进行监管。例如,由FDIC与货币监理署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联邦银行开展现场检查,也有由FDIC和州银行监管当局联合对州注册非成员银行开展的现场检查。上述检查报告在有关当局间共享,以避免检复,减少向商业银行多重索取信息。货币监理署和全国储蓄监管局对银行机构所作的骆驼评级都会制度化(或惯例化)地及时传递给FDIC。FDIC则会根据这种评级结果,完善自己的监管评级,由此确定哪些银行应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范围,以及各参保机构应以何种费率缴纳保费。

当银行出现问题、陷入困境时,FDIC督促监管机构迅速启动对问题银行的立即纠正措施,并密切注视立即纠正措施的效果,同时作好问题银行情况恶化、立刻被接管的准备。接管问题银行后,FDIC需要与主监管者加强合作,准备它的最佳处置时机和处置方案。

协调机制

多数国家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委员会来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划分和协作形式。有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做了规定,如德国和日本;有的国家则是以备忘录的形式建立了各部门之间协调与合作的制度框架;有的国家还通过人事交流等形式,建立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如日本。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时,中央银行主要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与存款保险制度共同发挥救援者的作用。

当一国银行不良资产明显偏高、存在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时,需要存款保险机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协调,共同采取措施,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例如,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处置储贷机构危机中,除了成立特别处置机构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外,包括存款保险机构在内的监管部门采取了早期纠正措施,联邦储备银行也执行了将真实利率降低到零水平的金融缓和政策。同时,美国政府以公共资金直接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实施了对金融机构的援救性措施。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险形式

保险形式包括强制型保险和自愿型保险。在自愿型保险情况下,经营较好、风险较低的机构会由于倒闭概率较小、不容易发生挤兑以及为避免因支付保费而增加成本,不愿意加入存款保险体系。采用强制型保险则可以避免上述

“逆向选择”,同时还可以达到同业分担的目的,这将有助于同业之间相互监督,避免道德风险。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目前仍采取自愿投保方式的国家,其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私营的,如欧盟。

在实行强制保险的国家中,有些国家规定金融机构只要持有可吸收存款的牌照即可自然受保;有些国家则规定存款类机构取得受保资格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加拿大在有关存款保险的法律中明确规定,所有吸收零售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在联邦和省一级注册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向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申请受保资格。新成立机构在向发牌机构申请营业牌照的同时,还需向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申请受保资格,方可开始营业。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取共同保险体制,使存款人也承担一部分保险限额内的损失,以促使其更为审慎地选择银行。截至2003年,共有21个国家实行共同保险体制。收入越低的国家采取这种方式的越少;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采取共同保险体制的就越普遍。

保险范围

受保存款人范围。不同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做法不一,要视其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而定。有的国家,如英国明确其存款保险制度是对自然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保护;有的国家,如拉脱维亚、立陶宛仅对自然人存款予以保险;更多的国家则同时对自然人和企业存款给予保险。关于是否同时对本国和外国的自然人和企业提供保险的问题,不同国家因本国的实际情况,存款人的构成以及金融业开放程度等因素,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最理想的状况是由政府部门提供融资支持,以帮助存款保险机构迅速采取行动。目前,大多数国家由于只有一个存款保险体系,因而只设一个存款保险基金,负责受保机构在经营失败后对其债权人的赔付。也有一些国家设立一个以上的存款保险体系和一个以上的存款保险基金。例如,美国2006年前就设有三个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基金(BIF)、储贷协会保险基金(SAIF)和信用社股份保险基金,2006年起,前两个基金合并为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此外,日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等国也设有多个存款保险体系和存款保险基金。

保险限额

从理论上讲,存款保险应该保护所有存款人利益才能避免挤兑。但在实践中,若所有存款人利益都受到保护,则银行的市场约束就会被削弱。因此,许多国家为了降低这一道德风险,通常都只对小额存款人进行保护,因为小额存款人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评估银行的经营状况。这种较低的限额保护将会导致大额存款人从自身利益考虑要对银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从而增强市场约束力。因此,各国的作法是设定较低的承保限额。IMF推荐的承保限额标准为人均GDP的一至二倍。

对受保存款的保护程度,一种是全额保险,另一种是限额保险。

许多国家在本国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时会引入全额保险机制,将其作为应付金融危机的一种过渡安排,但这样做会加大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迄今为止,只有土耳其、日本、韩国、厄瓜多尔和墨西哥等为数不多的国家实行过显性全额保险。韩国在2000年、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在2001年已取消了全额保险。

如果对存款实行限额保险,确定合理的保险限额非常重要。一般是在调查存款规模的分布情况后,能够较为精确地确定承保限额。一些国家,如美国,确定保险限额(10万美元)后,只赔付限额以内的存款。还有一些国家,将保险限额分段按比例递减赔偿,如英国规定2000镑内的存款100%受保,2000~35000英镑内的存款保险90%。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以“每个受保机构每个存款人”为标准来计算受保存款的总额。一些国家,如秘鲁在计算每个存款人的受保存款时,还会将该存款人从受保银行取得的贷款从存款中加以扣除,以更好地反映存款人和受保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据IMF调查显示,大约74%的国家是按照存款人,而不是存款账户来进行赔付的。有一些国家是按照每个存款人每账户给予保险,这样拥有多个账户的存款人所获得的保险额将高于实际的标准。在按存款人承保制度下,每个存款人仍有可能将资金存放在不同机构不同账户内,就可获得成倍的保险赔付额,这对存款人规避风险是有利的。

各国存款保险制度设定的有限保额的范围幅度相当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般使用人均GDP全球平均数作为估计保险限额的大致标准。调查显示,人均国民收入低的国家或地区的承保额要高于人均收入高的国家或地区,世界各国的平均保额大约相当于人均GDP的2.4倍。最高平均数在中东,最低在欧洲。大多数国家设定了足够高的保额,以涵盖绝大部分的银行存款账户,通常这个比例要高于90%。

费率

存款保险费率通常是综合考虑一国银行业经营情况、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和积累过程、费率制定所需信息的可获得性等各种因素来确定。

各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因金融体系的稳定程度不同而各异。一般来讲,金融体系越稳定,保险费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具体到各个国家,保险费率的评估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是评估基数,二是费率是否依风险不同而变化;三是费率水平。

保费收取基数在不同国家各不相同。通常保费按照每家受保银行吸收存款总额或受保存款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但一些国家也采用全部本币存款或是银行的所有债权为基数进行计算。普遍认为前者更为合理,因为它将保险费与银行受到保险的规模直接联系在一起,避免了银行间的交叉补贴。

征收保费所适用的费率有两种:单一费率或固定费率和以风险为基础的差别费率。单一费率即所有参保机构所缴纳的费率相同。其一般做法是按照投保存款余额或全部存款总额的固定比例提取。以风险为基础的差别费率则根据参保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费率高低,风险越大所征缴的费率越高。两种费率制度相比较,实施单一费率简单易行,但道德风险大,易产生高风险机构的逆向选择。全球至1995年仅有美国采取了风险调整费率,其风险费率是与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监管评级相联系,将所有受到保险的金融机构划分为九大类,适用不同的费率水平。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和地区明显增加,至2003年,已有24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加拿大在采取以风险为基础的差别费率时,考虑了更多的因素,包括资本充足状况、资产集中度、资产风险、赢利能力和监管评级等,并对其进行打分,根据评分情况确定不同的费率水平。

由于各国费率水平还需取决于本国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定规模,因此,各国的费率水平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当本国存款保险基金的实际规模与法定规模出现差异时,往往需要对费率水平做出调整。最常见的做法是:当存款保险基金的实际水平低于法定标准时,可提高费率;当存款保险基金的实际水平高于法定标准时,存款保险机构可将部分保费返还给被保险机构。目前,全球最低费率为美国评级最好的存款类机构,费率为0%(对受保银行完全不征收保费的做法道德风险较大,美国已在2006年的改革法案中对此进行改革,规定受保银行无论风险高低,均需缴纳保费)。最高为斯洛文尼亚,费率达3.2%。

发展趋势

存款保险体系逐渐统一。随着金融深化和混业经营的发展,多套存款保险体系或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运行被认为会潜在地导致保费征收上的差异和竞争上的不平等,并会增大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成本。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存款保险体系或投资者保护制度已成为一些拥有多套存款保险体系或投资者保护制度国家的未来发展方向。美国在2006年的改革法案中已将BIF和SAIF合并。韩国的存款保险公司就不仅赔付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共同储蓄和财务公司的存款,而且,还负责赔偿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损失。英国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不仅赔偿存款损失,而且还赔偿保险单损失、保险经纪损失、投资业务和抵押贷款损失。

存款保险机构趋于由政府主办。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表明,由政府出资并通过收费而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强大的国家信誉,筹措资金的渠道较私人机构宽泛,能够给存款人以安全感,并能及时解决私人存款保险机构所不能提供的即时流动性问题,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目前世界上现存的民间存款保险机构大多都是在政府控制下运行的,并且未来民间存款保险机构将可能向政府主办的方向发展。如德国最早建立的是私人存款保险机构,1998年为了符合欧盟存款保险统一原则,建立了新的公共存款保险制度,要求所有的信贷机构都必须参与投保,一切德国境内的合格存款,在20000欧元内依其金额的90%受到存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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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金保险和银行定期储蓄有什么区别专家建议家长可以为孩子选购一些少儿理财保险,在为孩子提供保障的同时,也能够享有一定的红利分配,那教育金保险和银行定期储蓄有什么区别呢? 1、银行定期储蓄的好处在于放在银行的钱都是流动的,想什么时候取出来都可以,这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今天朋友要借点钱救急,明天亲人有点事,或者遇到一个好的投资项目等等,这...https://mip.cngold.org/insurance/zs6190463.html
1.银行储蓄与储蓄型保险的区别?保险知识问答银行储蓄与储蓄型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储蓄不具有强制性,但储蓄型保险有一定的强制性。投保人必须按合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以便保持保单的有效性; 2.银行储蓄是有固定利率,储蓄型保险的红利没有固定的金额; 3.银行储蓄比储蓄型保险更灵活。储户可以随时支取储蓄账户中的资金,但储蓄型保险的持有者...https://www.51credit.com/wenda/902542.html
2.储蓄型保险与银行储蓄之间有哪些差异按照规划的保险配置方案,最近打算购买一份重大疾病险,但听销售员的建议说是购买储蓄型的实惠,如果在保险期内没有发生重大疾病,所缴的保费就当是存款储蓄了。想问问理财师,这类保险的储蓄功能和银行储蓄有区别吗?专业理财师:单从储蓄功能上看,储蓄型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储蓄型保险与银行储蓄之间有哪些差异的知识...https://mip.66law.cn/laws/695407.aspx
3.银行储蓄和储蓄型保险的区别基础知识银行储蓄和储蓄型保险的区别 前言:在金融市场上,银行储蓄和储蓄型保险是两种常见的储蓄方式。如果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储蓄型保险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银行储蓄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储蓄型保险的收益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型保险通常需要一定的持有期限,如果在持有期限内进行提取,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罚金...https://www.shenlanbao.com/zhishi/5-620170
4.储蓄型保险和银行存款的区别储蓄型保险和银行存款的区别 1、风险程度不一样:银行存款是一种低风险的存款方法,银行存款的本金加利息均由银行保障,即便银行出问题,存款也可以获得保障。储蓄型保险的风险程度相对比较高,因为保险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来自于投资,假如投资不成功,保险公司很有可能无法承担保险义务;...https://www.cadforex.com/cunk/163858.html
5.银行储蓄和储蓄型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保险和理财有什么区别?银行储蓄和储蓄型保险是两种常见的储蓄方式,它们在目标、风险、收益和灵活性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而理财则是一种更加综合和多元化的投资方式,相比于储蓄,理财更加注重资金的增值和长期财务规划。 首先,银行储蓄是指将资金存入银行的储蓄账户中,以获取利息收入。储蓄的目标主要是保值和稳定收益,风险较低。而储蓄型保险是...https://www.xyz.cn/discover/detail-shouyi-3265447.html
6.储蓄和储蓄保险,选哪个更好?业内人士表示,储蓄型人身保险成为主要产品,从银行的角度来讲,此类产品与银行产品都具有储蓄性,可以与部分银行客户的需求重合,此外,储蓄型保险具有产品构造较为简单、易于向客户介绍、成交速度较快、核保较易的特点,也便于银行柜员的推销。 B储蓄型保险vs储蓄,区别在哪?https://m.vobao.com/news/694972319304.shtml
7.存钱到银行或到保险公司之区别今天我们也来谈谈,把钱存银行和购买储蓄型保险之间的区别。 什么是储蓄型保险? 储蓄型保险是一种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的险种,除了储蓄功能外,还有保障功能,如果在保险期内不出事,在约定时间,保险公司一般返还所交保费或是约定的保险金额,一句话解释就是:得病了赔钱,没病以后返钱。 https://www.jianshu.com/p/fcb3cf60e7ba
8.储蓄保险和银行存款的区别,储蓄保险与银行存款差异解析本文主要探讨储蓄保险与银行存款之间的主要区别,包括两者在安全性、收益、流动性等方面的对比,帮助读者了解两者的差异以便做出明智的金融决策。 ,理想股票技术论坛https://www.55188.com/topics-8298919.html
9.家庭调查报告保险可分为保障型保险和投资型保险两种。前者重在保障,后者除此之外,还拥有投资功能。投资保险与银行储蓄、债券、股票基金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依靠机构、专家进行投资而后者依靠个人单独的力量。机构理财比个人理财不仅在于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理财专家队伍,在投资渠道上更广泛。如国债券,机构拥有发行一级国债的权利...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dcbg/20230109152448_6237908.html
10.储蓄型保险安全吗?保险储蓄型和银行存款哪个好?在“降息潮”的环境下,能够锁定利率的储蓄型保险显得弥足珍贵。 储蓄型保险作为一种将既能够提供保障,又能够帮助储蓄的金融产品,其双重功能受到了广泛欢迎。 同时也有许多朋友好奇,这类储蓄型保险是否安全。 奶爸要说的是,储蓄型保险的安全度还是很高的。 https://nbb.hengdainsurance.com/wenda/21840.html
11.储蓄型保险能PK银行理财吗?职场幸福研究院储蓄型保险能PK银行理财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吧! 很多人都把积蓄全部放在银行理财里,我的母亲大人也是如此。 在经历过股市的洗礼之后,我妈妈痛定思痛,从此一心一意地把家里的积蓄全放在银行存款和银行理财。 有一天她突然发消息给我说,她有个小姐妹刚买了一款增额终身寿型的储蓄险,问我储蓄险有什么优点。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410385.html
12.存款保险制度:缺陷与变革受益人——存款者对存款保险公司和外部社会存在的道德风险,这也是保险制度固有的缺陷。假如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因为存款可能因银行的倒闭而血本无归,银行的存款者会积极对银行的风险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与分析,并据此对银行进行监督与制约。存款者主要通过三个手段:一是纷纷将存款从高风险银行提取出来,使银行抛售资产,发生...https://www.szse.cn/aboutus/research/secuities/documents/t20040106_531411.html
13.保险储蓄型和银行存款哪个好?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和存款都成为了人们重要的理财方式。然而,对于保险储蓄型和银行存款哪个更好,许多人仍然感到困惑。本文将从收益率、风险性和灵活性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帮助大家做出选择。1. 收益率银行存款的利率是固定的,由央行https://www.pupu123.com/toubao/k9h6hb.html
14.全面降息后,银行竟然开始热推保险!最新存款利率表:把存单变保单的...继国有6大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集体下调挂牌存款利率后,全国各中小银行及湖南、江苏、广西等地的区域性银行也陆续跟进下调存款利率。 在此背景下,风险较低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记者走访多家银行网点发现,以传统型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为代表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正被银行重点推荐。 https://m.163.com/news/article/J8F8T9CH0519E5QK.html
15.银行下调存款利率储蓄型保险热度上升“最近一些银行下调了存款利率,真不知道该买什么理财产品才好。”家住上海的刘女士发愁今年怎么做资产配置。 继2023年末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后,近日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加入了存款“降息”队伍。据悉,新一轮“降息”后储户“存款搬家”,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代表的储蓄型保险产品热度上升。 https://news.cnstock.com/news,jg-202401-5172035.htm
16.存款保险制度有上述博弈分析可知,现实社会中推行单一的保险费率实行不起来,必须根据不同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率,如此才能有效解决存款保险制度有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国家在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若让银行自动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内,就会发生逆向选择的问题,这会促使风险高的金融机构更加积极的参与保险,此时强制所有的...https://www.yjbys.com/zhidu/3115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