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海报显示,该保单出自专业中介渠道,保单名称为“邮爱一生年金保险”,是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邮人寿”)旗下产品。缴费方式为趸交,也就是一次性缴清1亿元保费,产品已过犹豫期。
中邮人寿官方客服向记者表示,该产品目前只在中介渠道销售,个人代理人渠道和银保渠道暂无销售。
一位保险经纪人向记者介绍,“邮爱一生年金保险”属于快返型年金险,被保险人在保单第五年时就可以领取年金。根据该产品说明书,若一次性缴清保费,公司在保险责任开始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将按照首期保险费乘以10%的比例给付“关爱金”;从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每年可给付保费的3%。
以一次性缴清1亿元保费为例,从投保后第五年开始,被保险人便可以领取现金,第五年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万元关爱金,随后从第六年开始可以每年领取300万元生存年金,直至终身。
该保险经纪人展示的现金价值表显示,在投保后的第八年,保单的现金价值就已经超过了累计保费。整体来看,产品持有期限越长,收益率越高。到第14年末,该保单的年化单利超过3%;到第47年末,年化单利为4%。
上海资深保险法律师黄丹表示,单纯买保险并不能“避税”。某些保险可以在法律要求下“节税”,比如员工团体福利,可以税前列支,节省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来说,“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险”都有“节税”功能,但比较有限。该案例中的这类年金保险不存在“节税”功能。
至于“避债”,黄丹表示,如果投保人出现问题,该投保人名下的保单可能没有办法逃过强制执行。对于被强制执行的保险险种,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地区不会强制执行医疗险、意外险等。但是年金保险有较高的现金价值,具有财产属性,可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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