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6日,原保监会下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点击文末小程序链接下载文件),并在《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要求,“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于是乎,包含在健康险产品大类下的重大疾病保险,就没有办法再开发为分红型产品,一直至今。那些之前在市场上卖过的分红型重疾险,也在监管的要求下于2003年10月1日全面停止销售。
但是,20多年过去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重疾险的经验数据也已经非常丰富,我们的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也在2020年正式发布,为重疾险的精准定价提供了更强的依据。而当下又恰逢保险行业向分红险转型的重要时期,可以说,如果监管能够适时推出分红型重疾险,是非常符合当下趋势以及市场预期的。
那么,我是怎么通过监管的最新文件判断“分红型重疾险有可能会重出江湖”呢?
在监管部门最新下发的《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中,我看到有几条内容可能会与“分红型重疾险”有关,我来和大家分析一下。
第四条: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
这一条说明,监管部门希望分红险未来能够突出保险保障作用,而不仅仅作为一种储蓄型的产品类别存在。
第五条: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这一条相对比较复杂,我和大家说一下结论,就是未来分红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可以比之前监管要求的最低现金价值更低。这种“降低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对于储蓄型的分红险肯定是没有任何优势的,但是对于保障型的分红险却可以降低保费水平,这是不是在变相鼓励开发保障型分红险呢?
第七条: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优化产品开发设计,稳步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拓展和丰富保险保障的内涵和外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这一条则是为了推进保险市场产品的多元化,因为现在市场的产品太过同质化,各家都是在卖增额寿,这是不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
综上所述,在这份文件中,监管部门是非常希望能够推动行业向分红险转型的,并且也非常希望保障型的分红险能够有所作为。因此我认为,时隔二十年之久,分红型重疾险应该也是时候“重出江湖”了吧。
虽然分红型重疾险并不是一款面向普通大众的产品品类,这个产品的推出也不足以扭转整个重疾险市场衰败的现状,毕竟香港分红重疾险这几年的销量下滑也同样很明显,但是分红型重疾险的推出,一定会为分红险的市场转型以及丰富市场的产品品类注入新的活力,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是这么认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