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内控为重点,完成日常治理准则化
二、以预算为统揽,增强机关运转标准化
三、以培训为载体,确保教育常常化
,有用地调动了财政人员的进修盲目性和积极性,财政人员本质分明进步,较好地知足了移民资金治理的需求。
四、以监管为主线,包管资金运转平安化
五、以电算为动力,到达效劳程度信息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规范理财和为民服务为重点,以提升基础能力建设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节俭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改善办公条件,规范内部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环境优美,硬件齐全、优质服务的新型镇财政形象。
二、建设目标
(一)、深化镇财改革。进一步完善“镇财镇用县监管”改革和“村财村用镇代管”制度。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镇财政监管范围,提高镇财政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硬件建设。按照统一的建设配置标准,切实加强财政所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提高服务效能。
(三)健全控管制度。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制定符合新形势下镇财政管理要求和内部控制要求的制度和办法,形成各业务岗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体系,使镇财政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优化服务功能。实现县镇“金财”网络系统上下互通,财务软件规范统一,内外网分开设置,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行,应用技能全面提升。
(五)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干部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财政所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制定工作人员充实方案,逐步解决工作人员年龄老化问题,增强干部履职能力,推动镇财管理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争取省市奖补一部分,县级自筹一部分,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分年度组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
1、所有财政所实现宿办分离。要有固定的办公室、综合室(会议室)和不低于10平方米的档案室,设立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农村财务服务大厅。拟新建的财政所总面积不低于140平方米。对已单独建设的财政所进行加固改造,统一对设置的办公室、综合室(具备会议功能)、农村财务大厅内外布局进行统一形象设计,统一色调格局、统一服务功能,全县一个模式。已单独建设,且房屋结构具备条件的改造设立服务大厅,不具备设立条件的,结合党政机关灾后重建,在镇政府修建时一并建设服务大厅,每年建设6个以上镇财政所。要美化办公环境,保持室内外整洁,面貌焕然一新。
2、统一标识。办公场所悬挂**县**镇财政所,有服务大厅的同时挂**县**镇农村财务服务大厅牌子,规格和全市保持一致。
3、建立惠民政策宣传平台。农村财务服务大厅配置电子触摸查询系统,设置惠民政策信息公告和政策宣传栏。
4、配置专用设备和一般用具。每个所配备计算机不低于5台、打印机、复印机、装订机、数码照相机各一台。三年内分期分批予以配置。
5、建成县镇之间财政信息畅通的网络系统,加强系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每个所做到网络布线合理、设备安全规范、内外网分设,除业务微机禁止上外网,各镇间信息共享,互相沟通,各种数据、报表均通过计算机处理和通过网络传送,各所逐步使用软件记账。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1、机构队伍建设。一是明确镇财政所由县财政局和镇政府共同管理,以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二是有计划的充实财政所工作人员,不断改善年龄和知识结构。三是要合理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设置按照县文件执行,人员较多的增设岗位,人员较少的在不违背内部控制前提下兼职。四是进行干部轮岗交流,对现有干部进行合理调配。五是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干部培训,全县每年至少安排三分之一的镇财政干部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计算机和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
2、严格工作标准。(1)按要求规范操作“镇财镇用县监管”、“会计集中核算”和“村财村用镇代管”业务;(2)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按政策要求通过“一卡通”及时准确发放,并及时通知到村组;(3)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政策管理使用,无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4)会计帐目清楚,会计核算规范,记账及时,票据粘贴、装订整齐;(5)财务报表和各种数据上报及时规范、准确;(6)镇村债权债务电子台帐录入准确,变动录入及时;(7)财政财务监督、内部检查监督制度执行到位。
3、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各所健全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指标细化,责任分明,岗位职责上墙公开,接受监督。二是建立全县统一的资金管理、内部检查、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印鉴管理、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廉政、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编制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三是建立统一的“镇财镇用县监管”、“会计集中核算”、“村财村用镇代管”工作流程和操作模式。
4、规范干部服务言行。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服务热情、衣着整洁、语言文明、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无违规违纪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汇报如下: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现行财政体制需进行四项重大改革与创新,即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这四项改革紧密相联。从**年开始,我省选择在金寨、南陵等12个县(区)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试点。**年3月初,省财政厅专门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全省于**年年底前全部要实现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我区从**年3月启动了此项工作,当年11月正式运行。
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展情况
三、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专业,中央财政安排经费支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以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明确在2007年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
一、会计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设会计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是提高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效益的需要。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的教育支出通常面向特定的单位,各个不同的特定单位之间各自为政,互相封闭,往往使公共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公共属性,容易造成全社会教学资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财政资金效益受到制约。集中财力和优势师资力量建设会计专业的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以公共产品的形式面向社会提供会计教学资源,既可以服务于全国1300万会计人员,使每年130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应考人员、每年60至100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应考人员、每年以百万计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从中获益,同时也可以为全国开设会计专业的众多高职院校的教师和在校学生提供教学资源,使国家财政支出在一个项目上的投入实现全社会共享的目的。
(二)建设会计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是提高会计专业教学水平的需要。会计专业的特性决定了确定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能力标准,构建国家标准的会计专业教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会计是一个标准化特点非常明显的行业,会计理论虽然丰富多彩,但是高职生学习的会计实务必须服从于全国统一的会计准则,这也是会计工作人员处理会计业务的准则。由于法律和准则的制约,各个院校、各种培训机构开发的所有的教学资源事实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只有层次或水平的高低而没有核心内容上的不同。如果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级的标准和围绕实现这一标准的高水平的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则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会计教学、方便于自主学习,提高会计专业教学水平。
(三)建设会计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是实现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高职会计教学的现状对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把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和就业岗位需求联系起来的学习体系具有非常迫切的要求。高职会计专业的特长在哪里?一般认为,与本科会计专业比,高职更加注重实践教学,更加注重模拟实训和顶岗实习,要求动手能力较强。但是,本科的发展定位也在调整。通过研究众多本科院校的会计专业教学计划发现,本科会计教学现在同样引进了以往没有的会计模拟实训等教学内容,也同样在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在互补与竞争同在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高职院校的毕业生要想取得优势,必须在与岗位需求更紧密的联系上寻求新的突破。通过建立国家标准的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正是通过吸收国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为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低成本转换提供基础条件的有效途径。
二、会计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建设的主要内容
会计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由多个不同层次的标准和达到不同标准的专业教学资源组件或模块以及相应的检验系统构成,学习者出于不同的学习目的或者处于不同的学习阶段,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组件或模块来进行学习。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分阶段的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这是教学资源建设和考核的依据。它是按照就业中要求的操作标准,对所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所作的明确的说明,也是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及职业资格认定机构之间学分互认的基础。二是围绕达到各阶段标准的教学资源模块,这是达到目标的手段,也是教学资源库建设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内容、网络课程课件、模拟实训体系、教材及学习指导资料、应用表格、应用软件、在线练习、在线辅导等。三是考试考核体系,这是对是否达到标准的检验系统。主要包括模拟考试题库和自动组卷评分系统。
(一)分阶段的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
根据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参照以财政部的各种专业证书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的职业资格标准,构建会计岗位能力的通用标准,可以实现校内评价与行业评价相结合,保证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效沟通会计培训与会计学历教育的联系。会计专业证书有不同的类别和层次,高职教育也可以与之对应形成分阶段的目标与标准。这一标准体系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体系,将随着岗位的细分增加不同的标准类型,并随着岗位能力需求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在现阶段拟建立如下五种不同的标准,分别对应不同的能力模块。
1.会计从业资格标准。这一标准是会计行业的入门标准,是社会培训机构从事基础会计培训应该达到的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则不能进入会计行业。根据近几年的实践,高职在校生在一年级学习基础课的同时,专业课程应该也完全能够达到这一标准。这一标准对应两种不同的学习者:一是作为高职在校生读完一年级应该达到的专业标准;二是作为社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实务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这一标准表明会计从业人员达到履行相应级别会计专业职务的能力。在现阶段主要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不同的层次。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对应两种不同的学习者:一是作为高职在校生读完二年级应该达到的标准;二是作为社会会计人员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标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高级会计实务。中级和高级标准不对应高职在校生。
3.高职毕业标准。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全部内容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主要内容融合于高职高专的课程体系之中。通过适当取舍和模块组合形成高职高专毕业标准,使高职高专的课程体系基本涵盖三种证书考试的范围。这一标准表明参加学习或培训的人员达到了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能力要求的标准。这一标准对应于两种不同的学习者:一是作为高职在校生达到毕业水平的基本标准,是高职院校组织教学的依据;二是作为各种大专层次的教育应该达到的通用标准,如: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税收实务、经济法和审计等课程。其中大部分课程可以与考证课程实现标准融合和资源共享。不能直接实现标准融合资源共享的课程可以通过教学内容的模块组合实现。最终目标实现高职毕业标准与专业考证标准的基本融合,实现教学资源的全社会通用。
4.注册会计师资格标准。这一标准是表明参加学习或培训的人员达到国家认可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标准。按规定高职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这一标准可以对应于下列人员:一是报名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二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的学生毕业时所学知识框架的参照标准;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国家会计实务领域最高层次的考试,虽然不直接作为高职高专毕业的标准,但是其考试范围的主要内容都是高职学生必须掌握的。其主要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的五门课程: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
5.继续教育标准。继续教育是法定的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可以每年根据当年会计知识更新的需要动态制定,为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提供标准,同时,也作为高职学生在校期间补充新知识的标准。
(二)自主学习的教学资源
自主学习的教学资源是教学资源库的核心内容。要求能够满足院校学生和社会上的学习者在网上完成达到上述标准的全部内容的学习,并为教师备课、学生学习和实验实训提供标准化的学习资源。主要内容如下:
1.专业培养方案。学习者通过学习适用于不同标准的专业培养方案可以事先了解达到不同标准应该学习的课程模块、应该完成的作业和应该完成的实训以及应该完成的模拟考试。主要包括:会计从业资格教学方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教学方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学方案、高职会计专业教学方案、注册会计师资格教学方案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方案。这些教学方案虽然互相独立,但是其中通用的课程模块可以分别在不同的方案中出现,实现一个课程模块服务于多个不同方案。
2.教材、教学案例、学习指导。这一部分主要是提供给学习者的文本资料,其中,实现考证标准与高职标准融合的教材可以一本两用,不能完全实现标准融合的教材可以分成若干模块,将标准融合的部分和暂时不能实现融合的部分分成不同模块,服务于不同目的。案例和学习指导分别对应这些教材,作为学习这些课程的配套资源。
3.教案和电子课件。为上述课程分别制作可以扩充修改的标准教案和电子课件提供免费下载,主要服务于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的讲授,也可以作为学生学习的参考。
4.网络课程。上述教材所对应的课程模块分别聘请专业骨干教师讲授,并将讲授的录像与课堂演示、情景案例、电子课件以及各种特别制作的动画和特别效果等结合在一起制作成多媒体网络课程,供学习者分单元点播或下载。实现随时随地听取网上名师授课,这是自主学习的核心资源。
5.网上实训系统。会计专业从事的主要是信息处理工作,其特点为会计专业建立网上实训体系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网上实训系统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会计模拟演示系统:提供会计核算全过程的业务操作演示和会计账证表的展示。第二部分是会计模拟操作系统:提供典型企业的成套业务和成套的空白账证表,使学习者在网上完成从原始凭证到会计报表的全过程的真账实操,这是自主操作的核心内容。第三部分是会计检查模拟系统:提供全套账证表,让学习者对其进行会计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做出报告。
6.应用表格。提供上述所有课程需要应用到的各种空白表格的下载。如:入库单、领料单、支票、汇票、完税证、记账凭证、现金流量表、审计工作底稿、纳税申报表等。
7.应用软件。提供上述所有课程需要应用到的软件教学版的下载。如:会计核算软件、审计软件、纳税申报软件等。
8.在线练习。为上述所有课程提供练习题库,实现分课程、分单元的自主网上练习。客观题网上自动批改,主观题提供参考答案,对所有题目提供解析。
9.在线辅导。由专业教师轮流网上答疑,通过文字、声音、视频等方式在线交流,指导答疑。
(三)考试考核系统
针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职课程结业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由系统自动生成模拟试卷,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提供标准答案。在技术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实现大部分课程考试完全的自动阅卷。
三、会计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建设的效益分析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下简称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经费,专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第三条中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包括前期基础工作、防治区山洪灾害调查、重点防治区山洪灾害详查、山洪灾害分析评价、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汇集及成果集成、调查评价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包括监测系统补充完善、预警系统补充完善、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善及各级信息管理和共享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以及山洪灾害应急保障系统建设等支出;
(三)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包括洪水风险图规范制度制定、洪水风险图通用软件开发、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等支出;
(四)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洪治理。包括采取修建护岸、堤防等工程措施支出。
第四条中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镇及景观建设、修建楼堂馆所、车辆购置、人员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第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面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制定。
第六条财政部、水利部建立中央补助经费分配奖补激励机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结合上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地方投入、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确定中央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第七条每年6月15日前,财政部商水利部按程序将中央补助经费下达至各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各省级水利部门。
第八条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后,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要求等,统筹安排中央补助经费和地方建设资金,用于当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达中央补助经费,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由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央补助经费列入中央本级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补助经费安排挂钩。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中央补助经费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补助经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购置的物资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十三条中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下达地方的中央补助经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要求,将中央补助经费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对于中央补助经费结转资金,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