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企业年报截止6月30日到期,为避免未按期年报被处罚,现对各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三、年报公示方式
(一)企业年报
(二)个体户年报
2.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
四、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不良后果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有以下后果:
1.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会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予以处罚,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企业连续三年没有履行参加企业年报义务的,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影响企业法人个人征信项目。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良后果
市场主体应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针对以上提醒告诫内容,请广大需年报的市场主体抓紧最后几天冲刺,及时完成年报公示工作,避免因未及时年报被处罚。对未及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区市场监管局也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请广大群众相互告知,共同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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