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张湾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能早报的尽量早报)。
三、填报流程
②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特别提醒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罚则内容。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五十一条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发现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年报收费等乱象,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谨防年报诈骗。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19-8108182;市统计局:0719-8641313;市人社局:0719-8415006、12333;武汉海关:027-82768469、12360;市商务局:0719-8800214、8800213;外汇管理局十堰市中心支局:0719-867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