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险保费退费处理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车险一直以来都为人们对于车辆的使用提供了很重要的保障。通常,用户在购买车险时,都是按全年缴纳保费,相当于即使在不出行的日子也仍然要交保费。
然而,由于车险保费退费的情况比较多,以及需要处理的退费申请量比较大,如果仅依赖人工柜台的手动进行车险保费退费处理,则效率非常低。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能够提高效率的车险保费退费处理方法和装置。
一种车险保费退费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与所述退费请求对应的退费险别标识;
获取与所述用户标识对应的车险保单号,查找所述车险保单号对应的保单信息中与所述退费险别标识对应的年保费;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与所述退费险别标识对应的年保费为多个;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退费险别标识包括车损险标识和/或车损险的附加险标识。
一种车险保费退费处理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所述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与所述退费请求对应的退费险别标识;
查找模块,用于获取与所述用户标识对应的车险保单号,查找所述车险保单号对应的保单信息中与所述退费险别标识对应的年保费;
所述退费处理模块包括:
附图说明
图1为一个实施例中车险保费退费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一个实施例中退费金额计算及退费批单生成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一个实施例中退费金额计算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4为一个另实施例中退费金额计算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5为一个实施例中车险保费退费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一个实施例中退费处理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所示,提供了一种车险保费退费处理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4,获取与退费请求对应的退费险别标识。
其中,退费险别标识即为所申请退费的险别的险别标识。可以理解,车险有多种险别,退费险别标识为车险所包含的险别中的一个或多个。进一步,退费险别可以是车损险和/或车损险的附加险。
具体地,可以是退费请求中包含了与该退费请求对应的退费险别标识。则获取退费请求中包含的与该退费请求对应的退费险别标识。也可以是服务器在获取退费请求后,获取预设的可以退费的险别标识即为退费险别标识。还可以是,获取用户标识对应的用户等级,根据预设的用户等级与退费险别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获取与该用户等级对应的退费险别标识。
步骤106,获取与用户标识对应的车险保单号,查找车险保单号对应的保单信息中与退费险别标识对应的年保费。
本实施例中,服务器中预先存储了用户标识与车险保单号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该对应关系,获取退费请求中包含的用户标识所对应的车险保单号。
进一步,查找该车险保单号对应的保单信息。其中,保单信息中包含一个或多个险别标识,以及包含各个险别标识分别对应的年保费。
与险别标识对应的年保费,指对该险别标识对应的险别一整年所缴纳的保费。比如险别为车损险,与车损险对应的年保费即为针对车损险一整年所缴纳的保费。
进一步,服务器在查找到对应的保单信息后,从该对应的保单信息中查找与获取的退费险别标识对应的年保费。
进一步,服务器会于计算出退费金额之后对应生成退费批单以完成车险保费退费处理。
本实施例中,保单信息中还包含年保费及其对应的有效期,服务器会从确定的保单信息中获取年保费对应的有效期。
本实施例中,与退费险别标识对应的年保费为多个。则服务器会获取各个年保费分别对应的有效期。
可以理解,由于用户可能在车险有效期间内,根据自身需要增加或减少自己所投的年保费(年保费的多少决定车险赔付金额的多少),所以一个用户的车险保单信息中可能包含多个年保费及各个年保费对应的有效期。比如,用户在2016年1月1日投保车损险的年保费是120w,此时年保费120w对应的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后来,用户根据自身需要,觉得自己投保的年保费有些少,则投保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投保车损险的年保费是240w。那么,此时,该用户关于车损险的保单信息中则包含2个年保费,分别为120w和240w,其中,120w的年保费对应的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240w的年保费对应的有效期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如图5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车险保费退费处理装置,该装置包括:获取模块502、查找模块504及退费处理模块506,其中:
获取模块502还用于获取与退费请求对应的退费险别标识。
查找模块504,用于获取与用户标识对应的车险保单号,查找车险保单号对应的保单信息中与退费险别标识对应的年保费。
在一个实施例中,退费险别标识包括车损险标识和/或车损险的附加险标识。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