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道里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梓合下课时在校园内被老鼠咬破了右手的食指,这起“意外事件”引出了一个新问题:“学生平安险”不理赔狂犬疫苗。家长质疑,被小动物伤害这样典型的“意外”必须注射的狂犬疫苗竟然不属于理赔范围,实在不能理解。
好奇孩子校园内被老鼠咬伤
保险公司:疫苗不予理赔
24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了解这一情况。道里支公司的韩经理表示:“老鼠咬人属于意外伤害,伤口的治疗和创伤面的治疗应该在理赔范围之内,但是按照我们的规定,狂犬疫苗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他拿出一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中的第八款这样规定:“被保险人因犬咬伤接受狂犬疫苗预防的费用。”
疾控中心:必须注射疫苗
家长并不知晓“责任免除”
张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承认老鼠咬人属于意外伤害,而打狂犬疫苗又是被鼠咬伤必要的医疗处置,疫苗的费用不赔的说法站不住。孩子不慎被狗、猫、兔子、老鼠等抓伤、咬伤的意外伤害,其救治大部分花销都是用于疫苗的费用,用于创伤面处理的钱微乎其微,只赔创面处理不赔疫苗,“这样的保险不讲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启凡律师事物所的律师王丽丽。王律师说:“我国的《保险法》的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从这件事来看,保险公司在与学生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没有向学生家长或者学生本人告知相应的免除条款。也就是说,学生家长在交纳50元保险费的时候,并不知道狂犬疫苗不在理赔范畴之内。鉴于上述事实,我们认为,对于王梓合家,该免除条款不应该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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