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投保范围广,保障全面,保费相对便宜,无等待期,无免赔,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可报销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还提供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1年
(1)意外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按100%给付。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数额最高以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的给付,最高以30日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90日,则按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给付。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如果至本合同终止时住院治疗仍未结束,我们继续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但以本合同终止日起30日为限。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和30日延续期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50日为限。
(3)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日)进行伤残鉴定,我们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对本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4)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我们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按本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