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赔付1倍基本保险保额乘以伤残等级给付比例,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额为限;意外身故赔付1倍基本保额,最高可赔付100万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或个人非营业车辆,或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意外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或身故,除赔付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外,同时赔付1倍的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累计最高可赔付200万
可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每年保障最高可达5万(根据附加鸿运随行意外的保险金额确定意外医疗保额),加倍守护更安心
仅需交纳10年保费,即可享受长达20年的意外保障
若客户6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的150%;若客户61周岁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给付所交保费的118%。
意外住院每日可享受150-300元(根据附加鸿运随行意外的保险金额确定津贴额度)的住院日额津贴,每一保单年度内最多90日,年累计最高2.7万
注:本网页介绍内容及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备注:
1.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平安附加鸿运随行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退还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前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人非营业车辆指在境内登记、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业性运输(非营运),且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登记为非营业性运输(非营运)的机动车,如从事以牟利为目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不视为个人非营业车辆,不在保障范围内。
30周岁的王先生计划为自己投保平安鸿运随行经典版保障计划,此计划包括平安鸿运随行经典版两全保险、平安附加鸿运随行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13),选择鸿运随行意外伤害基本保额50万、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200元/天,交费10年、保障20年,每月交费1413元,10年累计交费169560元。
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若王先生50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领取所交保费之和*118%,共计200080.8元,可用于旅游或养老安排,主附险合同终止。
◆若王先生在45周岁不幸身故,王先生可领取所交保费之和*150%,共计254340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可领取50万元*对应伤残给付比例。累计以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主附险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不幸身故,可领取50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若王先生不幸因乘坐或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导致伤残,除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可领取与意外伤残保险金相同金额的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王先生不幸因乘坐或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导致身故,除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领取50万的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王先生不幸因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导致伤残,除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可领取与意外伤残保险金相同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王先生不幸因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导致身故,除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领取50万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给付200元*住院天数,每个保单年度内最多可达90天。
具体情况利益演示如下:
情景1:王先生健康生活到50周岁满期,
返还16.96*118%=20.01万元
情景2:若王先生45周岁不幸溺水意外身故
身故保险金16.96*150%=25.43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75.43万元
情景3:若王先生45周岁自驾车或公共交通发生意外不幸身故身故
保险金25.43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自驾车或公共交通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125.43万元
情景4:若王先生35周岁因意外骨折住院90天,40周岁因自驾车导致七级伤残(赔付比例40%),45周岁因乘坐公共汽车发生交通意外身故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1.8万(200元/天*90天)+意外伤残保险金20万+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20万+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30万+身故保险金25.43万=127.23万元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同保障计划提供的保障内容有差异,不同情况下给予的保障利益有差异,具体以产品条款和合同约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