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俗称大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按保障期限分类,分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为被保险人终身提供重大疾病保障,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重大疾病保险的分类
一)、重大疾病保险按是否返还分类
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二)、重大疾病保险按保障期限分类
重大疾病保险分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在固定期限间提供保障。固定期间可按年数确定(如10年),也可以按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如保障至70岁)。有的保险公司将定期重大疾病设计为“两全”的形态,即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未患重大疾病且生存至保障期末也可以获得保险金(俗称返还型重疾),有的还提供等额的身故和高残保障。
(2).终身重大疾病保障: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的形式有2种:一种是为被保险人终身提供重疾保障,还有种是指“极限”年龄(如100周岁)。当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这年龄时,保险公司要给付与重大疾病等额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一般都含有身故保险金责任,费率相对较高。
三)、重大疾病按保险金给付形态分类:
重大疾病保险可分为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详细解读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和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五种。
(1).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有重疾、死亡和(或)高残;总的保额为身故保额,但包括死亡保额和重疾保额2个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有保单上所列的重疾,保险公司可以按比例给付重疾保险金,用于医疗和手术费用等开支,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疾就身故了,则全部的保险金作为身故保障,由受益人领取。也就是如果发生重疾,给付总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重疾保险金,还剩下点身故保险金。
(2).详细解读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3).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
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的身故和重疾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各种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就是各管各的。患重疾,就给付重疾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如果没有患重疾就身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此类产品较易定价,即单纯考虑发生重疾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4).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针对重疾的种类而设计的,同时可以应用于以上诸类产品中,主要考虑某一重疾的发生率,死亡率和治疗费用等因素。被保险人患某一种重疾,按比例给付重疾保险金,其死亡保障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