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可满足市民对重大疾病保障的急迫需求羊城晚报记者王磊摄
文/羊城晚报记者沈婷婷
1月12日,深圳市专属医疗险重大疾病类产品“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上线销售,据了解,该产品按照最新2020版重大疾病定义开发的新型重大疾病类产品,为深圳市民量身打造,可满足市民对重大疾病保障的急迫需求。
专属医疗险
累计投保人数近100万人
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深圳推出了专属医疗险医疗费用报销类产品“专属团体医疗险”,符合条件的深圳基本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自愿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可以现金购买,符合条件的也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介绍,专属医疗险是为深圳基本医保参保人“量身定制”的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深圳银保监局负责组织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及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以保本微利、手续简便、瞄准刚需、全面保障为主体设计思路,包括医疗费用报销类、重大疾病类两种类型,相同产品实行统一的条款与保费标准。
2020年9月1日,“专属团体医疗险”正式上线,产品分1年期和6年期两种投保方案,保障内容和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紧密衔接,既报销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也报销住院期间和住院前后发生的医保目录外费用。该产品上线后,受到市民热烈欢迎及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截至2021年1月3日,产品累计投保人数已近100万人,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年度保障额度接近3万亿元。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
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
据悉,此次即将推出的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为定额给付型产品,符合健康条件的0至69岁深圳基本医保参保人均可购买。参保人购买后,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与专属团体医疗险相互补充,共同为被保险人组成抵御人生高危风险的“健康保障盾牌”。
据悉,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实现一次交费保障1年、5年、10年,保险保额也可累加,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障期间,也可投保多份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还可与投保人已购买的其他重疾险保额叠加,为个人风险保障加保升级。
[答疑解惑]
问:专属医疗险产品包括哪些类型?
答:专属医疗险产品种类仅限医疗费用报销类、重大疾病类。去年9月份上线的产品为医疗费用报销类,名为“专属团体医疗险”。今天推出的产品属于重大疾病类,名为“专属重大疾病保险”
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有什么条件吗?
答:一是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的,可将个人账户中不高于余额30%的部分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购买后,个人账户剩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二是一个医保年度内,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深圳重疾险”)与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一样的吗?如果不是,区别在哪里?
答:“深圳重疾险”的保障内容、报销比例都是政府部门确定的,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自愿参加,参保时不需要进行健康告知,每年的5月和6月是集中参保时段。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属于专属医疗险的其中一类产品,本质上是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参加条件、保费标准、保障内容等都是按照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但是和市场上其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最大的不同是,深圳专属医疗险(包括专属团体医疗险和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是为深圳基本医保参保人“量身定制”的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内容、保费标准等各方面都比较优惠。深圳基本医保参保人可自愿参加,没有固定的投保时段,参保时要符合产品规定的具体投保条件。
无论是专属医疗险,还是“深圳重疾险”,都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力补充,两者没有排斥,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愿选择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