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参加学生平安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4号)规定:“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安全预警机制,健全师生意外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及健康体检制度,努力建设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对4-6年级教育内容的重点规定为:“使学生初步了解与学生意外伤害有关的基本保险知识,提高学生的保险意识。”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问:为什么选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答:中国人寿是市教育局全面考察综合评定招标选择的,包含其资金实力、理赔服务、偿付能力等各方面。
三、问:学校“学平险”缴费原则、收费标准?
答:根据教育部12号文,国家鼓励学校为学生购买学生保险提供便利,学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学生险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便利。由保险公司服务人员根据学生家长自愿投保原则进行收取。收费标准:中小学生80元/每人每学年,幼儿100/每人每学年。
四、问:发生保险责任如何理赔?所需提供的资料和手续有哪些?
答:理赔方式一是直接交到保险公司;二是将材料交至服务人
员;需提交一下材料(材料附后)。
历城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
学生险理赔所需材料
1理赔申请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
2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父母),满18周岁的学生自己作为申请人理赔。
3户口簿全家的索引页及学生自己的登记卡
4账户复印件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工、农、中、建、邮、农信社个人结算帐户,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
5学校证明
意外伤害门诊
1
门诊病历
疾病/意外住院
住院病历
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病案室盖章
2
发票
与诊疗记录日期相对应的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处方)
住院发票收据
3
诊断证明书
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费用明细
总费用清单
4意外事故证明
已在其它途径报销后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已报医保的需要以上复印件及医保发票和医保费用结算单
已报农合的需要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农合章注明报销金额
其它途径报销的请报销单位在发票复印件盖章注明报销金额
身故给付
1.门(急)诊病历,;
2.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险小结(如未住院,无需提供)
3.医学死亡证明,户口销户证明或火化证明(提供其中的两项即可)
4:意外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申请人为父母二人,需提供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二人的帐户
注:
2、残疾鉴定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机构(山东省荣军医院)
3、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济南市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