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文杨希/漫画)车主把车交给维修厂,事故却“从天上掉下来”,更不幸的是,这辆维修车还把人撞成一级伤残,导致车主被告上法庭。这种情形,谁来担责?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事件
车在维修,事故“天上掉下来”?
不久前,车主D公司把一部车子送到W汽修厂维修。3个月后,车辆维修完毕并送检合格。车子维修完后,车主一直没来取车,车子停了快一个月。
事发当日,W汽修厂把这部车交给员工小魏(化名)使用。谁知,小魏驾车外出时与小朱(化名)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魏负事故主要责任。
争议
“维修车”撞伤人,谁担责?
事发后,小朱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起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赔偿不足部分由小魏、车主、W汽修厂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小魏并非车主允许的驾驶人,他擅自驾驶尚在维修期间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小魏、车主、W汽修厂均认为,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
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担责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得知事故发生后,并未对W汽修厂将车辆交给员工使用的情况提出异议,而是询问是否出险,应视为对车辆出借行为的认可。
同时,车主作为投保人,亦认可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应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应视为对小魏驾驶车辆行为的允许。
另外,车辆是经维修检验合格后,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故不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保险人可予免责”的情形。
因此,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承保范围内向小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3招”避免此类纠纷
为避免纠纷,法官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另外,保险公司要按照法律规定,针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确保各方对保险条款理解一致。在审查是否符合理赔条件时,应基于保险合同订立的目的,并综合考虑投保人的意思表示。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应赔尽赔,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