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伤人或糟蹋庄稼
都可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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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云阳县认真贯彻《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采取购买云阳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的方式为全县人民购买了一份保险。中华财险设立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85服务专线”。
5种情形可申请政府补偿
《办法》明确,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偿:
1.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造成直接损失的;
3.对合法圈养或者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养殖的畜禽造成伤亡的;
4.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
5.其他依法应当补偿的情形。
申请补偿时限
《办法》对申请补偿的时限也作出了明确。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申请,导致损害无法核实、认定的,不予补偿。
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应当及时保护现场或者固定证据,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
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主要内容,并由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后由镇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并将意见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损害发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日。
明确7种补偿费标准
根据《办法》,补偿费将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造成身体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补偿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造成人员死亡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和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损失的:按照损害发生当月本市该农作物、经济林木成品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造成畜禽受伤的:按照损害发生当月本市该畜禽成品市场平均价格的30%予以补偿;造成畜禽死亡的,按照损害发生当月本市该畜禽成品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补偿修复或者重置金额的50%。
为避免或者减轻陆生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者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损害发生时区县市场平均价格的100%给予补偿。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其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医疗救治费用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纳入医保支付。
6种情形不予补偿
《办法》中也明确了不予补偿的情形:
主动攻击、故意伤害、违规饲喂或者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非法狩猎、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地或者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失的;
在有关自然保护地区域内非圈养的畜禽受伤或者死亡的;
所受损害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资金补偿的部分;
其他依法不应当补偿的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人工养殖、经营、利用、运输、违法放生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或者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侵权责任主体负责赔偿的,不适用本《办法》。
此外,《办法》还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实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的区县,其所辖区域内发生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保险理赔等事项按保险合同办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偿。
办理流程
1
出险报案
2
查勘定损
1.对于受损的粮食农作物类,根据受损面积和损失程度大小,由保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会同受害人、属地乡镇(街道)、村委或林业工作人员协商确定。
2.对于重大损失或有争议赔案,可邀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鉴定和协商处理。
3.损失确定后保险人在15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
3
理赔资料和证明
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表、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调查登记表:须经属地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林业部门盖章确认;
2.受害或索赔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号;
3.受害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重伤致残的,需提供残疾鉴定证明;
4.伤者需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案、用药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原件(医保报销者可提供报销分割单和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