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方法3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偿付能力风险划分独立账户最低资本4寿险业务死亡率风险最低资本寿险合同负债维持费用假设下限负债评估之费用假设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风险计量压力测试之负债预测负债评估之退保率假设6穿透法偿付能力风险定义负债评估之风险边际计量7选聘信用评级机构流动性风险之现金流预测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定义8外部机构意见流动性风险之回溯分析风险监测报告机制9压力测试假设10压力测试程序一、问题讨论(一)保险合同负债定义1、监管规则监管规则名词保险合同负债寿险合同负债合同负债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16号偿付能力报告涉及“保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
3、力测试、16号偿付能力报告,涉及“寿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涉及“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3号寿险合同负债第23条介绍了从万能“保险合同负债”拆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问题讨论且不论独立账户,与2号解释不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正文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寿险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涵盖了2号解释(财报)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和非保险合同负债的定义,只是在列报时将万能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拆出。(二)所得税准备负债1、监管规则1号实际资本第二十二条当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期在未来持续大于零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认可负债
4、中确认所得税准备,即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有效业务价值所对应的所得税义务2、问题讨论此段的意图并未理解,但在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中不应重复度量风险。(三)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1、监管规则2号最低资本第十三条、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第六条、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七条、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七条对保险公司风险缓释动作,保监会保留了进一步处理的权利。2、问题讨论1)偿二代实施后可能出现仅仅从账面上缓释资本压力的动作,保监会对此保留了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未涉及风险缓释限制。3)2号中的风险缓释限制统领于4、5
5、、6、7、8号文件,6、7、8只是细化。(四)寿险业务死亡率风险最低资本1、监管规则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第九条SF适用只包含疾病死亡责任或同时包含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责任的产品2、问题讨论长期意外险是否计算SF;含疾病、意外的,意外部分是否附加SF(五)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风险计量1、监管规则1)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十一条对带有符合以下条件保证条款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应按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规则计算其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一)合同明确约定最低保证回报;(二)最低保证回报水平不明显低于相应信用等级债券的市场回报率;(三)最低保证回报设定担保机制;(四)合同中约定赎回条款,使合
6、同双方有足够经济动机履行赎回权利或义务。2)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五条对带有具有以下特征保证条款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应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确定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RF0:(一)合同明确约定最低保证回报;(二)最低保证回报水平与相应信用等级债券的市场回报率相当;(三)最低保证回报设定担保机制;(四)合同中约定赎回条款,使合同双方有足够经济动机履行赎回权利或义务。2、问题讨论1)校准文件中上述定义的4个条件是相同的,但本套规则中不同;2)当两种定义均满足情况下,那么是计量“市场风险-权益价格风险”还是计量“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3、更新建议鉴于表面上为股权投资实质上为债权
7、投资,建议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十一条“计算其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调整为“计算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五条对应表述删除。(六)穿透法1、监管规则1)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对以下资产使用穿透法计算其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一)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主体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二)未上市股权投资计划;(三)权益类信托投资计划;(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适用穿透法的资产。本规则所称穿透法,是指保险公司确定某项金融产品所投资的具体、明确的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指债券、股票、未上市股权等具体产品),根据各项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和风险因子计算相应的最低资本,并将各项基础资产最低资
9、础资产所占信托计划的认可价值比重作为权重,将各RF加权平均得到该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2、问题讨论1)穿透法的定义不同;2)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理解为固收类信托计划更为合适,“其他符合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要求的资产,则其RF=0.1”定义不恰当。3、更新建议1)建议仅保留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中关于穿透法的定义;2)建议将涉及穿透法的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第32至36条、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第24条合并定义,不重复、不遗漏,恰当区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类别。(七)选聘信用评级机构1、监管规则15号公司信用评级第八条保险公司聘请的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符合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的
11、)应收分保准备金1、监管规则1号实际资本第十四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计算的分保前寿险合同负债与分保后寿险合同负债之间的差额作为其认可价值。2、更新建议保险公司应收分保准备金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3、理由基于分出人的立场,寿险业务的应收分保准备金通常与应付分保账款对应。以现行的修正共保为例,若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采用了3号监管规则,计算的应收分保准备金势必远远低于应付分保账款,导致实际资本大幅度缩水尽管偿一代下的修正共保在偿二代下并无生命力。进一步,2号解释下的应收分保准备
12、金(现行财报的账面价值)也应该与应付分保账款评估基础一致,且分出人、分入人应当保持一致。(二)资本分级1、监管规则1号实际资本第二十六条(三)次级性,即保险公司资本在破产清算时的受偿顺序应当在保险合同负债和一般债务之后2、更新建议将“保险合同负债”替换为“保单持有人负债”。3、理由与1号监管规则的第29至31条保持一致。(三)偿付能力风险划分1、监管规则2号最低资本第四条、10号风险综合评级第四条、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三条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固有风险是指,控制风险是指”进行了相同的定义。2、更新建议建议对于相同的专业术语的定义在同一套监管体系下仅定
13、义一次,可以由专门的“标准术语”规范性文件(保监发)或者更高层次的部门规章(保监会令)定义。(四)负债评估之费用假设下限1、监管规则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附件3其他维持费用假设和物价总水平变动假设下限定义中,依据“上年度保费收入”和“全部长期险产品主险保单件数”进行公司分类。2、更新建议“上年度保费收入”调整为“上年度保费”3、理由避免与2号解释不必要的冲突。(五)压力测试之负债预测1、监管规则9号压力测试9-24页负债预测中,当期的负债变化当期的准备金提转差+当期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变化+当期现金价值保证提转差当期的资本性负债变化当期的独立账户负债变化+当期的其他负债变化2、更新建议删除“当期现金
14、价值保证提转差”;3、理由此处的负债为财报负债,偿二代特有项目不应该在财报中体现。(六)偿付能力风险定义1、监管规则1)保险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水平、费用水平等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第五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包括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损失发生、费
16、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3)信用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六十一条本规则所称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保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4)操作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七十一条本规则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
17、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10号风险综合评级第八条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5)战略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七十八条本规则所称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10号风险综合评级第十一条战略风险是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公司战略与市场环境、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6)声誉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
19、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2、更新建议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定义应当分别对应4-6号保险风险、7号市场风险、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监管规则。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的定义应当分别对应10号风险综合评级监管规则。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应当对应10号风险综合评级、12号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建议对于相同的专业术语的定义在同一套监管体系下仅定义一次,可以由专门的“标准术语”规范性文件(保
20、监发)或者更高层次的部门规章(保监会令)定义。(七)流动性风险之现金流预测1、监管规则2号流动性风险附件1现金流压力测试18页中报告日有效业务现金流、测试区间新业务现金流中涉及“股利支付”、“红利政策”。2、更新建议将“股利支付”、“红利政策”由“业务现金流预测”转移至“筹资现金流预测”。3、理由股利决策属于内部筹资决策。比如减少股利分配,实质上是将股东投资获得的报酬作为对企业的再投资,从而减少了外部筹资需求。参考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财务成本管理P300上。(八)流动性风险之回溯分析1、监管规则2号流动性风险附件1现金流压力测试20页人身保险公司回溯分析中,涉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
22、定的除外。2、评价目标是VaR方法,情景对比法、因子法只是过度方法。(三)独立账户最低资本1、监管规则2号最低资本第十二条独立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负债不计提根据保险合同由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所对应的最低资本,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评价衷于实际,保险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四)负债评估之费用假设1、监管规则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第十五条(二)其他维持费用假设应不低于保监会规定的下限。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每年保单维持费用的实际金额与自身费用假设的比例不超过105%的,方可采用自身费用假设。其他维持费用假设下限和物价总水平变动假设下限见附件3。2、评价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费用控
23、制,深入开展费用分析。(五)负债评估之退保率假设1、监管规则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在自身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退保率(含部分领取率、续期缴费率)假设。保险公司不能向保监会提供经验分析等材料证明自身退保率假设合理性的,应按照以下步骤设定退保率(含部分领取率、续期缴费率)假设(三)分别计算自身退保率假设和备考退保率假设下的现金流现值,在产品或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层面选取现金流现值较大者对应的退保率假设用于确定退保给付。退保率指导区间见附件4。2、评价1)当经验稳定并被监管认可时,可以直接采用自身经验,否则与监管比较取大;2)自身经验可以是产品或者产品类;3)若想采用自身经验,
24、则产品应相对稳定,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4)为了缓解偿二代下的报表压力,万能业务终身险形态考虑向两全转换。(六)负债评估之风险边际计量1、监管规则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第二十一条风险边际应采用资本成本法或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资本成本法的计算方法由保监会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可采用情景对比法计算风险边际2、评价目标是资本成本法,情景对比法只是过度方法。(七)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定义1、监管规则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水平、费用水平等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第五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包括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2、评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采用因子法,标的主要是自留保费、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金额,其中的费用风险隐含于未决赔款准备金最低资本计量中。(八)风险监测报告机制1、监管规则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51、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