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看病保

(注册号:C00019932512024052437063)

总则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导致需要接受治疗的,无论治疗该疾病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导致需要接受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续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治疗的无等待期。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必选)

(一)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需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1.门诊肾透析;

2.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三)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四)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30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内(含),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保险人对于以上四项医疗费用的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可选)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三)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四)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30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内(含),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保险人对于以上四项医疗费用的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指定医疗机构以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名单为准。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可以调整指定医疗机构名单,但以保险人在官方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的通知为准。

保险人对于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人对于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救护车费用的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人对于以上八项责任的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累计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累计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进行前述扣除。

二、本合同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保险金责任中所指免赔额指年免赔额。被保险人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指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以外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抵扣免赔额。

责任免除

(一)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的开具与《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及适用疾病清单》所列明的适用疾病不符;

(二)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的开具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用法用量不符;

(三)被保险人未在特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购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而产生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

(四)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使用评估及就医安排流程”进行使用评估或经评估未审核通过;

(五)被保险人产生的除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之外的费用,如交通费、转诊费、住宿费等;

(六)任何替代疗法或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费用;

(七)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及适用疾病清单》中的适用疾病;

(八)未经特定医疗机构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特定医疗机构药房购买的药品。

保险金额、保障计划和保险费

免赔额

如投保人同时投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及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责任,本合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共用免赔额。若共用免赔额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项下赔偿时已完全扣除,则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项下赔偿时不再扣除免赔额;若共用免赔额在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项下赔偿时已经完全扣除,则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项下赔偿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如投保人同时投保“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及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保险金责任,本合同“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与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保险金责任共用免赔额。若共用免赔额在“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赔偿时已完全扣除,则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保险金项下赔偿时不再扣除免赔额;若共用免赔额在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保险金项下赔偿时已经完全扣除,则“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赔偿时不再扣除免赔额。

犹豫期

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险人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保险人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期间

续保

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清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对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首期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清首期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对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补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

若投保人在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未补交保险费,本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依照前款约定中止的,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同时经投保人补交欠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赔偿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赔偿;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赔偿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及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申请

(一)理赔申请书;

(二)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医院或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或出院记录以及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

(四)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医疗费用分割单原始凭证(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单、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理赔分割单、与工作单位及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或和解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救护车费用保险金的申请

(四)转出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转入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纸质车票原件或电子乘车凭证、飞机票行程单原件及登机牌;

(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三)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处方以及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医疗费用分割单原始凭证(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单、我们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理赔分割单、与工作单位及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或和解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四、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三)互联网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药品处方;

(四)药品费用收据原件、药品费用明细清单;

五、保险金申请人通过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院外药店购买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的“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时,保险金申请人应将申请和受领“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院外药店,由保险人与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院外药店直接结算,保险金申请人无需支付该部分药品费用,保险人不再接受保险金申请人对该部分保险金的申请。但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或超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部分的特定药品费用及取药或送药上门而产生的非药品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人通过特定医疗机构购买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时,保险金申请人应将申请和受领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特定医疗机构,由保险人与特定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被保险人无需支付该部分药品费用,保险人不再接受保险金申请人对该部分保险金的申请。但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或超出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部分的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一)购药申请

如果保险金申请人未提交购药申请或者申请审核未通过,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二)药品处方审核

药品处方审核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①根据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说明书(以药品处方开具时最新版本为准)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及用量审核药品处方:经审核,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该特定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的,药品处方审核将不予通过。

②根据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审核被保险人是否对申请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已经耐药:经审核,若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确定对申请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已经耐药,药品处方审核将不予通过。

如果保险金申请人的药品处方审核未通过,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三)药品自取、送药上门服务

药品自取、送药上门服务仅限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院外药店购买保险人指定的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药品处方审核通过后,由保险人提供购药凭证,保险金申请人应在购药凭证生成后的30日内(含第30日)携带药品处方、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被保险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如果被保险人不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则无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到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院外药店购买或者领取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药品,对于由保险人与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院外药店结算的本合同保险金赔偿部分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申请人无需支付该部分药品费用。超出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及因取药或送药上门而产生的非药品费用,由保险金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使用评估及就医安排流程

(一)报案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提交报案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保险金申请人未提交报案申请或被保险人未通过报案申请审核,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的责任。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将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若特定医疗机构专科医生确认该药品临床使用的必要性和适用性,特定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将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提出该药品的进口使用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被保险人可至特定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及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

如果经特定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评估被保险人不符合该药品临床使用的必要性和适用性,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特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的责任。

被保险人通过特定医疗机构病情诊断审核后,保险人将安排被保险人前往特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及接受特定医疗机构住院医疗。

诉讼时效期间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其他事项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无息全额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释义

【合法有效】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保险人】本合同所指的保险人指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为0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为1周岁,以此类推。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重大疾病】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一百种,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下列疾病或初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下列手术,其中第(一)至(二十八)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二十九)至(一百)种重大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二)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

(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

(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

(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

(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严重慢性肾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

(2)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γ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

(十)严重慢性肝衰竭: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衰竭,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

(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等于91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先天性疾病所致的听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四)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双目失明不在保障范围内。先天性疾病所致的视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五)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36mmHg(含)以上。

(1)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2)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7天(含)以上;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先天性失聪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骨髓细胞增生程度<正常的25%;如≥正常的25%但<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计数<20×109/L;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衰竭,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静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30%;

(3)在静息状态、呼吸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

(二十七)严重克罗恩病: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病)病理组织学变化,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二十八)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已经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二十九)严重心肌病:指被保险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三十)严重结核性脑膜炎后遗症:指由于结核杆菌感染引起脑膜、脑实质、脊膜及脊髓的非化脓性炎症,引起显著颅内压升高和严重神经系统功能损害,表现为意识障碍、颅神经损害、瘫痪、癫痫等。被保险人必须被明确诊断为结核性脑膜炎,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严重高颅压或脑积水,并且实际接受了外科减压性手术、脑脊液分流手术或外引流手术治疗;

(2)确诊180天后,仍有一肢体或多肢体瘫痪,肌力3级(含)以下;

(3)确诊180天后,仍有斜视、面神经麻痹或视力下降。

(三十一)严重多发性硬化: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三十二)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被保险人的职业归属于下列职业列表内的职业,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

(2)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以内;

(3)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职业列表: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输血、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保险人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三十三)严重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三十四)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IV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活动能力)。

美国风湿病学会类风湿性关节炎分级

I级:关节能自由活动,能完成平常的任务而无妨碍。

II级:关节活动中度限制,一个或几个关节疼痛不适,但能料理日常生活。

III级:关节活动显著限制,不能胜任工作,料理生活也有困难。

IV级:大部分或完全失去活动能力,病人长期卧床或依赖轮椅,生活不能自理。

(三十五)脊髓灰质炎后遗症: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保障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三十六)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被保险人因输血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之后,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保险人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三十七)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脑病,常常发生于免疫缺陷病人。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2)永久不可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八)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肌营养不良症是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九)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一种系统性胶原血管病引起进行性的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的弥漫性纤维化。诊断必须明确并由活检和血清学证据支持并且疾病已经影响到心脏、肺或肾脏等内脏器官并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肺纤维化,已经出现肺动脉高压、肺心病;

(2)心脏损害,心脏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

(3)肾脏损害,已经出现肾功能衰竭。

(1)局限硬皮病;

(2)嗜酸细胞筋膜炎;

(3)CREST综合征。

(四十一)严重冠心病: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冠状动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状动脉主干、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

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四十二)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CT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

(2)持续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三)植物人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造成大脑和/或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诊断必须明确并且具有严重颅脑外伤和脑损害的证据。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30天以上。

(四十四)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截肢: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症、败血症、中毒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2)病情迅速恶化,有脓毒血症表现;

(3)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四十五)嗜铬细胞瘤:源于肾上腺髓质、交感神经节或其他部位的嗜铬组织发生的肿瘤,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并且已经实施了嗜铬细胞瘤切除手术。

(四十六)丝虫感染所致严重象皮病: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健肢增粗30%以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四十七)胰腺移植术:胰腺移植术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际接受了胰腺的同种(人类)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八)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①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100pg/ml;

②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③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十九)严重心肌炎:指被保险人因严重心肌炎症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

(2)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3)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五十)肺源性心脏病: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并且引起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五十一)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诊断由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或经皮胆管造影(PTC)确认;

(2)持续性黄疸伴碱性磷酸酶(ALP)显著升高,血清ALP>200U/L;

(3)出现继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和门静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二)严重慢性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3)肝脏活检确诊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五十三)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以骨髓纤维增生和髓外造血为特点,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外周血幼稚细胞等。

被保险人须经由骨髓活检明确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且持续180天:

(1)血红蛋白<100g/l;

(2)白细胞计数>25×109/l;

(3)外周血原始细胞≥1%;

(4)血小板计数<100×109/l。

恶性肿瘤、中毒、放射线和感染所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四)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2008分型方案中的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RAEB)或2016年分型方案中的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原始细胞增多(MDS-EB)、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伴单纯del(MDS-5q)、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未分类型(MDS-U)。且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2)已接受至少累计三十日的化疗或已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或骨髓移植治疗。化疗天数的计算以被保险人实际服用、注射化疗药物的天数为准。

(五十五)肠系膜上动脉梗塞致严重肠坏死

因肠系膜上动脉栓塞或血栓形成引起广泛小肠缺血坏死,临床表现为突发剧烈腹痛。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下列两项外科开腹手术治疗:

(1)肠系膜上动脉血栓摘除术(血栓内膜剥脱术)或搭桥手术;

(2)坏死肠管切除术。

(五十六)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感染性心内膜炎是指因细菌或其他致病菌感染造成心脏内膜感染,瓣膜为最常受累部位,引起心脏瓣膜关闭不全。必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临床表现;

(2)血培养病原体阳性;

(3)心功能衰竭并实际接受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4)并发动脉栓塞导致脑梗塞、肾梗塞或心肌梗塞。

药物滥用者所患感染性心内膜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七)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指主动脉的内膜破裂导致血液流入主动脉壁中形成夹层动脉瘤。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及腹主动脉而非其旁支。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通过检验结果证实,检查包括超声心动图、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磁共振扫描及磁共振血管造影或心导管检查的证明,并有必要进行紧急修补手术。

(五十八)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舒张。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必须被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并持续180天以上;

(2)已经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十九)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指为了治疗心脏粘液瘤,实际实施了开胸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经导管介入手术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严重心脏衰竭CRT心脏再同步治疗:指因缺血性心脏病或扩张性心肌病导致慢性严重心脏衰竭,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CRT治疗,以矫正心室收缩不协调和改善心脏功能。接受治疗之前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II级或IV级;

(2)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5%;

(3)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

(5)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仍有症状。

(六十一)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50次/分钟;

(2)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3)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六十二)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指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经手术治疗后无法恢复。

本疾病必须有电生理检查结果和手术证实。

(六十三)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多发性大动脉炎(高安氏动脉炎)是一种发生在主动脉和其主要分支的慢性炎症性动脉疾病,表现为受累动脉狭窄或闭塞。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是指多发性大动脉炎头臂动脉型(I型),又称为无脉症。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并且实际接受了经胸部切开进行的无名动脉(头臂干)、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非开胸的血管旁路移植手术、因其他病因而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对其他动脉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经皮经导管进行的血管内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四)肺淋巴管肌瘤病:肺淋巴管肌瘤病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其特征性病理表现为囊性病变及不成熟的平滑肌细胞和血管周围上皮细胞异常增生形成多发结节。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2)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动脉血气分析显示低氧血症。

疑似肺淋巴管肌瘤病除外。

(六十五)严重肺结节病:结节病是一种原因未明的慢性肉芽肿病,可侵犯全身多个器官,以肺和淋巴结受累最为常见。严重肺结节病表现为肺的广泛纤维化导致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肺结节病的X线分期为IV期,即广泛肺纤维化;

(2)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临床持续180天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和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80%。

(六十六)非阿尔茨海默病致严重痴呆: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十七)进行性核上性麻痹:进行性核上性麻痹是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性疾病,临床表现为眼球运动障碍、假性球麻痹、帕金森综合征等。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十八)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CJD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十九)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是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病毒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质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必须由三级医院诊断,临床检查证实脑电图存在周期性复合波、脑脊液-球蛋白升高、脑脊液和血清中麻疹抗体滴定度升高;

(2)被保险人出现运动障碍,永久不可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七十)肺泡蛋白质沉积症: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X线呈双肺弥漫性肺部磨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并且接受了肺灌洗治疗。

(七十一)脊髓小脑变性症: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三级医院诊断,并有下列所有证据支持:

①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②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七十二)神经白塞病:是一种慢性全身性血管炎症性疾病,主要表现为复发性口腔溃疡、生殖器溃疡、眼炎及皮肤损害,并可累及大血管、神经系统、消化道、肺、肾等等。累及神经系统损害的白塞病称为神经白塞病。神经白塞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七十三)脊髓内肿瘤:指脊髓内良性或恶性肿瘤。肿瘤造成脊髓损害导致瘫痪。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肿瘤切除的手术治疗;

(2)手术180天后遗留下列神经系统损害,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①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②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非脊髓内的其他椎管内肿瘤、脊柱肿瘤、神经纤维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四)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脊髓炎是一种炎症性脊髓疾病。横贯性脊髓炎是指炎症扩展横贯整个脊髓,表现为运动障碍、感觉障碍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横断性脊髓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任何一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七十五)脊髓空洞症:脊髓空洞症为慢性进行性的脊髓变性性疾病,其特征为脊髓内空洞形成。表现为感觉异常、肌萎缩及神经营养障碍。脊髓空洞症累及延髓的称为延髓空洞症,表现为延髓麻痹。脊髓空洞症必须明确诊断并且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存在持续至少180天以上的神经系统功能缺失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延髓麻痹呈现显著舌肌萎缩、构音困难和吞咽困难;

(2)双手萎缩呈“爪形手”,肌力2级或以下。

(七十六)脊髓血管病后遗症:指脊髓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脊髓梗塞或脊髓出血,导致永久性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表现为截瘫或四肢瘫。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然遗留后遗症并且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之一:

(七十七)开颅手术:指因外伤、颅内肿瘤或脑动脉瘤破裂,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颅骨切开手术,以清除脑内血肿、切除肿瘤或夹闭破裂动脉瘤的手术治疗。

颅骨打孔手术、硬膜下血肿清除术、未破裂动脉瘤预防性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颅骨切开或切除减压术、脑积水脑脊液分流手术、经蝶骨肿瘤切除术及其他原因的开颅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八)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本保障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肾脏活检确认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或III型以上狼疮性肾炎;

(2)临床出现肾功能衰竭且达到尿毒症期。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七十九)1型糖尿病严重并发症: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被保险人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

①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

②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八十)席汉氏综合征:指因产后大出血并发休克、全身循环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脑垂体缺血坏死和垂体分泌激素不足,造成性腺、甲状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产后大出血休克病史;

(2)严重腺垂体功能破坏,破坏程度>95%;

(3)影像学检查显示脑垂体严重萎缩或消失;

(4)实验室检查显示:

①垂体前叶激素全面低下(包括生长激素、促甲状腺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和

②性激素、甲状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全面低下;

(5)需要终身激素替代治疗以维持身体功能,持续服用各种替代激素超过一年。

垂体功能部分低下及其他原因所致垂体功能低下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一)严重强直性脊柱炎: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强直性脊柱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严重脊柱畸形;

(八十二)肾髓质囊性病:肾髓质囊性病是一种遗传性肾脏疾病,特点为肾髓质多发大小不等的囊肿并且伴有小管炎症和间质性肾炎。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肾组织活检明确诊断;

(2)临床有肾脏衰竭和肾小管功能障碍表现;

(3)影像学证据显示肾髓质多发囊肿。

其他肾脏囊性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三)肝豆状核变性:肝豆状核变性是一种遗传性铜代谢障碍疾病。表现为体内的铜离子在肝、脑、肾、角膜等处沉积,引起进行性加重的肝硬化、锥体外系症状、精神症状、肾损害及角膜色素环。肝豆状核变性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帕金森综合征或其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失代偿性肝硬化,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表现;

(3)慢性肾功能衰竭,已开始肾脏透析治疗;

(4)接受了肝移植或肾移植手术。

(八十四)重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指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重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并实际接受了外科剖腹直视手术治疗,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腹腔镜手术治疗、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五)埃博拉病毒感染: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急性出血性传染病。埃博拉病毒病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传染病专家确诊并且上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接受了隔离和治疗,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实验室检查证据证实存在埃博拉病毒感染;

(2)存在持续30天以上广泛出血的临床表现。

埃博拉病毒感染疑似病例不在保障范围内。

(八十六)意外导致的重度面部烧伤:指面部Ⅲ度烧伤且烧伤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2/3或全身体表面积的2%。

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面部总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3%。面部面积不包括发部和颈部。

(八十七)失去一肢及一眼: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事件或疾病导致一肢体丧失和一眼视力丧失。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一肢体丧失指任何一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2)一眼视力丧失指一只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①眼球摘除;

②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③视野半径小于5度。

(八十八)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坏疽:由于急性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导致广泛的皮肤、皮下组织和深层组织的坏死。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细菌培养证实致病菌为溶血性链球菌;

(2)受感染肢体被截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八十九)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被保险人因接受器官移植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被保险人接受器官移植,并因此感染HIV;

(2)实施器官移植的医院为三级医院;

(3)实施移植医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确认移植器官来自HIV感染者。

(九十)Brugada综合征:被保险人必须由三级医院心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Brugada综合征,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有晕厥或心脏骤停病史,并提供完整的诊疗记录;

(2)心电图有典型的I型Brugada波;

(3)已经安装了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九十一)川崎病冠状动脉瘤手术:川崎病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

本保障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际接受了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九十二)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

本保障仅对实际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理赔。

(九十三)因疾病或外伤导致智力缺陷:因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或智力残疾。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智商70-85为智力临界低常,不在保障范围内。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检测证实,智商的检测必须由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儿童或成人精神卫生科、心理科或神经科专科医生进行。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的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以入院日期为准)发生在被保险人6周岁以后;

(2)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的儿童或成人精神卫生科、心理科或神经科专科医生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IQ<50)(中度、重度或极重度)。

(九十四)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3个月以上。

(九十五)严重瑞氏综合征:瑞氏综合征(Reye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九十六)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一种表现为无心脏衰竭的肺水肿,为创伤、脓毒血症等临床多种疾病的并发症,造成多器官衰竭,死亡率高。

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必须由呼吸系统专科医生诊断,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时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并有所有以下临床证据支持:

(1)急性发作(原发疾病起病后6至72小时);

(2)急性发作的临床症状体征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大汗、面色苍白及辅助呼吸肌活动加强(点头呼吸、提肩呼吸);

(3)双肺浸润影;

(4)PaO2/FiO2(动脉血压分压/吸入气氧分压)低于200mmHg;

(5)肺动脉嵌入压低于18mmHg;

(6)临床无左房高压表现。

(九十七)溶血性尿毒综合征:一种由于感染导致的急性综合征,引起红细胞溶血,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溶血尿毒综合征必须由血液和肾脏专科医生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实验室检查确认有溶血性贫血、血尿、尿毒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因肾脏功能衰竭实施了肾脏透析治疗。

任何非因感染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与红细胞膜缺陷有关的溶血性贫血、红细胞酶病、血红蛋白病等,不在保障范围内。

未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不在保障范围内。

(九十九)重症手足口病: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

重症手足口病指诊断为手足口病,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病原学检查确诊为手足口病;

(2)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或心脏衰竭;

(3)接受了住院治疗。

(一百)室壁瘤切除手术: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左室室壁瘤,并且实际接受了开胸进行的室壁瘤切除手术治疗。

经导管心室内成型手术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观察室、特需医疗、国际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和干部病房以及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等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不予承保的医院。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注: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名单和保险人不予承保的医院名单将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保留新增扩展承保医院的权利。对于新增后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保险人将会在泰康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示。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住院手续。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院外特定药品】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经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已在中国上市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药品的适应症以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院外特定药品以保险人提供的药品清单为准,具体药品清单、适用疾病将载明于保险单。保险人保留对清单中药品做出调整的权利,对于调整后的药品清单,保险人将会在泰康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示。

【特定医疗机构】指保险人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的普通部,但不包括其特需部、VIP部、国际部、国际医疗中心、贵宾医疗部、外宾医疗部。本合同特定医疗机构名单将载明于保险单中。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有权调整特定医疗机构名单,特定医疗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将在泰康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进行公示。

【专科医生】指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医生:

(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四)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必需且合理】必需且合理指:

(一)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二)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院床位的费用,包括普通床位费和重症监护室床位费,不包括陪人床、观察病床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中式理疗费:顺势疗法、正骨治疗、针灸治疗费;西式理疗费: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音治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等。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对于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化学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放射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肿瘤免疫疗法】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肿瘤内分泌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合同所指的内分泌疗法使用的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当地】指医疗费用的发生地。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社会保险法》第三章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人认可的互联网药店】指保险人认可的通过互联网为被保险人提供药品购药或配送服务的药店,具体名单载明于保险单中。

【处方】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处方剂量的规定】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院外药店】指经保险人审核认可,能够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为被保险人提供“恶性肿瘤—重度”院外特定药品购药或配送服务的药店,具体以保险人提供并载明于保险单中的名单为准。保险人保留对院外药店名单做出适当调整的权利,调整后的院外药店名单将在泰康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进行公示。

(1)取得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

(2)具有完善的冷链药品送达能力;

【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及适用疾病清单】指保险人在承保时与投保人约定的属于保险责任的符合保险保障计划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与适用疾病清单。具体药品清单、适用疾病将载明于保险单。保险人保留对清单中药品做出调整的权利,对于调整后的药品清单,保险人将会在泰康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示。

【同一次住院】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30天的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或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二)驾驶与合法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三)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四)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或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五)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车辆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六)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二)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三)机动车或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或行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四)未依法按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机动车行驶的其他情况。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和雪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指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飞车等特殊技能训练或比赛。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方法,它根据疾病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特性,用一种系统有序的组合编码的方法对疾病进行分类。目前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是该分类第10次修订本的的简称。

【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未满期保险费】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犹豫期内退保的: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后退保的:

保险费为一次性支付的:

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1-(保险单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的天数)]

保险费为分期支付的:

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已交纳当期保险费×[1-(当期已经过天数/当期的总天数)]

已生效或已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4年6月8日,则次月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为2024年7月8日,以此类推,则最后一个月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为2025年5月8日。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保险金申请人】指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购药凭证】指药品处方审核通过之后,保险人派发给保险金申请人可用于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院外药店购买或领取特定药品的凭证。

【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取病变组织块,经过包埋、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

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胞,制成涂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

【ICD-O-3】《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是WHO发布的针对ICD中肿瘤形态学组织学细胞类型、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代表良性肿瘤;1代表动态未定性肿瘤;2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6代表恶性肿瘤(转移性);9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或转移性未肯定)。如果出现ICD-10与ICD-O-3不一致的情况,以ICD-O-3为准。

【TNM分期】TNM分期采用AJCC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TNM委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指有无其他脏器的转移情况。

【甲状腺癌的TNM分期】甲状腺癌的TNM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AJCC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下:

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Hürthle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侧。

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

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

【肢体】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肌力】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0-5级,具体为: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者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者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者盆浴。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

Ⅰ级:心脏病病人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Ⅱ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

Ⅲ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

Ⅳ级: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靶向药物】指被赋予了靶向能力的药物或其制剂。其目的是使药物或其载体能瞄准特定的病变部位,并在目标部位蓄积或释放有效成分。靶向制剂可以使药物在目标局部形成相对较高的浓度,从而在提高药效的同时抑制毒副作用,减少对正常组织、细胞的伤害。

【免疫治疗药物】指通过重新启动并维持肿瘤-免疫循环,恢复机体正常的抗肿瘤免疫反应,从而控制与清除肿瘤的药物。

THE END
1.门诊上看病保险报销咋报门诊上看病保险报销是一种常见的医疗保险报销方式,可以帮助个人减轻看病的经济负担。下面是关于门诊上看病保险报销的一些相关信息。首先,要想进行门诊上看病保险报销,首先需要购买医疗保险。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可以选择包含门诊报销的保险产品。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对门诊报销的范围和金额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购买保险时...https://www.xyz.cn/toptag/menzhenkanbingbaoxiao-344254.html
2.门诊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保险的报销比例是80%。门诊保险也就是门诊看病时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报销。个人要想转嫁门诊医疗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主动为自己购买门诊保险。建议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将保险的价格进行综合的估算,不要超过家庭在保险产品上的预算。https://mip.64365.com/zs/1027090.aspx
1.请问有什么保险是可以报销门诊的呀?有什么保险是可以报销门诊的包括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等多种保险都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门诊费用报销: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https://www.csai.cn/v/77225.html
2.门诊看病社保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社保卡门诊看病报销吗?社保门诊看病怎么报销? 我们知道社保卡给员工提供了很多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但很多不知道的是社保卡也是可以用来医疗的,今日蚂蚁保就详细谈谈社保卡门诊看病报销吗?社保门诊看病怎么报销?社保卡门诊看病报销吗社保卡门诊看病报销吗能报销,直接出示社保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社保卡...https://www.shenlanbao.com/wenda/topics/281721
3.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吗少儿医保门诊报销 常识 80人阅读 江门怎么报销医保门诊 常识 178人阅读 门诊看病如何用医保报销 常识 50人阅读 推荐阳泉医疗保险专业平台律师团队,可在线咨询 严选律师 严格认证 · 平台监督 平台律师团队 咨询律师 异地特殊门诊医保怎么报销,,, 咨询 957人阅读 问题紧急?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27W专业律师 · ...https://m.66law.cn/laws/617754.aspx
4.学平险门诊可以报销吗1、假如学生是因为疾病而进行门诊治疗的话,学平险就没办法报销了;2、假如学生因为疾病而住院治疗了,学平险就还是可以报销的。学平险主要提供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等多项保障。它通常都是由学校代办,学生自愿参与的。以上就是学平险门诊可以报销吗相关内容https://cadforex.com/xuepx/114157.html
5.参加了职工医保,就医看病能报销多少?职工医保报销主要分为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三种形式。普通门诊报销,每年在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达到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可以启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左右,每年度可报销2000元。慢特病门诊主要是终身或长期须在门诊治疗,经过门诊...https://www.lp.gov.cn/newsite/jdhy/hygq/202310/t20231008_82677679.html
6.众安保险支付宝好医保门诊险条款解析:保障内容与报销限制众安保险的支付宝好医保门诊保险涵盖哪些内容?条款和条件 ↓ 1.门急诊医疗保险 每次自付100,限额300,社保药费只能报销50%,实际能报销的并不多! 例如: 小A感冒发烧去门诊看病,花了300元,首先自付额是100元,所以只能报销剩下的200元,因为只能报销50%,所以只能报销100元。 https://m.bjhwtx.com/h-nd-234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