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

前言…………………………………………………………2

第一部分调研基本数据…………………………………3

第二部分调研结果分析…………………………………7

(一)医师执业环境…………………………………………7

(二)医师的工作压力………………………………………10

(四)医师收入………………………………………………24

(五)多点执业………………………………………………32

(六)医师健康问题…………………………………………36

(七)医疗暴力………………………………………………41

(八)医维基金………………………………………………47

(九)媒体在医患关系中的作用……………………………48

(十)医疗责任保险…………………………………………49

第三部分结束语……………………………………………52

鸣谢…………………………………………………………54

前言

第一部分调研基本数据

2009年、2011年、2014年三次调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与当面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共在北京、浙江、福建、广西、山西、湖南、吉林、山东、河南、广东、海南、云南、甘肃等地发放《医师执业状况调查问卷》12683份,回收有效问卷9524份,有效回收率为75.10%。其中2009年3182份,2011年3704份,2014年2638份,三次调研问卷回收率符合统计学要求,现将三次的调研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

三次调研中,2009年的调研未对性别进行分类;参与2011年调研的医师共3704人,其中男性为47.73%,女性为52.27%;参与2014年调研的医师共2638人,其中男性为48.98%,女性为46.02%(二者之和不足100%,原因在于有效问卷中有132份问卷未注明性别但其他项目填写符合要求,故未予剔除)。两次调查的性别比均无显著性差异(附图一)。

附图一:性别分布

2009年和2011年调查结果未对年龄进行分组,参与2014年调研的医师,年龄在25-35岁的人数占51.23%,36-45岁人数占32.53%,46-60岁的人数占16.21%(附图二),中青年是2014年调研的积极参与者。

附图二:年龄分布

2009年和2011年调查结果未对学历层次分析,2014年参与调研的医师的学历层次为大专的医师人数占13.34%,学历为本科的医师人数占47.65%,学历为硕士的人数占27.34%,学历为博士的人数占11.66%(附图三),本科医师参与本次调研的较多。

附图三:学历程度

参与调研的医师职称分布为:2011年初级职称人数占31.42%,中级职称人数占35.77%,副高职称人数占21.33%,正高职称人数占11.48%;2014年初级职称人数占38.06%,中级职称人数占35.89%,副高职称人数占19.03%,正高职称人数占7.02%(附图四);以初级和中级医师参与较多。

附图四:职称分布

参与调研的医师所在医院级别分布为:2011年,三级医院占71.13%,二级医院占23.45%,一级医院占5.42%;2014年三级医院占59.27%,二级医院占31.25%,一级医院占3.75%,其他医院占5.73%(附图五),两次调研均显示三级医院的医师参与调研的较多,2011年三级医院医师参与调研的比2014年的多,但二级医院医师比2014年的少,二者没有显著性差异。

附图五:医院级别分布

参与2011年调研的医师就职医院所在地,城市的占84.48%,县城的占11.33%,乡村的占4.19%。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一级医院及乡村医院医师参与的比例较低。

第二部分调研结果分析

(一)医师执业环境

2009年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分析表明,在被调查的医师中,认为医师执业环境“良好”和“一般”的分别为7.44%、28.9%,而选择“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则分别达到39.57%和24.04%。

2011年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对执业环境统计结果显示,近一半(48.51%)的医务工作人员对当时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而满意的比例仅为19.02%。为了细化统计数据,2011年对调查问卷做了性别、职称、医院级别、所在地区等不同的分类统计。性别上,男性医师(54.13%)明显比女性医师(43.13%)对执业环境不满意。职称上,级别越高对医疗执业环境不满意比例逐级上升,其中正高级别医务人员不满意的比例最高,为55.47%。医院级别上,一级医院满意程度较低,仅11.46%,还不到三级、二级医院平均满意率(19.84%)的三分之二;医院所在地区上,乡村医院工作人员对执业环境的满意度最低,其中不满意的比例高达59.86%,满意的比例仅为5.44%,满意度还不到城市和县城平均满意度(18.04%)的三分之一。上述数据说明一级医院、乡村医院这种级别较低医院的医疗条件和医师个人成就感不尽如人意,若不加大对基层和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的稳定问题会影响医疗服务下沉目标的实现。

美国某报社举办过一次“在这世界上谁最快乐”有奖征文,排名第一的就是挽救患者生命的医师。但如果中国的医师幸福感比较令其满意的话,愿意再次选择医师为职业和愿意子女选择医师为职业应当是一个指标。因此多次调研我们都把医师是否希望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作为一项指标。在2009年的调研中,医师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9.90%,而不愿意的则为62.49%,随子女意愿的占28.11%。

在2011年调研中,医师希望自己的子女从医的医师占6.83%,而不希望的则为78.01%,无所谓的为15.16%。

在2014年的调研中,医师希望和非常希望自己的子女从医的占15.69%,而不希望和绝不希望的占64.48%,无所谓的占14.7%。

附表1-1医师希望自己的子女从医的比例

年份

希望(%)

不希望(%)

无所谓(%)

2009

9.90

62.49

28.11

2011

6.83

78.01

15.16

2014

15.69

64.48

14.7

χ2=186.728P=0.000

由附表1-1三次调查结果可知,医师希望自己子女从医的比例均不高,三次比较经KruskalWallisH秩和检验差异有显著性(P=0.000),经两两比较三次调查之间均有显著性(p<0.017),说明近年来,医师们越来越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

附图1-1:医师不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或从医

附图1-1为医师不愿意自己的子女报考医学院校或从医五次调查结果的比较。医师不希望子女或亲人从医的比例2011年比2009年明显升高,但2014年与2011年的数据相比不希望自己子女从医的比例明显下降但仍高达64.48%,这进一步印证了医师对执业环境不满意进而影响到职业成就感的评价,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医师是健康卫士,有了稳定的医师队伍,才能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我们希望社会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医师的执业安全感和荣誉感,只有这样健康中国才能有实现的人才保障。

(二)医师的工作压力

附图2-1:医师的工作压力(可多选)

χ2=0.221,p=0.974

*χ2=1762.555,p=0.000**χ2=1915.179,p=0.000

–未调查

调研结果让我们想起1915年去世的特鲁多医生的墓志铭,“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去安慰。”医学是为了呵护人的健康、解除人的种种不适而产生的一种专门的学问,但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有的疾病只有约四分之一可以找出病因,其中又有约十分之一可对因治疗,其余只能对症治疗。医师不是万能的,治疗不是全能的,铭言就是对医学所起作用的真实写照。当出现不良医疗后果时,面对患方的责难,医师难以预料和掌控,让医师有较大的心理压力,这也是医师职业成就感不强的原因之一。

我们希望广大医师积极投身健康教育,让社会理解医学的能力界限,主动架起医患沟通的桥梁。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患者理解医师工作的性质是给病痛中的人们提供帮助,尚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疾病治疗的全部需求。我们应该建立起尊重生命规律、尊重医师劳动的社会氛围,让医师更专注于为人们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在江苏视察时给中国大城市的大医院一个形象的比喻:大城市的一些大医院像打仗,始终处于“战时状态”,人满为患。

我们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大城市大医院的“战时状态”,对患方而言是看病难导致的人满为患,对医方而言是由于医院人满为患而导致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处于“战时状态”。本次调研结果很好地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比喻。

附图3-42014年各级医院每周加班情况分布比例

X2=165.892,p=0.000

*因比较次数为6次,故选检验水准为α′=0.008

**差异有显著性

在参与调查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中85.69%的医师需要加班工作,36岁至45岁的医师中86.63%的医师需要加班工作,46岁至60岁的医师中83.34%的医师需要加班工作(附图3-5)。

附图3-5:2014年各年龄医师加班情况

在参与调查的医师中,具有初级职称的医师中83.65%需要加班工作,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师中83.74%需要加班工作,具有副高职称的医师中88.50%需要加班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中94.08%需要加班工作(附图3-6)。

附图3-6:2014年不同职称平均每周加班情况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加班工作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医师工作的常态,并且医院的级别越高加班工作医师的比例越高。

χ2=14.593,p=0.001

*因比较次数为3次,故选检验水准为α′=0.017

附图3-8:医师是否休过年假情况

在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间,研究者通过一种活动记录检查仪,连续记录了两家大型三级医疗中心的27名住院医师两周内的睡眠和清醒状态,并每天通过问卷评估其精神疲劳程度。

走访中,一些专家对美国的研究发表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医疗过失并非仅发生在疲劳状态下,鉴于医师工作的特殊性,我国临床医师很难按8小时工作制进行工作。

我们认为:

2、政府制定了年休假制度,这一制度应该在医疗界得以落实;

3、医疗质量的影响因素众多,医师工作时的疲劳状态无疑是其中之一,为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师的疲劳工作很有必要。

建议:

1、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年休假制度;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值班制度和轮换制度,保障医师的休息权;

3、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超时工作的强制休息制度,防止过劳下的医疗行为;

4、若因医院编制、人员所限而不能完全杜绝医师超时工作时,医院应给予医师合理补偿。

(四)医师收入

在美国,医生属于收入最高的行业之一,平均工资高于公务员工资的两倍到四倍。根据美国官方2008年的数据,外科医生的平均年薪为206,770美元,这使得外科医生的薪酬超过麻醉师而成为美国工资最高的工种。美国的年薪最高的前10名的职业有:1.外科医生;2.麻醉科医生;3.齿颚矫正医;4.妇产科医生;5.口腔与颌面部外科医生;6.内科医生;7.镶牙师;8.精神病医师;9.家庭和全科医生;10.公司主管。

在中国,医师的收入可能在社会整体收入中排名在中上水平,但中国医师的收入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医师的收入水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01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95.66%的被调查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不相符(不相符+很不相符),而其中选择“很不相符”的比例高达占51.00%,这充分显示了医师的收入与付出很不相符。

这一数据同时表明2011年医师对收入与付出的满意程度更差于2009年。

2014年的调研中,我们对医师的收入也进行了调查(回收的问卷中有108份问卷未对该问题进行回答)

附图4-1:医师每月工资收入情况

其中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医师占29.46%,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的医师占37.37%,收入在5000元至7000元的医师占15.40%,收入在7000元至10000元的医师占11.58%,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医师占6.15%(附图4-1)。

附图4-2:医师的不同年龄段每月收入情况

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74.10%,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18.32%,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7.58%。

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50.21%,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34.77%,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13.03%。

收入在5000元至7000元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37.12%,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44.70%,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18.18%。

收入在7000元至10000元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29.72%,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40.21%,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29.73%。

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15.89%,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41.72%,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42.38%(附图4-2)。

附图4-3:医师每月工资收入在各级医院的反映

在二级和三级医院医师收入情况的比较中,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二级医院占42.75%,三级医院占23.56%;收入在3000-5000元的二级医院占39.57%,三级医院占35.27%;收入在7000-10000元的二级医院占5.60%,三级医院占15.46;收入在10000以上的,二级医院占1.15%,三级医院占8.90%(附图4-3)。

2014年调研中,65.9%的被调查医师对自己的收入不满意(很不满意+不满意),其中选择“很不满意”的比例为19.1%(附图4-4)。这和2011年的调研结果一致,但总体不满意率有所下降。访谈中我们发现,通过医改,医师对收入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

附图4-4医师对自己收入的满意情况

附表4-1各年龄组医师对收入满意度

χ2=28.388,p=0.000

满意=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

附表4-2各年龄组医师对收入满意度两两比较

1为25~35岁组,2为36~45岁组,3为46~60岁组

*差异有显著性

由附表4-1可知,25-35岁组对收入的满意度为29.6%,36-45岁组满意度为36.1%,46-60岁组满意度为43.5%。各年龄组医师对自己的收入满意度都不高,而且各有不同,经卡方检验差异有显著性(P<0.05),两两比较,任意两组间差异均有显著性(见附表4-2)。比较满意的年龄组为46-60岁,其次是36-45岁,最不满意的是25-35岁。这说明年轻医师承受的经济压力比较大。

附表4-3不同医院医师对收入的满意度

χ2=37.370,p=0.000

附表4-4不同医院医师对收入满意度两两比较

1为三级医院,2为二级医院,3为一级医院,4为其他医院

附表4-3为各级别医院医师对自己收入的满意度分析,医院级别不同,对自己的收入的满意度也不同,经检验各级别医院医师的满意度差异有显著性(p=0.000)。最不满意的是二级医院,其次是三级医院,一级和其他医院满意度较高。两两比较可知,三级与其他医院、二级与一级医院、二级与其他医院医师的满意度有显著性差异,三级、二级医院医师的满意度较差。三级与二级医院、三级与一级医院、一级与其他医院医师的满意度没有显著性差异。总的来看,各级别医院对自己的收入的满意度都不高,也就是说各级医院医师对自己的收入都不是很满意,可能是感觉付出与回报不相符合。

医师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收入有量化要求,医师的收入也应当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2014年调研中,我们对医师的收入组成、医师与医药企业的关系也做了调研,对此问题,我们今后有专题予以分析。

(五)多点执业

互联网医疗的迅猛发展,让医疗集团、医生集团涌现。日前,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又探索将公立医院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于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其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这些措施和发展态势,都让医师的身份逐步回归社会资料的性质,但上述措施在医师注册问题上遇到了法律的瓶颈,医师要真正回归社会人要在医师注册问题上实现立法的突破。

2009年医师执业状况调研中,被调查的医师认为医师可以有一个异地执业地点的占16.33%,认为可以有二个异地执业地点的占21.86%,认为没有必要限制执业地点的占61.87%,这说明医师们对多点执业持肯定态度。在2011年调查医师多点执业的好处,有73.68%认为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的利用率;54.39%认为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能解决“看病贵”的原因;59.65%认为患者及时方便地接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能解决“看病难”的问题等等。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当年9月,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有关规定。随后,广东、海南、云南、四川、北京、江苏等地相继展开试点工作。

作为新医改的一大亮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已开展两年多。2011年7月,卫生部再次出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所有省份,同时降低门槛,将申请医师的资格由副高级以上降为中级以上,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希望更多医师加入其中。然而,这项被视为能有效缓解看病难的政策,似乎并未得到医师的积极回应,医师多点执业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困境。

2011年7月1日,北京市卫生局通报,根据已办理的166名多点执业医师申请事项统计,申请多点执业医师的专业涉及儿科、精神卫生、医学影像等;医师原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医院为主,占92.2%;在医师第二执业地点中,民营医疗机构占90.4%,二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室占8.4%。由此可见,目前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向的流动:一是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医师向该专科相对薄弱的机构流动,二是由公立大医院向民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这对于提高基层医院诊疗技术水平、扶持社会资本办医和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

目前我国多点执业现在已经形成一种共识,各地也在突破,特别是北京市从2009年4月探索多点执业,2011年3月1日为多点执业“正名”到2014年8月1日多点执业降低门槛,修订后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将生效,进一步降低医师多点执业的门槛。广东省深圳市将开发“深圳市医师执业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开放,为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注册信息申报、多点执业报备、医师信息查询等服务。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被列入今年深圳市委确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项目。目前深圳起草了《关于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的实施方案》,已经报请省卫生计生委审核,该送审稿中提出,拟从2015年7月1日起全面放宽医师执业注册地点限制,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

我国医师资源的社会化和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医生多地点执业可以调动医生积极性,解决一边是大量医生闲置和大量医疗人才改行流失,一边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真正形成新医改方案所提出的多元化办医格局,从各角度解决病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多点执业的合法化,将有利于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

目前,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措施多由行政法规予以规范,我们希望尽早修改《执业医师法》,在医疗基本卫生法律制度中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化。

(六)医师健康问题

认为自己身体状况很好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57.38%,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24.04%,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18.58%;三级医院的医师占37.29%,二级医院的医师占38.42%,一级医院的医师占12.43%,其他医疗机构占11.86%。

认为自己身体状况好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47.29%,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33.80%,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18.91%;三级医院的医师占49.56%,二级医院的医师占36.38%,一级医院的医师占10.90%,其他医疗机构占3.16%。

认为自己身体状况一般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52.68%,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32.78%,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14.54%;三级医院的医师占62.89%,二级医院的医师占30.15%,一级医院的医师占3.87%,其他医疗机构占3.09%。

认为自己身体状况差的医师中,25岁至35岁的医师占50.27%,36岁至45岁的医师占32.51%,46岁至60岁的医师占17.21%;三级医院的医师占71.58%,二级医院的医师占23.50%,一级医院的医师占1.64%,其他医疗机构占3.28%。

参与调查的三级医院医师中17.62%认为自己的身体差,二级医院医师中11.01%认为自己身体差,一级医院中4.17%认为自己身体差。

参与调查的医师中,25岁到35岁的医师中14.30%认为自己的身体差,36岁到45岁的医师中20.12%认为自己的身体差,46岁到60岁的医师中15.56%认为自己的身体差。

附表6-1不同医院医师身体健康状况表

χ2=112.02,p=0.000

附表6-2不同医院医师的健康状况平均秩

附表6-3不同级别医院医师健康状况多重比较表

*因需要比较6次,故选检验水准α′

表6-4各年龄组医师身体健康状况表

χ2=2.373,p=0.304>0.05

由表6-4可知,不同年龄的医师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好坏不同,但经检验差异没有显著性(KruskalWallisH秩和检验,p>0.05),因此还不能认为不同年龄组的医师身体状况不同。

与此相匹配的问题是“医师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对其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影响”,21.49%的医师认为身体健康对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完全没有影响,有78.51%的医务人员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已经影响到工作和生活;医师由于工作压力大而影响到其情绪和精神状态,对于这一影响(多选),54.66%的医师认为会导致其在完成工作或其他活动困难增多,32.06%的医师认为干事情不如平时仔细。

为了减少医师猝死事件,2014年11月底,上海市医师协会麻醉科医师分会自发制定了专家建议稿的《上海市麻醉科医师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这也是国内首个由医师协会出面,为本行业医师的职业安全所倡议的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虽然该草案若要通过地方立法,还有非常漫长的道路要走,但至少这表明了医师健康需要保护的强烈呼声。

1.全社会和各级主管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并关心医师的身心健康,定期为医师健康查体,及时发现医师身心健康问题;

2.国家出台保障医师健康的有效措施,规范工作制度,保障医师劳逸结合;

3.广大医师要关心自己的健康,主动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注重劳逸结合,参与文体活动,减少吸烟饮酒,改变和抵制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医疗暴力

一段时期以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随之而来伤医事件也不断出现。对医疗暴力问题,我们不仅进行了问卷调查,还就此问题和很多医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医师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

我们认为,医疗暴力应当包括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2014年调研结果显示,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仅有27.14%的医务人员未遭遇过暴力事件。有73.33%的医生要求在《执业医师法》修改时加强对医师的权益保护。

根据医师协会调查统计截止到2015年之前医师受到伤害事件逐年增高。(附图7-1)

附图7-1医师受到伤医事件

根据《中国青年报》2014年02月26日07版报道数据和官方网站统计医师受到恶性伤医事案件总数见(附图7-2)。

附图7-2医师受到的恶性伤医事件

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和遏制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社会各界献计献策,但我们认为加大执法力度对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维护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

附表7-1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表

解决医患纠纷途径

例数

%

双方自行协商

2638

990

37.5

诉诸于法律

1537

58.3

第三方调解

1437

54.5

通过保险

888

33.7

由附表7-1可知,作为医师认为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首先应为诉诸法律,其次为通过第三方调解,可见,要解决医患关系紧张,防止暴力事件发生,还需要执法机关的积极作为。

为了遏制伤医事件,中国医师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对受伤医师的慰问、在媒体上的呼吁以及向政府机构提诉求。2013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伤医案发生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共同发出了“医疗暴力零容忍”的呼声。

2013年10月28日中国医师协会张雁灵会长在“医疗暴力零容忍呼吁会”上指出:

同时,我们也应该研究进一步加强行业队伍的建设问题。加强自律,加强医患沟通十分重要,要换位思考,要以脱下白大褂,换上病号服的心态去体会患者。所以加强人文教育,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是我们行业协会和医生共同讨论和推进的大事情,非常重要。

2013年10月31日,公安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指出,对于暴力伤医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坚决遏制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医患关系的改善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问题。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针对暴力伤医问题明确表态: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为了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从两方面进行了综合治理。首先,为了提高患者满意度,原卫生部就促进良好医患关系提出了“三好一满意”的服务理念,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视病人为亲人,更好地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患者的满意度;其次,原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于社会上包括“医闹”等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行为采取严格的处罚、追究刑责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确保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有法可依,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2014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维护医院及周边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同年4月,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不仅如此,国家卫计委还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连续打出了以法律为抓手的“组合拳”,在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同时,建立并完善了“三调解一保险”的长效机制。简单来说,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不再仅限于院内调解的方式,而是增加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同时还借助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来缓解医患矛盾。

这些综合措施确为医患关系的改善起到了一定作用,2015年见诸媒体的伤医事件明显减少。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两会期间,均把严惩暴力伤医事件写入工作报告。我们期望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为改善医患关系做出贡献。

在此,我们强调医疗机构作为医师的执业场所,对医师执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有着直接的法定义务,我们希望医院管理者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减少伤医事件的发生,力争为医生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也为患者创造更为有序的就医环境。

(八)医维基金

(九)媒体在医患关系中的作用

媒体在医患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一直是广大医务人员热议的话题。2011年调研中,医务人员认为医疗场所暴力的原因(多选)如下:55.66%的医师在选项中选择了社会对医师的偏见,53.75%的医师在选项中选择了媒体的负面报告,23.49%的医师在选项中选择了医方服务态度及沟通不到位,20.98%的医师在选项中选择了患方经济压力过大,20.65%的医师在选项中选择了患方对疗效不满意,还有15.79%的医师在选项中选择了患方一时的冲动。由此可见,社会对医师的偏见及媒体的负面报告是造成在医院场所内针对医务人员的暴力行为时常发生的主要原因。

2014年调研中,我们对医疗场所内针对医务人员暴力行为的原因进行了调查(采用多选题的形式),有84.31%的医师选择了媒体负面报道,75.51%的医师选择了社会对医师的偏见,60.24%的医师选择了患方对疗效不满意,59.78%的医师选择了医方服务态度及沟通不到位,55.31%的医师选择了患方经济压力过大,还有50.38%的医师选择了患方一时的冲动。

上述数据说明,造成医疗场所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众多的原因中,医师们更多地选择了媒体的负面报道,这一结果值得新闻界的朋友们深思。

我们认为负面新闻报道从媒体监督的角度有其自身的意义。问题在于不断出现负面涉医报道之后,恶性伤医事件也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请新闻届的朋友进行一下思考:如何恰当的定位医患关系中国社会想要什么样的医患关系

医疗界尊重媒体的监督权,媒体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医疗不良事件值得深思。

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医师用较少的医疗经费负担起了十三亿人口的医疗问题,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希望,媒体从业人员用手中的笔加强医患之间的良性互动,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医患之间是最大的信托关系,医患之间不应有敌意,这一信息需要媒体向全社会予以转达。我们相信,中国的新闻工作者一定能成为医患之间最好的沟通桥梁。

(十)医疗责任保险

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中,缺乏药害救济制度(因正当使用合法药物而遭受损害的救济制度)和医疗意外补偿机制,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对缓解医患之间的冲突能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在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疗纠纷问题上,2009年调研中,被调查医师积极支持医疗责任保险的占47.39%,认为不仅积极支持还应强化到政府下令按交强险模式处理的占32.43%,不了解不支持的占20.2%,该组数据说明医师风险分担意识在强化,进一步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很有必要。

2011年受调研的医师中,仅有13.07%的医师认为医疗责任险有效地解决医师的后顾之忧、妥善解决医疗纠纷,而认为医疗责任险不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比例达26.90%。这说明我国医疗责任险的实施效果有限。

医疗责任险设计的初衷是解决医患之间利益上的分歧,高风险行业进行责任风险投保也是国际惯例。我国很多地市都有医疗责任保险制度。2014年受调研的医师中,38.32%的医师不清楚医疗责任险能否缓解医患冲突,32.52%的医师认为不能缓解医患冲突,只有24.30%的医师认为能缓解医患冲突。这说明我国医疗责任险的实施为缓解医患冲突尚有许多工作可做。

为更好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和保险服务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于2014年《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我们认为,政府不仅应当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进,还应当积极推进医疗意外险,甚至应当进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立法。

我国建立医疗损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必要性在于:

1、医疗风险的不可避免性,需要建立医强险。

医疗行为具有实验性和摸索性,医学发展和医疗风险并存。从医学规律来看,无论医生怎样尽善诊疗和注意医务,都不能使诊断尽善尽美,医疗风险始终存在。医疗风险的不可避免性,要求有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与之相适应。医强险的产生正是源于医疗风险的存在。而目前我国社会上医疗风险已成为社会风险,其风险社会化、骤然化且无法有效分散的特点,和人们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分散不可避免的社会风险的要求,必然需要一种强制保险对此予以解决。

2、强制保险的特点能够很好的解决目前医责险的困境

目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数量不多、覆盖面小,保险公司无法按照大数法则来科学合理地计算保险费和设计保险条款,导致目前的医疗责任险产品不太符合市场需求,同时自身经营也存在较大风险,以至于保险公司也普遍看冷这个保险。而建立医疗损害强制保险制度将有助于解决这个困境。

3、“医强险”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

安全的执业环境才能促进医学的发展。安全的执业环境包括内心自尊满足所产生的安全感和外在制度保障所产生的安全感。医师内心自尊的满足来自于患者的肯定评价,那就要求医师有高超的医术和良好的医德。而医疗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使医师需要有外在的制度保障其职业的安全。现代医学及医疗技术的高风险性需要建立系统的责任风险转移机制来分担医疗风险,从制度层面使医师在高风险环境下能够潜心技术的提高和研究,同时化解医患矛盾、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从这个层面上说强制医疗保险必将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从而促进医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如果国家建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就可以同时建立药害救济制度和医疗意外补偿机制。这对保护患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非常积极地意义。

第三部分结束语

医乃仁术,医患之间应当是最大诚信的合作关系,今天我们把调查的医师执业状况客观地反映给社会,我们希望这一数据能引起社会的理性看待和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健康需要医师的帮助,医患之间需要互信,在这一过程中,任何负责任的社会成员都应促进双方的沟通、和谐;各级行政机关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执法,维护医疗机构的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中国医师协会不仅是医师之家,同时我们还希望能成为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为了达到医患和谐的美好愿景,我们呼吁:

1、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法制建设,使医师权益保护、医疗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

2、医师多点执业尽快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

3、加强司法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为医师执业环境和患者就医环境的改善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4、希望媒体加大医患互信的正面宣传力度,做医患沟通的美好信使;

5、医疗机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贯彻医改,提高医师合法收入并加强对医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6、全国医师应当恪守执业道德、遵守《中国医师宣言》,为患者提供更为安全优质的服务;

7、希望广大患者加强和医师的交流,尊重科学,依法维权;

8、希望政府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进,积极推进医疗意外险,必要时设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

中国医师协会

2015年5月

特别鸣谢

天津天士力集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鸣谢

在多次调查问卷发放过程中,中国医师协会天士力医师维权救助基金的律师团成员及有关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鸣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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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责任保险与医师执业责任险的区别与联系医师执业责任险是医师个人购买的,用于保障其在合法医疗执业过程中,因其过失行为直接导致患者的人身损害,且该患者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其提出的损害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 三、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1. 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医务人员投保医师执业责任险,二者均为被保险人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https://www.fljg.com/news/708853.html
5.买学平险入院后被拒赔保险公司称责任在家长福州社会新闻频道买学平险入院后被拒赔 保险公司称责任在家长 按理说,买保险是为了保平安,生病住院后能够得到赔偿。15日,家住福州的郭女士向记者投诉,称女儿欧若辰购买了38元的学平险,然而当女儿慢性囊尾炎发作住院后要求保险公司索赔时,太平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却以其事先未如实告知病情为由,拒绝赔付住院费。https://news.fznews.com.cn/shehui/2006-7-15/20067151WG8VI1-SR213617.shtml
6.保监会:今年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此前,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曾透露,卫生部有望推出国家版医疗事故责任险强制方案。 在去年两会上,也有政协委员提出强制推广普及“医疗责任险”的议案。 https://www.guancha.cn/society/2014_01_21_201295.shtml
7.深圳首推医生个人险:一年720元保30万,产科保费最高类似于机动车的保险,医师责任险在续保时也会对保费进行动态调整,如果该医生在上年度曾经出险,保费将会上涨,“出险”越多,保费越贵,对医生产生经济上的制约。 “这样的经济杠杆,也会迫使医生提升自身的医疗技术,可想而知,如果一个医师长期出现医疗纠纷,那其自身的医疗水平也存在问题。”深圳的胃肠外科医生赵江宁表示...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4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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