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2为什么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1.4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生需要提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在省系统填报打印的《常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上一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在省系统填报打印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1.5如何获得《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答: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会同时寄送《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和《江苏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简介中附带《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组织,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开展,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国家奖助学金
2.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9年起,江苏省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习等实际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
2.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
2.4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财务处分学期(最迟于每学期结束前)通过绑定的银行卡发放到到受助学生手中。
2.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学年5000元。
2.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位列测评范围前50%(含50%);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7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2.8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学年8000元。
2.9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⑤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⑥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列测评范围前10%(含10%);⑦其他可评选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评选通知为准。
2.10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2.11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吗?
答:可以。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12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吗?
答:可以。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13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吗?
答:不可以。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1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有荣誉证书吗?
答:有。国家奖学金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2.15大一新生能否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不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16大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想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做哪些准备?
2.17专转本的学生能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吗?
答: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升学第二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18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什么?
答:①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列测评范围前10%(含10%)。②对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当年度评审通知)。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优惠吗?
答:①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
②宽限期。毕业后五年为宽限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需要还本。
④不计复利。
3.3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3.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实行借款人每学年申请一次贷款,签订一次合同,发放一次贷款。
3.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是什么?
答: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3.9每个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年,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3.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3.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执行什么贷款利率?
答: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答:借款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3.1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什么时候开始还本付息?
答: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要还息,不需要还本金,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即毕业后的第六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3.14如果自身经济允许,可以提前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吗?
答:可以。每年1月-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须于当月10日前在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15日前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5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3.15如何查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底12月20日应还本息金额?
3.16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延期还款?
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没有及时变更的将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3.17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3.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方式二:请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重置密码致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3.20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有什么功能
答:借款学生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个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查询贷款进度、查询应还本息等。
3.2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借款学生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3.23学生继续攻读更高学历,是否需要进行毕业确认?
答:学生继续攻读更高学历,也可以进行毕业确认。
3.2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答:助学贷款是发放到国家开发银行与您签约时由其指定的支
付宝账户上,然后根据学校录入回执信息转入学校账户,学校财务核算缴费信息后,将剩余资金打入绑定的银行卡中。
3.2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交学费?
答:足额,不用自己去交纳,支付宝将依照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根据合同电子回执所示应缴纳金额自动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划至您所在高校,不足部分再需补交。
3.26还款有哪些方式?
答: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可采用支付宝还款和“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以下简称“专用POS机”)刷卡两种还款方式。
专用POS机刷卡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正常还款、逾期还款、提前还款,均可使用专用POS机完成,目前在县级资助中心和各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均设有专用POS机(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学生携带任何银行的银联卡(信用卡除外)在POS机上刷卡,且无需刷卡手续费。每月1日为系统结算日,请不要使用专用POS机还款。
3.27如何进行正常还款?
②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
3.28如何进行提前还款?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③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3.29如何进行逾期还款?
②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③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3.30学生贷款逾期会带来哪些后果?
答:助学贷款逾期后果包括: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①将逾期学生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逾期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逾期学生就业单位通报逾期情况。这将对逾期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31支付宝账户忘记了怎么办?
3.33可以修改助学贷款的支付宝账户吗?
答:支付宝账户是贷款专用账户,不能修改。
3.35给我的支付宝账号可以和其他普通支付宝账户一样进行消费或转账吗?
答:该账户为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只能进行实名认证、充值、提现操作,不能进行转账、消费等业务。
3.36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剩余部分显示为“不可用余额”,我如何使用这部分资金?
答: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剩余部分如若在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可直接用于还款,同学们也可以在实名认证后进行提现。
3.37什么是支付宝实名认证?
答:“支付宝实名认证”服务是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一项身份识别服务。支付宝实名认证同时核实会员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即绑定了一张同学自身的银行卡,可以实现提现操作。具体认证方法同学们可登陆支付宝查看。
3.38如果要充值,开通哪个银行比较好?
答:目前支付宝支持工行、招行、建行等19家网上银行为支付宝账户充值,在充值前,同学们需要先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
3.39如何通过支付宝偿还助学贷款?
答:支付宝会在扣款日期前5日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您进行充值,建议您及时更新在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您在还款日期前需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将委托支付宝在扣款日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相应的资金,您在扣款日次月1日起即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结果。
3.40用支付宝账户还助学贷款需要认证吗?
答:您在还款日期前,需将要还款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中,用支付宝还助学贷款不需要进行认证。
四、高校奖助项目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4.1什么是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答:无法一次性缴齐学杂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4.2怎样办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费减免
4.3学费减免的对象是什么?
答:按照有关规定,残疾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具体要求见当年通知。
4.4学费减免标准是多少?
答:普通公办专业按省物价局审核备案的专业学费标准减免。海外教育学院残疾学生减免8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专业普通公办收费标准减免。
4.5学费减免需要提交的材料?
困难补助
4.6困难补助的分类?
答: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4.7申请特困补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秀、学习刻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学院困难补助后,生活上仍有实际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者,学校可给予特困补助。
申请特困补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成员中有长期重病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学生患有慢性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者。
4.8特困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补助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0元,特珠情况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9特困补助方式是什么?
4.10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生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经核实
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与生活,在学院给予困难补助后仍有困难的,学校酌情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①学生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4.11临时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12临时困难的申请方式?
勤工助学
4.13什么时勤工助学?
4.14勤工助学的岗位分类?
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类型。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的工作岗位。
4.15勤工助学待遇如何?
五、社会捐助
5.1什么是社会捐助?
答:社会捐助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的有力补充,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通过无偿捐赠资金或物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取得的成绩,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以鼓励、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5.2社会捐助的评选形式?
答:社会捐助分在校设立奖助学金和社会定向资助两种形式。社会奖助学金:由学校和捐助方签订协议,学校根据协议内容制定“章程”或“评选办法”,明确评选、发放、颁奖等具体事宜。资助程序一般为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并推荐公示,校助学管理中心会同资助方审核确定人选,并二次公示后,报学校审定;社会定向资助:由学校根据捐助方意愿共同选定对象进行捐赠资助。
5.3目前学校有哪些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答:目前我校有翟健栋博士奖学金(20000元/生)、扬子石化-巴斯夫奖学金(5000元/生)、圣汇奖学金(5000元/生)、唐荆川爱国兴学奖助金(5000元/生)、南萍助学金(5000元/生/学年)、天津校友会学费资助、福彩爱心助学金(5000元/生)、福建商会助学金(3000元/生)等数十项社会奖助学金。
六、直招为士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6.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有什么经济资助政策?
答:自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资助对象为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12000元,实际学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资助。
6.2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什么经济资助政策?
答:①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②在校生可以申请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申请学费资助。
6.3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科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补偿或代偿。
6.4如何界定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经济资助政策的对象?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6.5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如何申请补偿代偿?
答:①学生本人参加网上预征报名时,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或生源地预征工作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②在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学生本人须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③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学生,到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后,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复核并加盖公章。
④携带《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赴就读高校财务部门进行学费认定并盖章,再将材料报送至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6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如何申请学费资助?
答: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登陆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到学校报到办理复学手续后,将《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7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客户服务热线:010-82336088-202。
6.9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答:不是。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10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格,收回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
6.11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如何确定?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
6.12学生在毕业前提前偿还贷款,还能申请代偿吗?
答:可以。
6.13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6.14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需提供校验码进行网上注册,请问从哪里获得“校验码”?
答:请到入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
6.1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翌年毕业生,如何填写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格?
答:翌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需要学校认定。如果具备毕业资格,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6.16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6.1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没有专业限制,符合身体条件、政审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7.1退役士兵上大学可以享受哪些资助?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①学费资助;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③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7.2退役士兵上大学的学费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①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科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实际学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资助,高出标准的部分有学生自行负担。②生活费及其他资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7.3退役士兵上大学如何申请学费资助?
答: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并按学校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8.1毕业生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这类学费补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9年起我省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就读期间的学费进行补偿或贷款代偿。
8.2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学年6000元。
8.3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
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政策实施范围内基层单位就业后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八项材料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现场将获得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每年6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应补偿学费由省财政集中划拨到其银行账户。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变动申请。
8.4此政策实施范围的基层单位有哪些?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和淮安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
“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单位: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确认依据是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其与毕业生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中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实际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艰苦行业一线企业(如邮政企业、金融企业、通信企业、供电企业、食品企业等),以及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
确认就业单位时,在政府机关就业的(含村官)以有关部门任命(选派)文件为依据,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依据。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确认,统一以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标注的地址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均不得作为确认依据。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组织机构代码证标注地址不在学费补偿范围的单位就业的,均不得给予学费补偿。县级政府驻地行政区划调整的,应重新按调整后的行政区确定学费补偿资格。
8.5此政策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原件;
(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