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购买保险时,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如果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在购买保险时明明如实告知了,但买完保险后,等待期内身体突然发生了异常,保单还有效吗?还需要主动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吗?若后续出险了,等待期内的健康状况异常是否会影响保险理赔?
我们要知道,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会设置90-180天的等待期,就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在明知道将要发生的风险时,马上投保以此来获得大额保险理赔金。所以,等待期内患上合同约定的重疾是一定不会赔付的!但是出现了一般的健康异常,或许能网开一面,不会影响后续理赔。
一般而言,根据健康异常的不同程度和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同种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因此具体情况我们需要作具体分析。
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内生病有以下几种情况,我们接下来将一一说明。
一、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等待期内身体出现异常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异常”所指的具体是何种程度的“异常”。
如果是感冒、发烧或其他可以轻易治愈的疾病,对于所投保的重疾险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毕竟,在购买保险时,只要按要求如实告知,尽到了应尽义务,保险合同就是有效的。
举个例子:30岁的老王买了一份复星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在等待期内老王患上了鼻炎,后来不慎骨折住院1个半月。虽然有住院史,但对于老王而言,他所购买的重疾险,是不会因以上情况受到任何影响的。
为什么呢?我们看看这款产品的健康告知就清楚了。
即使老王有住院记录和鼻炎等病史,但健康告知合同中已将这部分疾病排除在外,也就是说,老王仍能以标准体来投保该产品。
但是,如果老王在等待期内患上了健康告知中列明的异常疾病,那么可能就会有一些小麻烦了。
举个例子:老王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假设等待期内,老王不慎感染了第7条第(3)款所列的疾病——肺结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王是需要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的。
补充告知后,核保员会根据补充告知的病历资料或体检信息对保单进行重新审核,可能得出以下三种结论:
①补充告知的内容不影响原核保结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②补充告知的内容影响原核保结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需要加费或除外责任。
③补充告知的内容对原核保结论有巨大影响,保险公司拒保,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老王在补充告知后,保险公司如果未拒保或者未除外责任,后续老王在等待期后发生重疾,还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二、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等待期内患轻症疾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不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等待期内患合同约定的疾病,都只有一种结果:不赔!
但是在不赔付之外,我们还需要搞清楚,轻症没了,重疾险的保障还有效吗?
有人认为有效:等待期内患轻症,不赔付轻症很正常;但是跟我的重疾保障无关啊,重疾保障应该继续有效!别急着下结论!这里,我们还是以复星康乐一生重疾险为例:
不幸的老王,在购买该款保险(带附加险)后,等待期内患上了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赔付,这一点没什么争议。
接下来,我们发现这款产品的附加险合同规定如下:
根据合同,除了不赔轻症外,保险公司会返还附加险的已交保费总和,同时附加险合同责任终止。
看到这里有的人可能就放下心来了:整个条款都没有提到主险是否终止啊!没有提到,不就意味着主险责任不受影响吗!不就意味着重疾保障继续有效吗?
的确如此!由于复星康乐一生重疾险的轻症保障是以附加险责任的形式出现的,所以仅仅是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的重疾保障不受影响,依然有效!
但是!结局不可能总是这么美好!不要忘了!保险产品里面,还有一种一张合同既保障重疾,同时也保障轻症,甚至还附带了保费豁免、寿险等其他各类功能的产品!那么,如果购买了这种保险产品,等待期内患轻症,将赔付已交保费总和,合同直接终止!比如这款产品:
合同中包括重疾保障在内的所有保障也纷纷躺枪,直接被无辜“杀死”......不得不说,这真的是比较惨的了。
三、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等待期内患重大疾病
等待期内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毫无疑问是不会赔付保险金的,只会返还已交保费总和(也有的产品仅返还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终止。
那么,有人问了,如果等待期内身体只是异常,但是并未确诊重疾,等待期过后,才初次确诊重疾,保险会赔吗?
其实这种情况,恰恰是保险行业最易引起争议的地方(可参看某保险公司某某福的拒赔甲状腺癌的案例)。赔与不赔我们不能妄下断论,具体结果,需查看各保险公司的对保险产品的详细条款规定和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决。
举个例子:老王购买了重疾险产品后,在等待期内患上了甲状腺结节,但未确诊癌症;等待期后老王被初次确诊患有甲状腺癌。
有的公司对于“初次患”条件比较宽松或未作明确说明,以复星联合为例:
也有的保险公司明确定义“初次患”,且条款中对于此种情况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以百年人寿为例:
不赔:后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在等待期内只要出现了合同中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就算没有确诊,那么即使等待期后再确诊重疾,保险公司不赔!
看到这里,可能大家对于保险失去了信心,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等待期、健康告知还如此严格,保险到底有啥用?其实我们勿须过多纠结。无论是健康告知,还是设置等待期,都只是为了防止骗保和保险欺诈的一种手段,对于那些真正需要保险、不幸出险需要救命钱的客户而言,理赔是没有影响的。
所以不必过多担心,只要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健康告知,并在出险时完全符合理赔标准,该有效的保障继续有效,该得到的理赔款终究会得到,该获得的权益也会一项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