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年一缴费,缴费当期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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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按参保人员类型分为2档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5元
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95元
凡未按规定补缴2019年度同步增加30元个人缴费的,在本年度参保时继续补缴。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
覆盖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
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3类人群
成年居民是指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居住证,且年龄超过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非全日制在读居民。
未成年居民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居住证未满18周岁的居民;转出户籍前为我市户籍的华侨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大学生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一样可以缴费参保。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主要包含3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热点解答
第一次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小程序上缴费吗?
高中的学生今年还是通过学校统一收吗?
是的。按照文件要求,我市今年仍然延续去年的代办缴费模式,各中小学校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是在校学生的代办单位,非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由社区进行代办。
如果今年不缴,来年再缴可以吗?
可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一年一缴费,在预缴期内缴费参保的,从来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未在预缴期内参保的,新生儿未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可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中途参保,需要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交了城乡居民保险又在单位交了五险
五险又中断了还能在交城乡居民保险吗?
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中途参保,不必等待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就可以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市落户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参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在我市中小学、高校和科研院所入学当年预缴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非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的人员,补缴当年度保费后,参照前款有关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