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24年8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明确要求: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幅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幅。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确定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补助及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730元/人。
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20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400元/人,成年居民为460元/人。大学生入学时可按学制趸缴个人缴费,趸缴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资助标准
我市继续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60%。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需另外缴费,即可附加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资格,享受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双重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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