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保障项目计划一健康保障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30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100种特定疾病)300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10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责任1万元专享服务住院垫付专享住院绿通专享家庭医生专享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4、本保险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300万元,免赔额1万元,赔付比例为100%;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300万元,赔付比例为100%;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赔付比例100%,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1万元;
5、本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及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仅承担条款释义“重大疾病”序号1-100的重大疾病,其他重大疾病不在本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6、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责任免除”为准;
7、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8、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9、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10、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11、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2、在本保险合同内,被保险人享有国内重疾绿通服务一次及住院垫付服务不限次数服务,如需服务请拨打95511-#-9;
13、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4、【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5、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16、本产品所对应的主险产品为《平安产险医疗费用保险(D款)》,附加险产品为《平安产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款)》,投保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
17、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并如实告知。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1)一经发现,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2)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情况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有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2.被保险人目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高危职业种类表》中所列种类的职业。
3.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有下列疾病、症状或情况:
良/恶性肿瘤、白血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脑梗死/脑出血、肾炎、肾功能不全、肾/输尿管结石、肝炎、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慢性胆囊炎、胆石症、胆囊息肉、下肢静脉曲张、甲亢、甲状腺结节、传导性耳聋、胃/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先天性疾病、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溃疡性结肠炎、痛风性关节炎、滥用药物史、酗酒史(酗酒是指平均每日酒精摄取量超过60克(男性)或40克(女性),每10克酒精摄取量相当于1杯(330ml)啤酒或半杯(150ml)葡萄酒或者45ml白酒)。
4.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存在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新生儿黄疸已治愈的除外)、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职业病、酒精中毒、其他药品中毒、智能障碍、五官/脊柱/胸廓/四肢/手指/足趾缺损/畸形或功能障碍。
5.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存在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或长期服药(有规律的服药超过1个月);过去2年曾住院(不包括剖腹产/顺产/急性鼻炎/急性胃肠炎/急性肺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住院)或有医生提出进一步复查、治疗或手术建议的。
6.女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目前在妊娠过程中,或有医生或体检医师告知过被保险人有乳腺囊肿/结节、卵巢囊肿、宫外孕、子宫内膜异位、子宫肌腺症、子宫肌瘤、宫颈炎、阴道炎、盆腔炎、月经失调。
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或有早产、窒息或缺氧史、发育迟缓、脑瘫的情况。
+高危职业种类表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问:E生平安.医疗险在哪些医院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特殊门诊、门诊手术治疗的,可以报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问:E生平安.医疗险等待期是多久?
答:E生平安.医疗险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殊门诊诊疗费用及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等待期30天,意外伤害及续保无等待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
问:投保前已经发生的疾病住院,或即将有住院意向是否可以理赔?
答:投保前已出现健康告知中列明的情况,必须全部如实告知,若未如实告知,将无法获得赔付。
问:什么是犹豫期?
答: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问:保单生效日?
答: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
问:投、被保人关系?
答:目前仅限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子女是成年人也可以投保。投保时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理赔时,理赔人员根据情况,可能要求出示结婚证、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