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
城乡老年人每人47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32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400元/年;
学生儿童每人20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9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75元/年;
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30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31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705元/年。
补助资金由市、区各负担50%
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
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30元,区级财政补助2390元;
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617元,区级财政补助1078元;
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927元,区级财政补助1388元。
门急诊支付限额提高
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元提高到5000元。
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中医、专科和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
二、202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行中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因参保人自身原因,在集中参保期后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3个月等待期满后才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按时办理参保缴费。
据悉,参保人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含共济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初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保费时,需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或经办柜台办理共济备案。
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待遇
1、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和三级医院550元。
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5%,二级和三级医院报销50%。
3、封顶线:5000元。
城乡居民住院待遇
注意:
①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②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③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城乡居民二次报销
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均为30404元。
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