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印發
2024年居民醫保最新繳費標準公佈
五部門發文,這些城市將設立市內免稅店
中央企業採購管理新規出臺
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
8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保險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災減損、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夯實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制度基礎,牢固樹立服務優先理念,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等市場機製作用,大力提升保險業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要緊盯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加強監管,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健全風險防範制度體系。要培育壯大保險資金等耐心資本,打通制度障礙,完善考核評估機制,為資本市場和科技創新提供穩定的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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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會議指出,要對網絡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明確各類主體責任,落實網絡數據安全保障措施。要厘清安全邊界,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為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近日,商務部等4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對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煙機8類家電産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産品最終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産品,額外再給予産品最終銷售價格5%的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産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各地自主確定上述8類家電的具體品種。鼓勵地方結合當地居民消費習慣、消費市場實際情況、産業特點等,對其他家電品種予以補貼並明確相關補貼標準。鼓勵地方採用支付立減、發放個人實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儘快讓真金白銀的優惠直達消費者,提升消費者享受補貼體驗和獲得感。
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續做好居民醫保籌資工作,2024年,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同時,居民個人繳費增幅適當降低,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分別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別不低於670元和400元。中央財政繼續按規定對地方實施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人均財政補助標準80%、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增強大病保險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於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醫保疊加大病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達到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報銷比例向高額醫療費用傾斜。
近日,財政部等5部門印發《關於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後開始營業。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於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採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
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於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平等對待中央企業內部和外部各市場參與主體,破除行業壟斷和保護主義,完善企業內控監督機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在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中央企業應當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採購活動,不得違法限定供應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註冊資本、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採購活動。
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明確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資金標準。
近日,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印發《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大以舊換新惠民支持力度,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並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産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並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43854)標準要求。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與生産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對消費者給予疊加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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