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八大高危行业领域之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购买安责险(以下简称建工安责险)。
在安责险成为法定保险之前,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一个与建工安责险类似的产品-----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简称建工意外险)。较多保险从业人员对这两个保险产品的区别不甚了解,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人员对两者的关系则更是雾里看花,难以选择。本文对两个保险产品的相同点和差异点进行了比对分析,简而言之,可以归纳为“三同九不同”。具体如下:
一、三个相同点
1、产生背景相同
2、投保人相同
建工安责险和建工意外险的投保人都是建筑施工企业。
3、保费计费基础相同
建工安责险和建工意外险的保费一般都按照建筑工程造价乘以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一般均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型进行差异化确定。
二、九个不同点
1、保险产品的属性不同
建工安责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
建工意外险是一种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2、法律定位不同
建工意外险不是法定保险,可自愿投保。建筑施工企业在按照法律规定投保建工安责险后,如果继续投保建工意外险,可以增加施工人员的保障程度,因此也是鼓励的。
3、被保险人不同
建工安责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致,都是建筑施工企业。
建工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同,被保险人是施工人员(投保人是建筑施工企业)。
4、风险保障对象不同
建工安责险,是转移建筑企业的经济赔偿风险,由保险公司替代建筑企业向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人员进行赔偿,本质上是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间接保障的受害人员不仅包括建筑施工人员,还包括不特定的第三者人员和财产损失。
建工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施工人员直接受益,建筑企业不能通过建工意外险转移其赔偿责任。施工人员在获得建工意外险赔款后,仍然可就同一事故向建筑企业索得赔偿。另外,建工意外险无法对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5、保障人员范围不同
建工安责险:保障人员范围覆盖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2017年12月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建工意外险:允许建筑企业自行确定投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保费负担能力与保险公司商定记名投保部分人员。
6、理赔项目不同
建工安责险的理赔范围除了包括医疗费和死亡伤残赔偿金,还可扩展承保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以及包括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建工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仅为死亡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前提是附加投保了医疗费用条款),不包含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等其他损失和费用。
7、理赔计算标准不同
建工安责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2017年12月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每人的死亡赔偿金不低于30万元,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建工意外险:属于意外险,实际操作中允许对不同的人群设定不同的保险金额,理赔标准可以不同。
8、赔款支付对象不同
建工安责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按照《保险法》第65条规定,如果建筑企业未向受害人赔偿的,保险公司不得将保险金支付给建筑企业。
9、风险预防要求不同
建工安责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建工意外险: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
通过对建工安责险和建工意外险的上述比对分析,相信大家对两个产品的异同之处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可以预期的是:
2、建工安责险成为法定保险之后,建工安责险的投保率将大幅提升,但建工意外险并不会消失。建工意外险作为一个已被市场熟悉的保险产品,将出现改进创新,产品形态将更灵活,更具个性化。最终两个产品将形成互补、并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