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哪些基本材料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必备材料: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备注: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4、报销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丢了怎么办?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对于出现票据遗失、灭失等特殊情况,医疗费用确有实际发生,但无法再次提供原始票据的,除应提供加盖收费单位公章的收费证明和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申领人的情况说明,及医疗费用报销其他材料方可受理。
6、医疗费用报销多久可以到帐?医疗费用报销材料交齐后12个工作日审批结束。
二、生育保险申领常见问题:
1、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本人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就业,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但配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便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对吗?错误的。根据闽政办[2014]10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第六条“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异地医疗备案常见问题:
1、厦门市异地医疗报备的办理条件异地医疗报备办理条件:1、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同一地区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2、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同一地区工作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3、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厦门办理医保退休的职工,在同一地区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
2、办理异地医疗报备的注意事项异地医疗报备注意事项:(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无需填写具体医疗机构名称;(二)办理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当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异地转诊人员只限转入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若填写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零售药店,则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三)异地转诊人员(即转外就医)手续靠前联办,由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参保人直接在医院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