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就提出了一连串这方面的问题。张先生通过原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3年多了,最近他准备跳槽到一家新单位,因为办理各种手续,导致他的医保缴费中断了1个月。他的妻子是全职太太,参加了其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医保,预计今年年底就要分娩了。那类似张先生的这种情况,他参加的医疗保险是否包括生育保险?在中断缴费的情况下,他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吧!
自2020年1月1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缴之后,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实施后,自参保缴费30日(即1个月)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例如:男职工在今年1月份参保缴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7月分娩,因为男职工满足参保缴费1个月以上这一条件,则其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反之,若男职工在今年1月份参保缴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1月分娩,则其配偶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张先生中断缴费1个月会不会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现行文件规定:“已参保的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张先生虽然通过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3年,但目前已中断缴费1个月,在中断缴费的状态下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过,也无需担心,因为文件明确,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中断医疗保险关系3个月以内(含3个月)足额补缴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张先生应当立刻去办理医疗保险续保及补缴手续,以免将来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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