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参保人需转异地生育的,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时备案),备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条例规定支付,未经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
二、在海口地区分娩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参保人在海口地区住院分娩时,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社保卡(身份证)(配偶报销的持双方身份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结算。
三、到(海口)以外地区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1、住院发票及发票对应的费用总清单(原件)
2、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社保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四、申请省外生育(报备)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男配偶的销的附加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
3、孕妇保健手册。
医院名称
海南省人民医院
68622461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66791784
海南省计划生育生殖医院
68965805
海南省中医院
6624078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七中心医院
65920080
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
3332144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66523111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65388013
海南妇产科医院
66792982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
65894095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医院
65868310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86639933
海南现代妇婴医院
66569201
东方市第二人民医院
2551066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总队医院
65343660
海口市人民医院
66151010
海南省农垦总医院
66808191
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