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把力量和资源向基层倾斜投放,把广大职工凝聚在党的周围。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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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部分条款解读
1.哺乳期女职工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2.产假期满,经女职工提出,是否可以延长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如果想继续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不同意,女职工则不能享受此休假待遇,如果同意可以与女职工就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通过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进行协商确定。
3.企业是否应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
4.“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对女职工放假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第六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妇女节逢工作日的,女职工放假半天。
5.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其工资如何支付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和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8.女职工怀孕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延长假不是法定产假,延长假期间的待遇可以通过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协商确定。
9.什么叫低温作业?如何分级?
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的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例如各类冷冻冷藏作业、寒冷季节野外(户外)作业等属于全身性受冷的作业。低温作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
10.什么叫冷水作业?如何分级?
国家冷水作业分级(GB/T14439)规定,操作人员接触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称为冷水作业。
11.什么叫高温作业?如何分级?
国家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规定,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WBGT也称“湿黑球温度”,它涵盖了温度、湿度、辐射热、风速等多种气象因素,这是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各国公认的衡量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指标之一。
高温作业容易导致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水、电解质失衡,发生中暑反应,严重时会引起心血管、神经系统、肝肾功能损害等,严重的中暑反应会影响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流产、早产。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三级以上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