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业内专家表示,这一变化对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都有利好,将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公司合作,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着需求。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取消限制有利于提升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便利性,消费者在银行渠道可选的保险产品将更加丰富。对银行而言,合作的保险机构将会增加,保险产品体系也会更多元,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增强客户黏性,利好银行获客。
某大型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认为,放开数量限制一方面有助于银保渠道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养老与健康保障需求,另一方面将促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更加深入与全面,在更市场化的机制下,提升银行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供给多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银保业务高质量发展。
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认为,放开限制主要是为了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监管、持续监管等“五大监管”。对于银保业务,强监管严监管的基调不会改变。
“未来强化行业监管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银保规范合作、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仍是主基调。”周茂华表示。
《通知》还明确了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这一要求与此前在银行代理渠道率先强化‘报行合一’相呼应,也是对‘报行合一’的进一步强调。”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银保渠道是人身险公司重要的业务销售渠道之一,保费收入占人身险行业保费收入比重一度接近50%。同时,如何进一步推动银保业务高质量发展也是当前行业共同思考的课题。
陈辉认为,未来,银保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还在于银行、保险公司的战略转型,要从“保费资源协同”转向“客户资源协同”,以深耕客户来创造价值,实现“1+1>2”。
上述大型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保险公司应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强化银保业务深度和广度。此次《通知》的发布有利于银行与保险公司拓宽合作范围,特别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加强养老和健康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