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申请办理退休,经审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按照《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95号),办理正常退休的年龄规定是:男性应年满60周岁;随单位参保的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1996年1月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及以后参加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二)累计缴费年限怎样计算?
●问题二: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哪些选择?
(一)延长缴费。
《社会保险法》施行(即2011年7月1日)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参保缴费的,只能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举例:1、参保人张某于2009年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中断缴费,202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为8年,张某可延长缴费5年,2029年时累计缴费年限13年,仍不足15年,此时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不愿延长缴费,可按规定申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60周岁。根据参保人从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万州区为2009年7月)距其年满60周岁的年限,对缴费年限的要求分为下列两种情形:(1)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可不足15年。未逐年缴费的,应补足缴费。逐年缴费(含补缴)后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2)超过15年(含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对未缴费年度进行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
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未缴费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缴纳。一次性缴费按申请时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缴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39)。万州区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140元/月(今后随政策调整)。个人账户累计总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累计额除以139。
举例:参保人胡某于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为8年。若胡某不愿意延长缴费,选择将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32500元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胡某可在2009至2024年之间应缴未缴年度中选择7年及以上按照当年对应的缴费标准补缴,再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假设胡某选择按最高缴费档次补2009至2012年、2021至2024年(2013至2020年原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缴未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金额为2009至2012年4年每年补缴900元,2021年补缴3000元,2022至2024年3年每年补缴4000元,即900×4+3000+4000×3=18600元。
补缴后,胡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为转入的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32500元和补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8600元之和,为51100元。胡某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总额÷139),即140+51100÷139≈507.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