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2、参保单位增员减员分别如何办理?
4、参保单位5月份开始参保的人员的费用地税是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5、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该如何办理延缴手续?
6、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请手续?
7、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打印如何办理?
8、参保单位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9、“五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征后,企业缴费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企业职工个人如何缴费?
10、关于企业职工应缴未缴如何申请补缴?
11、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其缴费基数是否与以前一样,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0%申报缴纳?
12、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0%计算缴费基数后,其缴费基数高于或低于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是否可退还高出部分保险费;如低于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如何处理?
13、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双缴”职工,目前在私企或在原单位聘用继续工作,其本人是否应继续缴费?
14、今年已超过50周岁的男职工和已超过40周岁的女职工,是否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15、企业男职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不到50周岁,女职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不到40周岁,怎样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6、养老保险申请中断接续缴费人员如何办理?
17、参保人员转移问题如何办理?
18、个人自由职业者首次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如何办理手续?
19、个人自由职业者缴费中断后续缴手续如何办理?
20、已经以自谋职业参加养老保险者,如何再申请医疗保险?
21、已经参加医疗保险者,如何办理停缴手续?
22、档案挂靠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24、按自由职业缴费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导致多扣社保费用的怎么处理?
25、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定年龄?我市农婚知青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6、为什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所下降?
27、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后,个人帐户如何折算
2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30、如何办理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31、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多少?
3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如何计算?
33、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4、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享受何待遇?
3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纳多少?
37、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
38、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须携带哪些资料?
39、200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预发金为多少?
40、“新人”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41、“中人”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4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43、农村户籍人员以自谋职业者参保缴费有何要求?
44、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后,其军龄可否视作缴费年限?
46、如何办理因病提前退休(职)手续?
47、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应符合什么条件?
48、如何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49、企业如何成为网上注册用户?
50、企业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51、如何在网上申报缴费基数业务?
52、办理职工医保手册、医保卡须带哪些资料?
53、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5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后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5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5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待遇如何?
58、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起付标准多少?
59、我市医疗保险特约医院有哪些?起付标准多少?
60、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61、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为什么不是在参保缴费后马上划入?
63、异地就医报销所需什么材料?
64、工伤认定后,办理待遇核算须携带什么?
65、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什么材料?
66、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68、参保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69、请问2005年考的初级计算机操作员,什么时候可升中级工?
70、年轻的技术工人,有没有统过另外的形式直接升级可能?
71、劳动合同如何签定?
72、劳动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73、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人事档案代理?
74、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7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多可以享受几年?
76、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什么?
77、如果我的申请通过了,那么社会保险补贴什么时候到劳动保障局拿,每月给我们还是一次性给付?
78、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什么时候可以办?
79、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它条件我都符合了,但是《再就业优惠证》掉了,怎么办?
80、哪些人可以办《再就业优惠证》?
81、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什么手续?
82、我们单位初次想来招聘职工,需要什么手续?
83、我是外地的企业,想在你们这里招工,需要什么手续?
84、哪些人可以办《待业证》,办理《待业证》需要什么手续?
85、我原来是做剑杆织机的,现到另一家领带织造公司做电脑档车工,进单位后,企业说我不是熟练工,每月在工资里要扣我100元的培训费,现已扣了三个月,要扣五个月才扣完。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非合法?
86、我是2006年7月1日进企业工作的,签订了二年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想问一下我劳动合同期满后如企业不再与我续订合同,企业是否要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87、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88、劳动争议的受理、不予受理?
89、对不按时出庭的处理?
91、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人员如何进行资格确认?
92、信访人应采用什么形式进行信访?
93、多人信访应遵守哪些规定?
94、信访人提供的信访材料应遵守哪些原则?
95、信访人有哪些权利?
97、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怎样处理?
98、信访事项应在几日作出答复?
99、信访人对处理不服,在几日内可请求复查?
100、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在几日内可请求复核?
101、哪些人属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10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多少?
103、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104、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何缴费?
105、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待遇如何计算?
106、缴费到60周岁,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该怎么办?
107、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待遇如何?
10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109、哪些对象可以申领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110、哪些人员不列入领取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对象?
111、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何时开始享受?
112、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如何申请?
113、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具体受理流程如何?
114、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的发放形式如何?
115、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补贴享受人员户籍发生变更怎么办?
116、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待遇?
117、怎样对待遇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11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如何调整?
119、哪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其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可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有何好处?
120、一人能否同时参加、享受两种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问题解答120题
答:单位作新参保登记时需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11号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办理时应随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嵊州市企业社会保险(五险)增加参保人员登记表》(5号表)一式一份或《嵊州市企业单独工伤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表》(7号表);首次参保人员一寸近照(彩色)一张。
答:企业增员时根据要求填写《嵊州市企业社会保险(五险)增加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若有首次参保人员,办理时随带一寸彩色近照1张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企业减员需根据要求填写《嵊州市企业社会保险(五险)减少参保人员登记表》(6号表)一式一份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办理时随带《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事业单位增减员根据要求填写《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参保人员增减登记表》(22号表)一式一份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
答:6月10日前申报即可。
答:2007年7月1日之前参保人员遇到该类情况的,填写《嵊州市企业参保职工延缴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8号表)一式三份。对于2007年7月1日之后新参保人员按照目前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政策,男最迟办理延缴到65周岁,女最迟办理延缴到55周岁。
答:缴费基数1年1定(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年度),每年上半年(4-6月份)由各企业随带U盘到社保业务受理科拷贝人员信息,按软件格式填写更新后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经审核后,对符合申报对象的参保人员,按文件规定生成月缴费工资基数。
“五费合征”缴费概况表
(2008年7月~2009年6月)
单位缴纳(最低标准)
个人缴纳
(最低标准)
合计
(元)
基数
比例
应缴
养老
1230~6150
14%
172.20
8%
98.40
270.60
失业
2%
24.60
1%
12.30
36.90
生育
0.5%
6.15
/
医疗
1928~5784
5%
96.40
5元/月·人
101.40
工伤
(工资总额)
1%(0.5~2%)
小计
311.65
115.70
427.35
注:1、“五费合征”后原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一项险种。即单位中原参加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合征五险。
2、此表中单位缴纳部分为最低缴费标准,按文件规定,单位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0%计算,如70%的缴费基数低于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按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计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0%计算。
3、失业保险农村户口的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4、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同志是可参保可延缴的,但按目前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政策,男到60周岁、女到50周岁,最迟到男65周岁,女到55周岁时,因不满15周年的缴费年限,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只能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故需核查年龄并告诉本人今后享受的待遇等政策。
自谋职业缴费概况表
按嵊劳社[2008]97号文规定,2008年7月~2009年6月社保费缴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
险种
最低缴费额
档案费
1349~5784
20%
269.80
5元
274.80
106.40
大病救助
5
371.20
10
381.20
答:(1)查询:请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养老保险手册。
答: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经办人员须带齐以下证件:
(1)经单位盖章的填写完整基本资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19号表)一式四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印章。
(3)经社保业务受理科审核盖章的《养老保险手册》。
(4)办理退休人员的一寸彩照4张。
(5)发养老金的存折帐号:工行、建行、中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均可。
(6)职工档案。
答:(1)企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按照企业当月发生工资总额的70%作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14%、医疗5%、失业2%、生育0.5%。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0%最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5%—2%,分行业确定。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限于城镇户籍、农村户籍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个人只缴纳重大疾病救助金5元/月·人、工伤与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答:(1)办理依据和程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例如,2007年度已在用人单位工作,由于企业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在2008年4月30日前,可由单位提出申请(随带劳动合同、考勤卡、工资发放单备核查),经社保机构核准,按规定标准办理参保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2)具体推算:2007年度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男性凡在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按上述政策申报补缴并按规定最多延缴5年后,缴费年限可满15年,符合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答:从2008年1月1日起,与其他类型企业一样,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0%申报缴纳。
答:自2002年10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后,单位缴费与个人参保缴费相分离,单位缴费部分作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个人部分按照个人参保进行扣缴。因此,高出部分社会保险费不能退,其费全部是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为确保基金安全,我市规定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因此低于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应以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计算申报。
答:单位缴费部分应按工资总额申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不缴。
答:可以(应该)参加养老保险,但这类职工通过延缴5年后也不能缴费满15年,其退休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计发。计发标准按其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支付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即个人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的8%部分加规定计算的利息)。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推算建议,根据上述规定政策,这部分同志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是应该也是合算的,而按自由职业形式参保缴费,因养老保险费全额自缴,理论上讲是不合算的。
答:这类职工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但根据省劳动厅规定,可以继续缴费(延缴),经延缴满15年时,可按月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计发待遇标准与正常缴费一样,但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制度。
答:社保关系转入:转移人员应在我局办理好相应的参保手续:企业增员或者自由职业缴费手续,然后持社保业务受理科开具的《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转移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备注:因我市尚未开展“双低”缴费工作,转移人员有按“双低”标准缴费的,转入前先按省定的标准基数或比例补缴,并说明转入,否则给予退回。)
社保关系转出:转移人员凭转入地社保局开具的《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转移函》到社保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办理时请随带《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答:农村户籍首次参保可凭以下材料之一:《双农独女优惠证》、本人营业执照或经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盖章的《申请书》(2号表),填写《嵊州市原农民合同工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请表》(3号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办理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近照3张。
城镇户籍首次参保可凭以下证件之一:《失业证》、《待业证》,填写《嵊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请表》(1号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办理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近照3张。
答:分三种情况办理:(1)对于已经进入单位缴费者,其中间中断期间的费用按中断接续规定办理,可以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开具《嵊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一式二份,到指定地点缴费,缴费后凭到账发票原件、复印件及《嵊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到社保业务受理科登帐。
(2)对于农村户籍自由职业缴费者,填写《嵊州市原农民合同工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办理时随带《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3)对于城镇户籍自由职业缴费者,凭《失业证》或《待业证》,填写《嵊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办理时随带《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仍在嵊州从事个体等工作的,经申请允许按自谋职业参保缴费。
答:填写《嵊州市自由职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4号表)一式三份,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办理时随带《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3张。城镇户籍早于2003年10月前,农村户籍早于2006年10月前,已按自由职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则城镇户籍人员应自2003年10月,农村户籍人员应按2006年10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答:由本人提交《暂停缴纳医疗保险申请书》到社保业务受理科办理停保手续,办理时随带《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答:25日前到邮政储蓄将养老保险费缴至退休月份止,经三楼社保业务受理盖章,并将以下证件交至三楼档案代理受理窗口: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印章。
(2)1寸照片5张。
(3)失业证(优惠证)或待业证。
(4)养老保险手册。
(5)存折帐号: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政储蓄均可。
(7)档案编号,根据本人参保对象,提交以下相应表格即可:
①失业职工:“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城镇养老保险申请表”。
②农村人员:“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
③待业人员:“城镇养老保险申请表”。
档案挂靠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首先提供上述(1)、(4)、(6)、(7)材料,经批准后再补报上述所需全部资料。
答:经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查证为多扣款项则可以办理退还手续,原则上该款项会在2个月后退还到扣款帐户上。
答: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为60周岁,但农婚知青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2008年,农婚知青社会养老保险金每月发放350元。
答:利率下调,原有12%的年复利,现调整为银行一年期利率,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所下降。
答:不能同时享受这两项保险待遇,如果享受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退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婚知青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额算至2002年12月31日),按其本息总额(农婚知青的缴费额包括集体、个人缴纳部分)除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的本市最低月缴费标准,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乘以折算成的缴费年限补记。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需携带退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若他人来办理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答:失业职工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60天内到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嵊州市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一份,“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一份,女性计划生育函回执,照片2张,城镇合同制职工须带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
答: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发放551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月增发27元医疗补助金。
答: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等。
答: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纳25元。
答:办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须携带调动介绍信,养老手册,转入地社保局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
答: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须携带工资介绍信、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等资料。
答: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预发金为每月650元。
答:“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答:浙政「1997」15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即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答:企业职工法定的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从事高空、井下或高温、有毒有害工作分别满十年、九年、八年的,男55周岁、女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
答:农村户籍人员属下列之一的,可以随带经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盖章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三张,参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①农村主职干部(包括村党支部委员和村民委员会委员)。②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域或工业小区中从事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③农村松散性经济组织从业人员。④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答:军队退役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包括自谋职业、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缴费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答:办理病退手续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
2)提供本人病历、片子、化验单等。
3)参保单位初审。
4)填写《嵊州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审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
5)根据医院初检、复检及市医疗鉴定专家组的诊断意见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6)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同意,办理病退手续。
7)每半年办理一次。
答: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15)年。
2)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
3)资料审核和医疗初检、复检符合条件。
4)经市医疗鉴定专家组诊断确诊。
5)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答: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程序如下: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满8-15年。
2)缴费年限已达到10(15)年。
3)本人申请。
4)单位初审。
5)填写《嵊州市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6)随带本人档案等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足额缴费后第七个月可办理医保手册、医保卡。
办理时,个人参保须携带:医保参保申请表格、身份证原件、一寸彩照一张。单位参保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
答:成年人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2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100元。
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其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60元。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由其父母办理参保手续,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度个人缴费金额按实际享受月数每月5元标准缴纳,最高不超过50元。
持有《嵊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医疗保障费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答: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累计医疗费用,成年人的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部分,支付45%;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7万元(含7万元)部分,支付55%。
未成年人的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支付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70%;4万元以上至7万元(含7万元)部分,支付80%。
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累计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费用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
80%
85%
2万元至4万元
90%
4万元7万元
95%
7万元10万元
10万元15万元
15万元至30万元
70%
30万元以上
50%
答: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级医院有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专科医院(如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沈氏眼科医院等),其起付标准为600元。
二级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医院,其起付标准为900元。
答:我市医疗保险特约医院为(就医前需办理转院手续):三级医院有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产科医院、省肿瘤医院、邵逸夫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新华医院、解放军117医院、省儿童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其起付标准为1200元。
二级医院有杭州市第六医院、绍兴第六医院、绍兴第七医院、绍兴妇保医院,其起付标准为900元。
答:转外就医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应有市级定点医院(二级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外就医意见,经该医院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后,凭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核准手续。因病情危急需先行转院的,必须在7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答: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帐户没有马上划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
(1)《嵊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采用预缴办法,当月缴费,次月享受。我市医疗保险从2002年10月开始缴费,2002年11月起才能享受待遇。
(2)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嵊地税社「2005」84号文件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电子申报,单位缴费顺延一个月,因此个人帐户的划入也顺延一个月。
其操作程序打比方说,某单位张某5月到社保参保登记,月底社保生成6月应缴数据给地税,单位在7月份向地税申报缴纳6月份的医保费,8月初地税将缴费情况反馈给社保,社保局将缴费数据导入计算机。如果足额缴费,计算机将自动分配个人帐户。应此,5月参保,7月缴费,8月初才有个人帐户。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其个人帐户划转的前提是整个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参保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费,个人帐户亦不能按时划转。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一般在每月初地税将单位的缴费情况反馈给社保局,社保局将数据导入计算机。如果足额缴费,在5日左右计算机将自动分配该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如果没有按时缴费或者缴费额不足,计算机就不会分配个人帐户,哪怕少一分也不会分配。但将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分开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缴费额满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应缴额,可以先分配公务员补助金额。以后补缴应缴额后,个人帐户也会补划入。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在次月的5日左右划入个人账户。
答:异地就医报销须携带转院介绍信回执,住院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病历、出院小结,化验单复印件,诊治医院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审批表,非特约医院还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异地安置人员须提供《异地居住申报表》复印件。
答:工伤认定后,办理待遇核算须携带工伤认定书一份、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三份、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发票原件等。
答: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证、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等。
(第6条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是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新增的。但是这条比较严格,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同时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没有交通部门处理报告,劳动局工伤科不予受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考勤记录、工资凭证复印件;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信用承诺书;
(五)病历复印件;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答: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种)7年以上以及三年制各类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能鉴定。如果是2005年取得初级证书的,那么今年就可以申报中级工鉴定了。另外,中级工升高级工资职条件,一般情况下取得中级后连续工作满三年可申报高级工;取得高级工后连续工作满三年又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评审。
70、年轻的技术工人,有没有通过另外的形式直接升级可能?
答:劳动合同签约须知:
(1)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并各执一份,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l6周岁的未成年人。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除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①因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双方订立了竞业限制约定的;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求培训,约定服务期的。
(9)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10)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11)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含附件)鉴证的,至少一式三份,并提供录用证明或社保参保证明。
答:(1)原已备案的用人单位,只需填写《企业职工合同备案增/减表》(13号表)一式二份。(2)新企业,先填写《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备案法人资格审核表》(12号表),随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企业在办理时随带劳动者有效证件,城镇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人事局介绍信》。另外,失业人员需填写《嵊州市失业职工重新就业联系表》(18号表)一式二份。
答:(1)填写《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14号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合同备案增/减表》一式二份,办理时随带劳动者个人档案、《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答: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2007年12月31日止,如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4050”的,补贴应从到达“4050”条件后才可享受即从生日次月计算补贴享受月份);2)持有《再就业优惠证》;3)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并且参加自由职业者个体投保;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的困难人员。(最低工资为750元)。
答:一般是3年;如果2005年前已申请自谋职业享受一次性补助的“4050”人员生活确有困难或已停业的,可继续申请最长期限为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已3年期满的,不再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人员,可继续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但不包括退休后延人员。
答: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5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50。(只参加养老保险的只补贴150元)。
答:社会保险补贴不是以现金方式发放,而是通过银行发放,一次性打到个人帐号上(自由职业者个体投保的邮政存折)。
答:每年的2至4月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期,逾期不办理。
答:政策明文规定《再就业优惠证》遗失不补,因此,对于《再就业优惠证》遗失的对象不予受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答:1)《职工失业保险手册》;2)本人身份证;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4)一寸照片2张;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除外)。
答:需要以下手续: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4开大小的招工简章1张4)单位公章;
答:外地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开具介绍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4开大小的招工简章1张、单位公章;
答:城镇户口的待业人员可以办理《待业证》,需要的手续是: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身份证3)高中以上需带学历证书4)一寸照片1张;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除外)。
答:你进企业做电脑档车工,不管你是否熟练工,都是不能收取培训费的。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企业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就是收取财物,是《劳动合同法》所禁止的。
答:你工作到今年6月30日,即二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应结清你的工资,同时再支付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方法是这样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你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你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合同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你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多人信访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越过5人,其他信访人员可委托代表代理。
答: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答: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答:在15天内告知是否受理。当面直接告知和书面告知两种。
答: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答:自受理日起60天内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天。
答: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可请求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答: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可请求复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其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答:具有嵊州市户籍年限连续满5年,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保对象:
(1)按规定应参加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或已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已参加农婚知青养老保险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补助(补贴)待遇的人员,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划归企业人员养老统筹待遇等人员。
(3)外地参加或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答:缴费标准分为A、B两档。个人缴费费率为8%,全部计入个人帐户;财政按参保缴费时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其中4%计入补贴帐户。A档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2006年的7308元)为缴费基数,200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85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365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292元/年。B档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06年的19207元)为缴费基数,200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537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960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768元/年。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按A档缴费,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在A、B两档中任选其中一档。
答: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符合计生奖励条件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6至60周岁参保人员凭《申请表》或《养老手册》,在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开设活期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提供嵊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票据。如个人活期帐户中资金不足无法扣缴的,其责任自负。
答: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直至死亡。享受的养老待遇与缴费标准相对应。
养老金月领取金额=(个人帐户本息+补贴帐户本息)÷156
答: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个人可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财政按照2008年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并按上述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不补缴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非农户籍参保人员2008年12月恰好年满60周岁,且一次性在缴费期内缴足15年,则其养老金月标准为:
(1)按A档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585+292)×15÷156=84.32元/月
(2)按B档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1537+768)×15÷156=221.63元/月
答:对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户籍迁入年限连续满5年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可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对应的财政补贴。缴费年限为本人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不足5年或75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算。
养老待遇按个人月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帐户标准之和发放。如非农户籍参保人员2008年年满65周岁,且一次性在缴费期内缴10年,则其养老金月标准为:
养老金月标准=(585+292)÷12=73.08元/月
养老金月标准=(1537+768)÷12=192.08元/月
该类人员须在2008年12月10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一次性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不再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答:(1)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停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不间断计息,但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也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2)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的人员,达到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允许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本人不要求折算或不符合折算条件的,应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3)与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再受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退还原缴费储存额,也可将缴费储存额按参保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财政补贴部分按2008年标准给予补贴。不愿转换及不愿退还缴费储存额的,仍按原办法规定计发和享受养老待遇。
答:申领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嵊州市户籍年限在10年以上(中间有间断的可累计计算),且申请(发放)生活补贴时向前推算,户籍迁入本市年限连续满5年(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
(2)年满70周岁(当年度12月31日前)。
(3)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
答:(1)已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农婚知青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已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各类生活补助(补贴)待遇,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划归企业养老统筹待遇人员等。
(3)已享受外地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直至死亡或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标准为:7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非农户籍居民每人每年500元,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年30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分户籍每人每年800元。
应享受待遇在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答:符合享受本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可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嵊州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表》。行政村或社区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于每年的10月底前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复审。
委托他人办理待遇申请手续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答:1、个人申请,行政村或社区进行初审。
2、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复审,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将拟享受待遇人员名单录入社保信息系统,统一打印《嵊州市城乡老年成民生活补贴享受待遇人员公示单》,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后无异议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填报《嵊州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报表》,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上报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作待遇核算,从到达规定年龄的次月起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答:生活补贴委托指定的银行统一打入存折发放。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将新开户存折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由本人自行修改存折密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生活补贴在次年的2月底前发放。
答:由于户籍迁移变更,生活补贴标准需变动的人员,须提供有关户籍变更材料并填写《嵊州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标准变动核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到市社保局办理变更手续,从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标准享受有关待遇。
答:(1)享受待遇人员被判刑、劳教的,判刑、劳教期间暂停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待遇,期满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到市社保局办理恢复手续,自办理手续的次月起享受有关待遇。
(2)享受待遇人员户籍迁往外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等的,不能再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3)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有关人员应在30日内持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汇总后及时报市社保局办理待遇注销手续。
答:行政村或社区应掌握享受待遇人员享受资格变化动态,并及时上报所属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享受待遇人员应参加每年按规定开展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对未按规定认证的,社保机构可予停发生活补贴;对冒领生活补贴的,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2008年7月1日后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标准为:B档9000元和C档18000元不变,新增D档22000元,可自行选择一档缴费,原A档2000元不再办理。提高每月养老保障待遇标准:A档从100元调整为150元,B档从150元调整为230元,C档从200元调整为280元,D档确定为330元。
2008年7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的人员,包括已享受待遇的人员可进行缴费(享受)档次调整。缴费档次重新选择只能靠高档缴费标准。重新选档的参保人员须在2008年12月10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答:(1)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8年7月1日后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其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费用可以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此类人员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
(2)在2008年7月1日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且正在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其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费用可以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此类人员须在2008年12月10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答: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享受两种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障)。如同时参加两种社会养老保险(障)并缴费,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帐户,其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如有两种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其中一种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多领的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予以追回,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障)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剩余部分,一次性清退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