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2.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3.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4.什么是费率调整系数?
答: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是保单折扣率的计算依据。
5.费率调整系数使用适用于哪些条款?
答: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6.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如何约定?
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7.什么是“零整比”?
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8.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如何规定的?
答: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由中保协制定并颁布,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使用。
9.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0.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值如何与出险情况对应?
答:NCD系数值,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11.什么是车险信息平台?
目前我省车辆(拖拉机、摩托车除外)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都需通过车险平台。
12.车险信息平台返回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保险公司可以调整吗?如果返回的系数有错误,如何处理?
13.如果客户将老条款保单进行全单退保形成短期单,再按新条款投保时,无赔款优待系数如何计算?
答:首先考虑短期单承保期间内的赔付情况。若短期单内存在赔案,新保单则按照赔案次数进行上浮;若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则进一步考虑短期单的承保期限。
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个月为标准,短期单内未发生赔案的前提下,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大于或等于6个月,将短期单视同整年单,并结合以往年度赔付情况来确定新保单的浮动;若短期单的承保期限小于6个月,则忽略该短期单,根据短期单投保时的浮动情况确定新保单的浮动。
14.如客户想退保重新投保新条款,无赔款优待系数如何确定?
答:改革后,消费者如果想投保新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投保。但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如退保重新投保新产品,则要按照上年保单为短期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标准执行。
15.投保人投保短期保单,保费如何计算?
答: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
16.车险信息平台如何界定新车?
答:当车龄(保险起期-车辆初登日期)小于9个月,且平台未匹配到标的存在完整年度历史保单时,平台判断标的为“新车”。
17.车辆上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投保时保费是否有优惠?
答:对于平台已经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可以使用交通违法系数进行费率的浮动,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实使用,不得调整。对于平台未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系数值1.0,保险公司不得调整。
18.特别约定录入有哪些要求?
答:特别约定是对保单中未详尽事项的明确和补充,保险人在增加特别约定时应遵守依法合规的原则,约定内容不能与条款相悖,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不能赠送附加险。
19.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
答: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20.车辆实际价值如何协商确定?
答:协商车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21.什么是新车购置价?
答: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2.什么是市场公允价值?
答: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23.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
24.折旧金额如何计算?
答: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25.保险公司在承保自燃损失险时,是如何确定保险金额的?
答:根据自燃损失附加险中第三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6.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答:一是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二是对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三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四是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27.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答: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28.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29.商业险保单是否可以即时生效?
答: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
30.新费率切换后,未投保确认并缴费生成保单的投保查询单应如何处理?
答:新费率切换后,未投保确认并缴费生成保单的投保查询单全部作废,必须重新开始投保查询。
31.即时生效保单终止日期如何确定?
32.批单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答:批单的起保日期: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原保单的起保日期;保险责任开始后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批改手续办理完成日期之后。
批单的终保日期:同原保单的终保日期。
33.退保时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怎么办?
答: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章)确认,保险人同意后可办理退保手续。
34.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多少手续费?
答: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按照条款规定向投保人收取3%的退保手续费后办理退保手续。
35.关于保险期间的批改有什么规定?
36.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款优待的计算区间如何确定?
答: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款优待的计算区间是上张保单的起保日期到本保单的投保查询日期。
37.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答:一是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38.批改保费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39.发生什么变更事项时,投保人可申请对保险单进行批改?
答:一是车辆行驶证车主或使用性质变更;二是车辆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三是车辆承保险别变更;四是变更其他事项。
40.录单过程中过户车辆未点选过户选项,怎样操作补交该单折扣差额
答:首先上报电子联系单,待行协批示后,在系统内对该单进行批改(例如,修改车牌号一位),系统自动带出折扣差额,客户将差额补缴后,再将该单批改为原状态(例如,车牌号修改为正确车牌)即可。
41.贷款车辆在完成还款后,如何解除保单第一受益人特约?
答:客户须持身份证及银行出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柜面办理,如银行未提供证明的,可提供车辆登记证代替结清证明,柜员要核实客户提供的车辆登记证是否为该车辆,车辆登记证上必须要有解除抵押字样,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办理该业务。
42.黑龙江地区实行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其他省牌照的车辆可以到黑龙江投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