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百分百C+”是一款终身重疾保险,涵盖60种轻症、105种重疾,包含轻症、重疾、终末期疾病、身故、高残、轻症豁免六大责任,病种更广、轻症赔付次数更多、费率更惠且超高免检额。
五大突破
突破病种数量:105种重疾,60种轻症,病种数量创新高
突破理赔次数:轻症独立赔5次,余下保费还豁免
突破病种限制:终末疾病提前付,突破病种显关怀
突破核保枷锁:独立核保,超高保额免体检
突破传统费率:全家投保低费率,轻重全无惧
投保规则
1.产品/计划名称:泰康健康百分百C+重大疾病保险
2.保险公司:泰康人寿
3.投保年龄:被保险人0周岁至70周岁(含)
4.保险期间:终身
5.交费方式:一次性交纳、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6.投保保额:最低保额10万元,以万元为倍数整数递增
7.职业要求:1-6类职业可投保,拒保职业不受理
8.健康要求:重疾EM150点及以内不加费,150点以上拒保
9.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小于18周岁时,以1.3倍保额计入提前给付重疾险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大于等于18周岁时,以1倍保额计入寿险风险保额、1倍保额计入提前给付重疾险风险保额,0.3倍保额计入独立给付重疾险风险保额
10.投保要求:以自然人为单位
11.体检规则:本险种单独累计体检及生调额度,不与其它险种累计:
注:以上为免体检保额,超出上述额度,体检、生调规则依据通则执行。
12.可附加险种:
《泰康如意宝(2014)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健康无忧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特惠搭配:夫妻互保双豁免一人出事两人免)
1、轻症疾病保险金
①180天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轻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②因意外伤害或者180天以后经医院确诊罹患轻症—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③每种轻症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轻症可以多次给付,但最高给付上限为五次,五次赔付后,轻症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④因同一原因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轻症,仅按一种赔付。
简单的讲:轻症保障、独立保额、五次赔付、每次30%
轻症赔付累计多达60种(加量),涵盖:肿瘤、心脑血管、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其他等轻症疾病: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脑垂体瘤、脑囊肿及脑血管瘤
3急性心肌梗塞(轻症)
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6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7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8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9瘫痪(轻症)
10胆道重建手术
11视力严重受损
12单目失明
13运动神经元病
14脑中风后遗症(轻症)
15颅脑手术(轻症)
16脑损伤
17面部重建手术
18双侧睾丸切除手术
19单侧肾脏切除手术
20单个肢体缺失
21肝叶切除手术
22单侧肺脏切除手术
23单耳失聪
24Ⅲ度烧伤
25面部烧伤
26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7肺功能衰竭
28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29慢性肾功能衰竭
30克隆病
31颈动脉血管内膜切除术
32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
33心包膜切除手术
34溃疡性结肠炎
35双侧卵巢切除术
36原发性心肌病
37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手术
38病毒性脑膜炎
39早期脑退化症(包括早期阿尔茨海默病)
40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41结核性脊髓炎
42慢性肝功能衰竭
43系统性红斑狼疮
44系统性硬皮病(轻症)
45糖尿病视网膜增生性病变
46重症肌无力(轻症)
47丝虫感染
48类风湿性关节炎
49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50再生障碍性贫血
51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52原发性帕金森病
53骨质疏松骨折导致的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54外伤性颅内血肿清除术
55肺泡蛋白质沉积症肺灌洗治疗
56角膜移植
57人工耳蜗植入术
58急性重型肝炎人工肝治疗
59强直性脊柱炎的特定手术治疗
60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
2、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180天等待期)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或者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疾病种覆盖范围多达105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27终末期肺病
28严重多发性硬化
29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0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1重症肌无力
3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3脊髓灰质炎
34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5严重克隆病
36肌营养不良症
37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38系统性硬皮病
39严重冠心病
40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41持续植物人状态
42坏死性筋膜炎
43嗜铬细胞瘤
44象皮病
45胰腺移植术
46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47严重心肌炎
48肺源性心脏病
49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50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51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
52重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53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4Brugada综合征
55严重急性主动脉夹层血肿
56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
57心脏粘液瘤
58严重心脏衰竭CRT治疗
59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60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病变
61多发性大动脉炎旁路移植手术
62肺淋巴管肌瘤病
63严重肺结节病
64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65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66克雅氏病
67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68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69丧失独立生活能力
70脊髓小脑变性症
71神经白塞病
72脊髓内肿瘤
73亚历山大病
74脊髓空洞症
75脊髓血管病后遗症
76颅脑手术
77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78严重I型糖尿病
79席汉氏综合征
80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81肾髓质囊性病
82肝豆状核变性
83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84小肠移植
85重症手足口病
86严重的结核性脊髓炎
87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88因器官移植原因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9埃博拉病毒感染
90成骨不全症Ⅲ型
91严重川崎病
92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93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94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95严重瑞氏综合征
96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97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98出血性登革热
99严重癫痫症
100左室室壁瘤切除手术
101侵蚀性葡萄胎
102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103肺泡蛋白质沉积症全肺灌洗治疗
104严重面部烧伤
105失去一肢及一眼
3、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数额为:
疾病终末期:指被保险人已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所患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且已经放弃积极治疗,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理赔时需提供医院临床检查证据和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180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5、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180日)后发生高残,我们将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自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6、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①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②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费率更实惠
康先生30岁,康太太28岁,儿子0岁,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全家投保“健康百分百C+”,并实现夫妻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