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建设南一路10号(北校区)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为六人间为7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③院长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年,单项奖学金:200元/人/年。
④院长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元/人/年。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报考。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市、区)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