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
另据同年5月27日的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所述:在我局【作者注:“我局”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同】未重新公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之前,仍按照卫生部【作者注:“卫生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同】公布的27种保健功能进行受理和审批。如拟申报二十七种保健功能以外的新功能,申请人在研发之前,一定要充分论证,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再据2000年1月4日的“卫生部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二十七种保健功能指: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我国保健食品上市审批主管机构的变革,从法规颁布时序来看,以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为标志,主要主管机构为“卫生部”;以05年4月30日药监局公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志,主要主管机构变更为“药监局”,之后,药监局下发了系列关于保健食品生产、检验等法规文件,尤其是09年后更加快了保健食品法规建设步伐,相信不久,我国保健食品完备的法规监管体系将最终形成,此体系将对于国内及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生产、检验及经营的管理更严格,一方面保障了消费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国际市场上质量及功效不合格的保健品流通至国内市场。
1.3在香港,还没有监管保健食品的特定法律,香港保健食品协会对其定义为:保健食品是用来维持或促进健康的一类非惯常食品。保健食品可以包括下列的成份或下列成份的任何组合:维生素、矿物质、药草、草本植物、氨基酸、食物补充物、浓缩物或提取物及代物。保健食品的外型可以是片剂、胶囊、软胶囊、液体、粉末等的口服品。保健食品不能当作日常一份单独完整的食物。香港保健协会于2010年6月推出保健食品“自由销售证”的服务,证明产品在其出口地可以自由销售,以方便境外进口商办理进口通关等程序。
由上所述,香港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还停留在以含药和不含药为准,将保健食品分别划分至药品类及食品类,并分别按药品法和食品法管理的阶段,也即进出口保健食品,可按进出口药品及食品程序处理,澳门同香港类似。
而大陆和台湾的保健食品虽在定义及范畴上有稍许差异,但都从上世纪末以法律形式将保健食品从药品及食品中划分出来并单独成立一类,分别称为“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在进出口程序中要求境外凡符合“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定义的产品,需先按法律规定取得产品进出口许可后,才能安排进出口。
2、日本
在日本,“保健食品”被称为“保健功能食品”,上市审批主管机构为日本厚生劳动省。日本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健功能食品制度”,提出并定义“保健功能食品”概念,保健功能食品是指介于医药品和一般食品之间的具有某种保健作用的食品,可调节人体机能,保健功能食品分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
2.1营养功能食品是指有助于补充因高龄化、饮食习惯混乱等导致摄取不足的营养成分食品。营养功能食品可直接上市销售,无须申请许可。但政府可进行市场监督,抽样检查。
由此可见,各国对日本的营养功能食品的国际贸易比较容易开展,类似食品的国际贸易;而特定保健用食品就需要经历申报审核合格,获取许可后才能开始国际贸易。
3、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保健食品”被称为补充药品,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草药,芳香疗法和顺势疗法用品,上市审批主管机构是澳大利亚治疗用物品管理局。2004年8月澳大利亚了《管理补充药品的指导原则》,内容包括补充药品的注册、登记及评审,一般指导方针和政策文件以及指南五部分。
在“澳大利亚治疗用产品注册登记数据库”中被列为补充药品的产品,在上市前应向主管机构提供支持其功能和适应症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科学依据或传统使用的证据,但主管机构不对这些产品的功能和适应症进行评估。数据库中未被登记的新的补充药品,必须向主管机构提交申请登记资料,通过评估被作为补充药品登记入数据库。
所以,已在“澳大利亚治疗用产品注册登记数据库”中被列为补充药品的产品,比较容易开展国际贸易;对于新的补充药品,就需要一些申请并获得作为“补充药品“可上市的许可后,方能开始发展国际贸易。
4、美国
在美国,“保健食品”被称为膳食补充剂,上市审批主管机构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1994年美国通过的《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首先确定了膳食补充剂和膳食成分的范畴:膳食补充剂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它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膳食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草本(草药)或其它植物、氨基酸、一种用于增加每日总摄入量来补充膳食的食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膳食补充剂的上市管理很宽松,只要生产商提出上市要求并保证安全就可以了。所以,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的国际贸易相对容易开始。
5、欧盟
5.1食品补充剂是指一类用来补充正常膳食的食品或营养浓缩物或具有营养及生理作用的单一组分或混合物,并以胶囊、锭剂、片剂、丸剂、香囊、粉剂、混悬液等形式上市,以便按准确小剂量服用。
5.2特定营养用食品是指特定组成或生产工艺,能满足具有代谢、消化或生理障碍的目标人群的专门营养需求的一类食品。
在欧洲,食品补充剂须通过主管机构的风险分析评估并获得批准后方能上市,特殊营养用食品采用通告程序,生产商上市前必须通知各成员国有关部门。因此,保健食品在欧盟开始国际贸易前所经历审批获批程序相对繁琐,但也是有径可循。
因此,为实现保健食品的国际贸易并保证贸易的持续顺畅,保健食品的主要生产国,应及时追踪、了解并熟悉各主要保健食品消费国对保健食品的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制定及改善,因为与传统国际贸易品相比,保健食品的国际贸易格局仍在形成当中,各国对保健食品的贸易限制也是刚刚起步,国际保健食品行业的继续发展壮大及国际保健食品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愈演愈烈早已成为必然的趋势,要想在保健食品国际市场上获得成功,就不能先在起跑线上落后。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3】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
【4】卫生部.卫生部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2000
【5】翁志辉,海峡两岸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比较与启示.福建农业学报,2010
【6】贾宁,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保健食品监管情况考察.首都医药,2009
【7】兰洁,国际保健品管理的比较研究(上).亚太传统医药,2008
【8】兰洁,国际保健品管理的比较研究(下).亚太传统医药,2008
关键词:保健食品问题监管对策
1、保健食品的定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保健食品的特点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一是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二是保健食品应具有功能性,即能调节机体功能,这是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三是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一般需按产品说明规定的人群食用,这是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另一个不同;四是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患者的治疗,这是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五是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药品均不同程度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必须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征。《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应该无毒无害,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良好的感官属性,适合人类长期食用。保健食品必须满足食品的定义和特征,但是保健食品又不完全等同于食品。食品中往往含有较多种类的营养素,对营养素的量也没有要求;而保健食品通常要求含有一种或几种营养素,并要求达到一定的量。所以,在生活中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食品来补充日常所需各种营养素,应该以食物为主,严格按照膳食金字塔合理膳食,对于某些特殊的人群,补充相应的保健食品来提供营养素。
3、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
3.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问题。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效,违法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物,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在抗疲劳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等;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非法添加苯乙双胍、格列本脲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3.2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委托生产问题。部分保健食品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还有个别企业不按照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给产品安全留下了隐患。另外,保健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现象普遍,由于委托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不够明确,难以保证产品质量,而目前对委托加工行为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存在不少监管漏洞,同时,异地委托加工也加大了保健食品监管的难度。
4、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建议
4.1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向供货方索要票据及资质证明资料和产品检测报告等,从而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4.2畅通各种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的打假力量,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制假售假保健食品不法分子的蛛丝马迹立即举报,让制假售假分子无处遁身,从而收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4.3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在《食品安全法》界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下,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手段,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和生产许可等上游环节的信息以共享平台的方式,避免下游环节监管部门因信息不充分而导致执法被动。
4.4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业务科室联合执法,保化、药品、餐饮等科室密切配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标识标签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提高监督检查密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参考文献
[1]叶永茂.中国食品保健品及其安全问题[J].上海医药情研究,2005,3(76):43-46.
关键词:保健行业;市场消费;营销模式
一、国内外保健品市场发展情况
保健行业是指事前对人群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更健康、健美,并延缓老化现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产业。保健行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过食品预防疾病、调节人体功能,可以减少社会巨大的医药费用,是利国利民的有效办法。
在全世界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个食品销售的5,达上千亿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当速度增长。其中,近20年来,美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增长了36倍,目前年销售额达750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1/3;日本增长了32倍,近两年的保健品销售额为15000亿日元,年产保健品3000多种;欧共体各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则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长。
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养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药补不如食补”。作为一个亟须培育的行业,保健品市场的需求潜力之大实在诱人。
中国保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整体的保健品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在15-30,远远高出发达国家平均13的增长率。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多达3000多家,品种4000多个,年销售额一度突破300亿大关。
但受保健品市场混乱的秩序影响,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渐下降,1999年国家开始出台各项政策整顿市场,从2001开始保健品市场呈现下滑趋势,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响,公众对保健的重视空前提高。
惠聪集团的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到2004年全国保健品的市场容量恢复到了400亿左右的规模。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目前我国保健品年消费支出已突破500亿元,成为新世纪我国工业的新兴增长点之一。可见,我国保健品市场潜力是巨大的,预计2010年将达1000亿元。
随着城乡居民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也随着保健品市场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外国保健品大举进军我国,保健品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健康消费新潮流。
二、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的产业政策发展
我国保健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保健品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与技术壁垒、涌现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产企业。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严格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科研报告,将不能被最终审批,同时生产时必须符合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这将迫使生产企业下血本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册终身制,开始实行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这不仅将提高新进者的门槛,还将改变目前“只进不出”的局面,对现有批号产品加强审核。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直销方式也逐渐收到一些保健品生产企业的青睐,按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入世三周年时开放直销领域,因此,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首先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纯的企业,为保健品直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从此直销有规可循,也维护和保障了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利益。”《直销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日趋成熟。
三、我国保健品市场消费对象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保健意识日趋加强,对保健品需求持续增强,我国保健品市场发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费区域已由城市扩大到广阔的农村,保健品的消费对象也由过去的老年、儿童及患病后康复为主,扩大到妇女、中年和少年。具体来说,保健品的消费对象包括:
(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对于保健的需求尤为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全世界5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发病率为50,55岁以上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等疾病比较常见。随着“老年化社会”的到来,也随着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并且,“银发族”对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购买力非常强。
(二)中年人
中年人处于家庭、事业双重压力下。近年来,由于饮食过度和过量的脂肪摄入,肥胖症、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及癌症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预防和改善这些疾病的功能性营养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费者的欢迎。另外,近年来,美容保健、滋阴壮阳类保健品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已成为拉动保健品成长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中年人保健品市场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三)少年儿童
据统计,我国85万所中、小学校中的1.76亿在校学生中,其蛋白质、钙、锌、维生素A、维生素B的摄取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比例高达30-40。另外,少年儿童对健脑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类不可忽视的保健品是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补充元素。
四、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国生产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且产品功能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减肥美容、免疫调节、抗疲劳、调节血脂、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胃肠道功能、延缓衰老、营养补剂(补充维生素)等功能板块上。在卫生部准予申报的22项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和抗疲劳3项功能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2/3。由产品功能分布可见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现象屡有发生。而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纯天然、绿色环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场空间,将成为未来保健品消费的主流。据预测,未来中国市场保健品的发展,产品功能将逐步分散,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具体来讲,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目前保健品企业二元化结构明显
目前,我国共有保健品企业3000多家,年产值500多亿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企业仍旧较少。在目前市场上除无锡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浆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集团公司、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大的企业,其他更多的是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企业,甚至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生产能力,仅以委托加工、销售为主,并且这些企业大部分出于维持生存状态。
(二)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场中知名品牌少,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业中,除部分品牌企业是自我研发、自我生产外,绝大多数中小(约占95以上)企业走的都是产品或自行设计商标委托代加工的运行模式。故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差,品牌式规划发展少。
(三)产品的销售区域性特征明显
(四)保健品营销模式发生明显变化
1、李广森,雷振刚.保健品行业再陷诚信危机[J].检察风云,2007(17).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药监、技监、工商等部门,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了对全县20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9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全县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和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强有力保障。
(一)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从业技能
为提高从药人员素质,采取分片区,分层次对乡镇卫生院、县属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级卫生站和药品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药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人员923人。为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自我约束,印制了《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教材》2000余册,采取集体培训16期,参训人员1800余人次。对于平时从事餐饮的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办证强制培训,对于乡镇场镇从事餐饮的人员,食品生产小作坊,政府部门采取下乡培训,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确保了餐饮行业和食品生产行业的安全卫生。
(三)管理规范,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经营者的业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落实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规范指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分发、调剂制度,切实做到药品购进渠道合法,保管储存符合要求,特殊药品符合规定,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三是落实对餐饮企业的规范指导。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厨房内吊顶,地面和墙面贴瓷砖,水池不少于3个,并注明“一清、二洗,三消毒”的标语,严格按餐饮行业标准搞好硬件建
五是对生产经营食品企业的规范指导,生产企业必须凭证生产,按程序操作,所用原材料要获得iso质量论证。确保卫生安全。经营企业或个人持证经营,按规定保管食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四)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努力确保食品药安全
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重点部位放在了学校食堂和重要接待的餐饮企业。加大对高考、中考期间,大型会议活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中,重点放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药械生产,流通环节。时刻保持检查的高压态势,杜绝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县政府针对公众关心的“毒胶囊”“地沟油”等焦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医院、涉药场所,逐一排查已公布的含铬超标的胶囊药品,一经发现就地封存,集中处理,绝不准再次流入市场。在餐饮行业的日常检查中,必须对所用油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看有无油品生产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有无色泽变异等,凡发现可凝油品,一律查封扣押,并抽样送检,凡发现桶装油的标签,封签不符合规定,一律从严查处,努力做到让公众吃上放心的饮食药品。
1、无证生产食品。城区易灿光米粉厂、三元食品厂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无质量认证。
2、小食店、小作坊卫生条件差。小食店业主为降低经营成本,未安排保洁人员,生活垃圾随地扔、苍蝇到处飞,碗筷不消毒,无防鼠设施,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3、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经营过期、变质食品情况严重。卤制品随意添加色素。
4、部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明。食品从业人员有的上岗不佩戴健康证,有的无健康证,特别是小食店、小作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情况较为普遍。
20__年稽查科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与各科室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稽查科职能与分局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使二五年稽查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一、加强学习,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二、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1、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22家、药店72家、完成了对近100个乡医用药情况的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详细登记,并进行了及时处罚和纠正。20__年共抽验药品163件,作基础测试500件,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密云县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4件不合格,占抽验药品的2.91。药品抽验合格率为97.1。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20__年度医疗器械抽验计划。抽验医疗器械24件(国家局计划4件,市局计划20件)。已检测24件,5件不合格,合格率79。
3、受理、核查群众举报63件,其中40件均予以妥善答复、处理,另外3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立案查处6起,结案6起。书面警告2次,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34种次,价值2742.85元;没收违法所得14270.40元,罚款32948.60元(罚没款合计47219元)。
5、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17起,没收违法销售的物品价值六千余元。
6、核查哮喘肺宝胶囊、世纪慈航绿源胶囊、蓝顿EX熏衣草精华油等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84种次,共核查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875户次,未发现国家局和市局要求核查的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7、20__年开展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专项整治3次,检查辖区内宾馆、招待所19家,美容美发场所268个,集贸市场4家、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店96家、商场内化妆品保健食品销售专柜39个,完成了八月份对5家宾馆、招待所化妆品10件和九月份对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20件的抽验,共抽验化妆品30件,以及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各100个品种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的检查。对北京百胜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北京益寿堂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彼阳红太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天维他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摸底,初步摸清了这7家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档案。为今后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了基础。
三、存在的不足
1、学习不够,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学习、理解、掌握的不够充分、准确,运用的不够娴熟。
2、针对近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新动向,比如以义诊为幌子行无证宣传销售之实、人货分离、送货上门等逃避监督检查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监督执法有效方法。
3、在监督检查中,存在不细致、走过场现象;发现的问题不够深入、准确。有时执法力度不够。
4、受旧有的观念、思想、工作作风束缚,还不能完全站在新的岗位、新的高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还不能够从规律的层面上把握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够很好掌握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5、受药品抽验程序、检品数量、药检所仪器设备的制约,药品抽验的靶向性不强,抽验合格率比实际情况偏高
四、20__年稽查办及化保科工作计划与思路
20__年稽查办及化保科在努力完成日常业务工作和分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同时,争取想办法创造条件完成下列工作。
2、做好不合格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核查工作。
3、按照国家局提出的“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举报核查、案件受理和查处工作。
4、摸索如何充分发挥药品打假联动机制和三级社会监督员作用,完善药品监管社会监督网络。每季度召开一次药品监督执法联席会、社会监督员碰头会、药品协管员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药情信息员信息通报会;选择适当时机,对药品协管员、药情信息员进行两次以上培训;组织有部分乡镇的药品协管员、药情信息员参加的药品质量巡查活动。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调好与各科室的关系,争取支持,做好配合,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
6、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做到活学活用,运用自如。做到对每一纸文书,每一个案件都以科为单位组织大家展开讨论研究,按照新的案卷评分标准逐一评审,总结过去经验,力争在20__年的案卷评审中卷卷达到优秀。
7、由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刚刚划转到药监局,因此20__年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调查和监管上,特别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规范说明书、标签、标识。
8、建立与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单位多方互动的监管体系。发挥药监行政监管职能,借鉴药品监管理念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纠正,指导市场的宏观发展。建立药监部门行政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企业之间相互监督-消费者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9、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发证工作的同时,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上市的认证制度。保证进货渠道的合法,创建安全的消费环境,改变市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购销渠道不清的情况,对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厂家及产品进行建档备案。
关键词:保健食品违法药物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身体健康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旺盛,社会上充斥着大量的保健食品,用于满足人民日益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但是目前有不少的不良商家,出于自身的商业目的。通过在保健食品当中添加一些违纪的药物以达到快速见效的效果,但是药物毕竟不等同于保健品,尤其是个别药物存在长期服用容易导致慢性中毒、引起并发症等大量不良反应。属于国家明文禁止必须在医嘱下服用的药品。由于市场需求的旺盛增长,市场上保健食品的种类、数量的急剧膨胀,和我国现行陈旧的保健食品管理监督制度之间形成了强烈的矛盾,本文通过对市面上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
1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现状
所谓保健食品,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的定义。其与食品与药品之间存在区别,但是又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一般而言,保健食品的被包含在食品类别之内,属于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也不等同与药品,它并不能对疾病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但是对于提高人体免疫力和疾病的预防,有着特殊的效果。最容易辨别的地方就是,保健食品审批的文件批号是“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而药品的则是“国药准”。目前我国明文批准可以申请的功能性保健食品大致可以分为6大项、27种功能性,并且每一种产品只能申报一种功能。6大类为别为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生殖保健产品、保健化妆品、保健健身及康复用品、促进人类健康的新技术发明产品等。其中保健药品这一项不等于一般的药品,其中允许添加的药物成分是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的,主要是指可以药食两用的中药共计84种。同样的,对于禁止用于保健品中的中药也有一份详细的名单。
2我国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事件层出不穷,不断见诸报端,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国内市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连续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数据显示,仅仅在2012年中,市场抽查共计695批次,被检出添加违法药物的就有145批次,占比20.9%。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卖5种保健食品,就有可能有1种是违规添加药物的。此外,全国各地均查出了违法添加案件,说明了这个已经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无一个省市可以避免。从这几年的抽样结果来分析,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睡眠类、缓解体力疲劳类、辅助降血压这五类保健食品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重灾区。其中,减肥类产品中容易添加西布曲明和酚酞;缓解体力疲劳中容易添加西地那非、伐地那非、他达拉非;辅助降血糖类中容易添加的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改善睡眠容易添加地西泮;辅助降血压中容易添加利血平、硝苯地平。对消费者而言,老年人是保健食品最大的消费群体,同时也是不良商贩主要蒙骗的群体。
些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保健食品危害很大。尤其对于一些患病人群,除了药物本身的副作用,服用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保健食品后还会干扰正常治疗,容易加剧和延误病情。并且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其违法添加药物的剂量无法控制,更谈不上产品质量,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副作用更容易出现。
3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的策略
(1)目前我国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屡禁不止的案件层出不穷,我认为主要的原因除了是监管不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处罚力度不够,没有严厉的针对法规出台。致使执法部门在查处和依例处罚上无法可依。在规章制度上,应该加强立法和监管,建议采取从严的查处,在美国企业一旦被发现添加违禁药物,企业就要准备倾家荡产,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吸取外国的经验,对于敢于以身试法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严厉打击。(2)采取严厉的保健食品准入制度,对于通过审核和批准的产品,提供一个身份标识码,虽然现在有“蓝帽子”制度,但还是和普罗大众的理解存在差距,建议将所有准入的产品的审核资格在社会网络上公开,公众随时都可以查询。有利于规范市场的不法行为。(3)鉴于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源有限,可以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作为社会补充的检验力量,对于验收合格的给予发放认证资质。提高社会监督的能力。这样而已及时有效对于一些流出市场的添药保健食品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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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介绍说,这是目前法院受理的涉及保健品案件中最为多见的一类。生产经营企业大肆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有些在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应人群,变更食用量和食用方法;有些产品故意跟药品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还有一些普通食品,以胶囊、片剂等形态仿冒保健功能,很容易引起老百姓的误解。
法官说法:此案中产品说明书的宣传内容夸大了消费品的功效,混淆了保健品与药品的性质,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构成虚假宣传。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于先生在某保健店商店购买了3盒蜂胶软胶囊。服用该产品后,于先生感到头痛乏力,便怀疑买到了假药,于是仔细查看产品,这才发现产品包装内外既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QS”质量安全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申先生遂将保健店商店诉至法院,要求保健店商店返还货款并予以10倍赔偿。后经法院查实,支持了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依据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涉案产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的手续,故违反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法官表示,保健品中非法添加的问题也比较严重。统计数据表明,有4类保健食品中违规添加药物成分的情况比较突出。首先是减肥产品,通常添加的药物有两种,西布曲明和酚酞,这些物质的副作用是停药之后体重反弹比较严重,并可能对肝肾有毒性。其次是降糖产品,主要添加的药物成分是格列本脲、格列奇特、苯乙双胍、格列甲嗪等。其次是在缓解体力疲劳的保健食品里添加西地那非。第四是增强的产品,而实际上国家规定的保健功能中没这一项功能。
法官说法: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对食品的成分规定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因而保健品不是药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不应添加药物成分。如保健品中违规加入药物成分,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依法获得赔偿。
如何不上当受骗
那么,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的要诀是什么?记者采访的一位保健医生指出,正规保健品对特定人群可能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如亚健康人群、某种维生素缺乏等。但是不讲科学乱吃保健品不仅不会起到保健功效,还会损害健康。因此,即使是正规的保健品不能作为日常饮食替代品,不按需要乱服保健品会导致机体的某种功能失调及由此产生药性中毒、激素增多等其他副作用,迟早会吃出病来。而如果是非正规保健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多。
应该根据什么原则来选择保健品?医生介绍说,虽然服用保健品不需要医生开处方,但最好根据全面体检情况,综合分析后根据医生的建议再选择合适的保健品。
一、认准“蓝帽子”。外包装左上角有“蓝帽子”的就是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标识国产保健食品要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标识,进口保健食品要有“卫进食健字”标识。
在规范中成长
关键词:女性保健品市场现状对策分析
保健品即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一类食品。保健品市场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近年来在时尚潮流的推动下,女性消费水平和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性保健品市场已成为继“银发市场”后又一强力消费市场,其中排毒养颜类、补血类及减肥类等保健品备受女性欢迎。但是我们不难看到,在女性保健品需求激增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了女性保健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女性保健品市场现状
我国保健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市场增长迅速,截止2012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多亿元,可见我国保健食品产业方兴未艾。而女性保健品市场一直是众多商家企业争抢的焦点。有调查显示,2001年保健品市场出现过下滑趋势,只有女性养颜类保健品销量稳定。在女性保健品市场快速膨胀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例如:保健品行业存在监管不力、鱼目混珠、概念炒作、价格虚高等缺陷。简单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对策分析
针对目前女性保健品市场的现状,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加强女性保健品市场监管,规范女性保健品经营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
增强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合作,共同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执法效率,改变多头审批的现状,可以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最后要定期公开假冒伪劣保健品,增强女性保健品经营的透明度并加大惩治力度,重点稽查减肥产品等高利润市场。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Z].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
【关键词】保健品应用高职课程建设中药专业
1背景
2课程结构和内容建设
2.1课程内容描述
保健品,即保健食品。《保健品应用》课程教学任务要求学生掌握保健食品的定义、特点、分类、质量管理及各类保健食品的应用。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保健食品的作用机理、配方与应用实例。了解国内外保健食品发展概况,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
2.2课程结构设计
按照课程描述的要求,本课程在建设中设置了如下模块:
2.2.2营养保健基础知识:这一部分内容的设置是为学生补充人体主要构成和功能系统,特别是消化和吸收的过程及其功能的实现。通过这些知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保健食品的功能及功能的实现。
2.2.5保健英语:本模块属于拓展模块,以保健食品常用单词和短语为主,包括常见保健食品功能、成分、剂型、生理学和营养学常用词汇等。学生通过这一模块的学习应能对英文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翻译,并为消费者进行说明。
3教学方法与手段
3.1理论教学方法建设
《保健品应用》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不能单纯依靠传统课堂讲授,还要使用直观性的教学手段来增强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
3.2实训教学方法建设
现场参观的教学方式往往信息量更多、印象深刻,同时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授课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参观我院模拟药品超市和模拟药店等实训场所,可让学生的学习过程更加生动,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4成绩评定方法建设
根据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和课程特点,考试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在《保健品应用》课程考核改革基本思路是:总成绩=30%平时成绩+70%考核成绩。其中:平时成绩=30%课堂表现+30%平时作业+40%分期调研情况汇报。考核成绩=20%笔试+80%调研报告。
总成绩中,调研报告部分占到将近70%的比重,体现了本课程注重实用性和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的的特点。
5学生综合能力培养
加强对高职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基于这一思路,我们将调研报告作为成绩评定的主要部分,教师在其完成过程中只起引导作用,具体内容由学生分组操作完成。这一方式既培养学生运用已有知识和各种现代化手段获取信息并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团队协作的能力,为今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综上所述,《保健品应用》作为我院中药专业新开发的一门课程,是立足高职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顺应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而开设的一门课程,注重实践性和实用性。上述课程建设思路还需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进行反复验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信任危机
一、引言从上世纪以来,全球健康消费逐年攀升,按国际标准划分的15类国际化产品中,保健产品成为世界贸易增长最快的五个行业之一,保健品的销售额每年平均以13%的速度增长。欧美国家消费者平均用于保健品的花费占总支出2%以上,尽管我国保健品市场每年销售额在千亿元以上,但仍只占总支出0.03%,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保健品市场蕴藏着巨大商机。
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市场乱象目前,中国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普遍的不信任,在该行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乱象。
(一)保健品冒充药品
在市场上经常出现标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信息的情况。
(二)保健品中含违禁药物成分
(三)未获批准的保健品大量充斥市场很多未获批准的保健品大量充斥市场,随着国家对保健品的审批和监管力度逐日加大,许多不法分子因为自己的产品经不起严格的审查,干脆假冒或伪造保健品在市场上销售,一旦被查处便立即转移阵地,改头换面重新进入新的市场。例如,著名演员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在多家店里却出现了“第八代”、“第十代”产品,而且使用的批准文号是“进口商品商检号××××”,但这根本不符合进口商品许可证号的规范,十分具有欺骗性。
三、中国保健品行业市场乱象的原因分析中国保健品行业之所以出现上述不正常的现象,是和保健食品行业的特殊性有关,现分析如下。
(一)信息不对称原因
antle(1995)将信息区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对消费者信息不完全而不是生产者)和对称不全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都不完全)。按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尼尔逊等(nelson,1970;caswellandpadberg,1992;vonwitzkeandhanf,1992)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已掌握充分的信息;经验品是指只有购买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信用商品是指购买后也不能判断其品质的商品。按此分类,保健食品的品质特性既是经验品(如产品的营养、口感、味道等方面的特征)又是信用品(如有关食品中是否含有抗生素、激素、农药残留及其量等方面的特征)。对于经验品,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缺乏良好的质量信息,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能认识到产品质量特性或通过长期购买所形成的经验能判断出其质量和安全。这种情况下,尽管消费者每次购买时信息不完全,但格罗斯曼(grossman,1981)认为同样可以取得与市场信息充分状态下一样的结果,即通过信誉机制形成一个独特的高质量高价格市场均衡而不需要通过政府来解决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
沙皮罗(shapiro,1983)研究了无限重复博弈情况下企业的质量声誉形成机制,认为如果能够确保维持高质量而带来的未来收益,企业就不愿意透支声誉。对于保健食品的信用特性,即当食品质量涉及到化学结构、化学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很难建立质量声誉,食品市场甚至会出现劣货(低质量、低成本)驱逐良货(高质量、高成本)现象。企业是否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完全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否能够遵循这种道德承诺。
这需要由足够令消费者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市场,通过政府管制和第三方独立的质量认证、标签管理等,有效地将信用品转换成经验品,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果信用商品是在对称不完全信息下,即生产者或供应方也不能了解全部品质特性时,因供应者无法提供法律或管理者所需的质量信息,设计的政策如标签管理往往也变得无效。
antle(1996)和ccaswellandmojduszka(1996)认为,市场机制下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效能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合适的信息制度。这些信息制度包括企业的声誉形成机制、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标签管理、法律和规制的制定、各种标准战略及消费者教育等。国内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应从食品产业链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
(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竞争环境遭到破坏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广阔,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激烈异常。一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不理解企业社会责
上述现象同样在发达国家也出现过,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18世纪晚期的美国食品市场也出现制伪、掺假、掺毒和欺诈等问题,如牛奶中掺水,咖啡中掺炭,添加有毒防腐剂和色素,用人造果胶代替天然水果生产果酱等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食品企业对于问题产品的反应,要么沉默不语,要么矢口否认,用一切手段,力图掩盖和蒙蔽政府部门和媒体,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尽量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很多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也与企业领导者的素质有关系,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食品企业发展,没有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和改善社会和自然环境,作为食品企业的基本职责来加以重视。
(三)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由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国家不能及时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在法律、法规执行中也常常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使得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甚至因违法而受到的惩罚不足以对企业产生警戒和约束作用。一些企业违法经营,给众多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但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只是退还消费者手中的产品,而其他责任并没有承担,违法所得大大高于其为此所承担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不法经营者。
(四)政府缺乏必要的引导
(五)政府监督乏力
(六)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不强
由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是客观的,消费者利用信息的能力存在稀缺性和不对称性。就保健食品的需求来说,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在行为上具体表现为消费者麻木和消费者敏感。目前,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形成,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观念发生转化的重要体现。
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培育公众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使之学会利用消费者的权利,来为消费者争取合法的权益,借助于法律并利用社会舆论来有效约束和引导企业行为。消费者要及时反馈保健食品企业的信息,把自身消费安全与公共消费安全结合起来,做到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的信息互动,从而从社会整体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作为朝阳行业的保健品行业商机无限,而目前中国的消费者却陷入普遍的信任危机,行政部门应完善审查监管法例和加大执法力度;生产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加强维权意识。唯有如此,中国保健品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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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涉及面广,产品品种繁多,理论尚不成熟,本文第一部分就制作减肥食品中的基本原理及所涉及的中医及食疗减肥、膳食纤维减肥及脂肪燃烧(自身氧化)生物化学酶转化等的机理和观点作一说明。
众所周知:减肥保健食品有特色才有市场、有效果才有效益。因此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组方设计并阐明其机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第二部分重点就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的产品以及合成品的组方原则对原料的要求和有关法规作了说明,并分类和举例说明其原理和配方与功效之间的关系。
减肥保健食品发展日新月异,作者最后就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发展前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减肥、保健食品
减肥人群迅速增长,专家预测我国未来10年,肥胖人群将增至2亿人。减肥产品市场还将不断扩大,减肥本身已成为当前时尚。减肥方法很多,如药物、饮食、针灸、吸脂、贴膜、减肥治疗仪等。从销售额看这些方法都远不如减肥保健食品,其原因是大数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肥胖者或想保持体型者,因为工作忙,愿意寻找适合自己的,使用方便的具有减肥功能的保健食品,并使减肥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因此减肥保健食品比减肥药和其它减肥方法更受人们青睐。
下面就其机理与配方作一概要介绍。
一、基本理论
肥胖是一个由遗传、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相互交错而形成的一种体内脂肪蓄积所致的状态。在此,我们仅讨论单纯性肥胖(即营养性肥胖)。单纯性肥胖是指机体内产生的热量大于消耗,多余的热量可转化为脂肪,而造成脂肪在体内积蓄,而导致肥胖。大多数人均为单纯性肥胖。在旧中国、困难时期和富裕社会单纯性肥胖人群数量明显不同就是这个道理。用公式表示:
ΔU=Q-W
其中ΔU:代表新增贮存于皮下脂肪的增加值。
Q:代表从食物中摄取的能量(cal)。
W:代表消耗的能量(cal)。
由公式可知:愈使ΔU值小,应降低Q值和增加W值。
此即“能量平衡原理”,也称为“能量守恒定律”、“热力学定律”,是宇宙间的普遍公理。也是单纯性肥胖者进行减肥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则。减肥产品有各种理论和原理表述,但是大多缺乏科学实验的药效学、药理学研究数据,我认为只能称之为一种说明和观点。下面介绍如下:
(一)中医辨“证”论治减肥
(二)食疗减肥
食疗、药膳在我国有几千年历史。自周秦到唐代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到孟冼的《食疗本草》、元代忽思慧的《饮膳正要》到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记有大量关于美容、瘦身中药和食品。结合古代医著约80%以上减肥保健食品大量采用“药食两用”之品。
茶文化与中医药文化同为祖国魂宝。将二者结合制成减肥茶即饮用方便,在饮茶同时达到减肥效果,因此颇受消费者欢迎。
用于减肥的荷叶可制作很多减肥食品,在《证治要诀》中有:“荷叶服之、令人赢瘦。”的记载。如荷叶粥,据说杨贵妃常喝此粥。又如“能减肥的菊楂决明饮”(3g、生山渣片15g、草决明15g)用沸水冲、代茶饮,其它如玉米须、羊菔籽等都可制作减肥保健食品。
减肥保健食品多用“药食两用”品种和茶配伍,其中“药食两用”品种有山渣、代代花、决明子、百合、沙棘、赤小豆、金银花、拘杞子、茯苓、桑叶、荷叶、莱菔籽、淡竹叶、、槐花、陈皮、罗汉果等,还有乌龙茶、苦丁茶、普洱茶、绿茶。
(三)膳食纤维减肥:
膳食纤维本身不能被人体消化酶消化,其散发热量几乎为零,能吸收比自身高达45%的水分,在肠内吸水后膨胀,有减少进食量和起饱腹感的作用。同时其膨胀物还可增加有益菌群,增加结肠蠕动,促进排便,有些膳食纤维还可吸附油脂,并一同排出体外,因此有一定的减肥效果。
膳食纤维分为水溶性纤维(各种低聚糖、植物胶)和水不溶性纤维(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脂素)。许多减肥食品、减肥饼干、减肥套多大都应用小麦麩、大豆膳食纤维、微晶纤维素、甲壳素等水不溶性纤维和低聚果糖,低聚菊糖、决明子胶等可溶性纤维。如奎科减肥酥中可溶性纤维应≥12%。
(四)酶的作用:
科学实验证明:碳水化合物,在体内通过酶和生物化学作用,可以合成为脂肪。因此:通过服用含可以诱发脂肪酶的活性物质,即可达减肥作用。包括促进增加脂肪分解酶(脂酶)、脂辅酶A(AES)的活性,以在体内加速消耗多余的脂肪,也可以抑制脂肪合成酶(FAS)的活性,以阻碍脂肪在体内的合成。如脂肪代谢调节酶(LLOP)和低聚糖和含鞣质的中药均有上述作用。
最近科学研究表明:在乌龙茶和普洱茶提取物中含有多酚类化合物,可在酶催化后形成一种缩聚物,可对甘油三酯和胆固醇有较强的结合能力,结合后即随粪便排出体外,此外,还可以从血脂和体脂中经一系列生物化学作用起到同样的作用。
(五)脂肪自身氧化
即所谓“燃烧脂肪”,在产品中加入能够在细胞线粒体内,使脂肪自身氧化,并转化为能量,从而达到减少体内脂肪积累而减肥的目的。要防止减掉的并非脂肪而是蒸发水分。
如L—肉碱(L—Carnitine,VitaminBT),即是利用此原理发展的一种从酵母,曲霉等微生物的发酵培养液中分离提取的减肥的减肥保健食品填加剂。典型产品有“巨不肥营养减肥套餐”。
另有一种减肥物质是通过抑制人体中的去甲基肾腺素β3受体,使脂肪组织能量消耗增加,从而加速脂肪代谢速率,以产生热量的方式分解人体多余脂肪,应用此原理制作的典型产品有“曲美减肥胶囊”。
二、配方研究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和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药品和中成药,而是一种功能类食品,因此进行产品设计和组方都不能离开这个原则。
(一)以药用植物/中药为原料的减肥产品
就当前批准的减肥保健食品进行统计,此类产品约占70%以上,其主要特点如下:
1、对原料的要求:
应按照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文,即“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仍按食品要求。以中药(药用植物)作为原料生产的应为分三类即:
(1)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种名单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种名单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研制减肥保健食品只能选用即是“食品又是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种名单中的中药作原料。一般市售食品(如茶叶、葱、姜……)是完全可以加入的。新研制的新原料应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2、尽量采用“药食两用”的原料
除保持食品特色(如口感、色泽等)还由于按《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第18条规定“以普通食品原料或药食品原料或药食两用名单之列物质为原料的产品,一般不要求作毒理学试验”,因此大部分产品配方组成大多以“药食同源”之品为主要原料。”减肥品中大多应用荷叶、决明子、淡竹叶、桑叶、山渣、莱菔籽等为原料。
3、复方配伍是减肥保健食品的精华
减肥中药是以药性理论(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十八反、十九畏)和方剂中的君、臣、佐、使的配伍,按照辩“证”来组方的。对于减肥保健食品也部分应用了这些理论,同时也具有保健食品的特点。
如:××降脂减肥茶
配方:乌龙茶30g制首乌20g决明子20g泽泻20g山渣10g
方中:乌龙茶除烦渴、清神志、含多种酚类成分,有减肥作用,为主要成分,决明子清肝明目、降脂通便、首乌(制):补肝益肾、养血、祛风,二者为辅,同时配以泽泻:利水、渗湿;山渣:解瘀,诸味共凑化湿、补肝、利水、降脂、通便之功效以达到减肥之效果。
4、应用药用植物/中药提取成分
为适应当今减肥产品要求:要具有高效果、少剂量、服用方便的特点,从而发展了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新剂型。并应用中药提取工艺,在新批准的减肥保健食品中,以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
如:××减肥胶囊
配方:枳实提取物(辛弗林)、荷叶提取物、绞股兰提取物、山渣提取物
方中:枳实提取物中含挥发油且含多种生物碱和黄酮苷,荷叶提取物含荷叶碱,有通便减肥和调节内分泌的作用,绞股兰提取物中绞股兰皂苷,山渣提取物主要为山渣黄酮,二者均有明显降低血脂作用,四种成份合用可达到降脂减肥的目的。
(二)合成品和填加成份
西方、欧美减肥药均为化学合成品(西药)。我国应用较少。经卫生部批准应用的原料有: